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則錯法,錯法而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故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詐。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強者必剛鬥其意,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治行則貨積,貨積則賞能重矣。賞壹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強可立也。是以強者必治,治者必強;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強者必富,富者必強。故曰:治強之道三,論其本也。
凡是用兵作戰,獲勝的根本有三:軍隊還沒有出征就推行法治;推行法治,使民眾形成專心從事農耕和作戰的風氣;風氣形成了,那戰爭所需要的人、財、物等工具便有了。這三個方麵的因素在國內具備了,然後軍隊才能出征。實現這三點有兩個條件,一是君主輔助推行法治,法治才能實行,二是君主言行一定要合乎法度,法治才能確立。如果仗著自己人多勢眾,那就像用茅草蓋房子,雖然多但不結實。依仗武器裝備美觀那叫浮華取巧,卻不實用。仗著虛名那叫欺詐虛偽。這三個方麵,君主依賴其中一條,那他的軍隊就一定被對方戰勝。所以強大的國家一定要使他的軍隊具備勇敢頑強地戰鬥意誌,有了鬥誌就能盡全力打仗,拚盡了全力打仗,軍隊就會有無窮的潛力,這樣的軍隊才能無敵於天下。國家的政策法令實行了,財富就會積累起來,財富積累起來,那國這家的獎賞就能增加。獎賞專門發給有戰功的人,君主頒發的爵位就尊貴,爵位尊貴,國家的獎賞就會產生有利的效果。所以說軍隊誕生於政治,而又因政策的不同而差異,風俗有法治的約束才能形成,而又隨法治不斷發生變化,取得勝利的優勢在於民心,而又因武器的精良而增加。這三個方麵清楚了國家就強大就可以確立了。因此,強大的國家一定社會安定,社會安定的國家一定強大;富裕國家一定能治理好,治理好的國家一定富裕;強大的國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國家一定強大。所以說社會安定強大的原因有三個方麵,一定要弄清它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