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作務及官府市,受錢必輒入其錢缿中,令市者見其入,不從令者貲一甲。 從事手工業和為官府出售產品,收錢時必須立即把錢投進(此字為左“缶”右“後”,音“項”,為陶製容錢器——錄者注)裏,使買者看見投入,違反法令的罰一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