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張鷟為河陽尉,有呂元偽作倉督馮忱書,盜糶倉粟。忱不認而元執之堅,張乃取元告狀用紙,貼兩頭,唯留二字,問是汝書?曰:非。乃去貼,即是元狀。先決五十,又貼詐為馮忱書,留二字問之,乃曰:是。及去貼,乃詐書也。元於是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