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曰:春秋末,並為戰國。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誇競,而秦更名為角抵。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天下既平,春蒐、夏苗、秋獼、冬狩,振旅理兵,所以不忘戰也。宜(仲)尼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今邊軍更名曰:教旗。使士卒識金鼓、別旗幟、知行列、諳部分,乃一軍之節製也。
凡教旗於平原高山,大將軍居其上,南向左右各置鼓一十二麵、角一十二具,各樹五色旗,六纛居前,旌節次之,監軍、禦史、裨副、左右、衙官、騎隊如偃月形為候騎,下臨平野,使士卒目見旌旗、耳聞鼓角、心存號令,乃命十將左右決勝,將總一十二將一萬二千人,兵刃精新,甲馬旗幟分為左右廂,各以兵馬,使為長班布其次。陣間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以長參短,以短參長。回軍轉陣,以前為後,以後為前,進無速奔,退無趨走。紛紛紜紜,鬥亂而不可亂;渾渾沌沌,形員而不可敗者,奇正是也。進止有度,徐疾有節,以正合,以奇勝,聽音、望麾,乍合乍離,於是三令五申。
白旗點、鼓音動,則左右廂齊合;朱旗點、角音動,則左右廂齊離。離之與合,皆不離子午之地。左廂陽向而旋,右廂陰向而旋,左右各複本位。白旗掉、鼓音動,左右雲蒸鳥散,彌川絡,野然而不失隊伍之疏密;朱旗掉、角音動,左右各複本位。前後左右無差尺寸。
經曰:散則法天,聚則法地。如此三合而三離,三聚而三散,不如法者,吏士之罪,可從軍令。於是大將軍出五彩旗一十二麵,各樹於左右陣前,每旗選壯勇士五十人守旗,選壯勇士五十人奪旗;右廂奪左廂旗,左廂奪右廂旗。鼓音動而奪,角音動而止。得旗者勝,失旗者負。勝賞、負罰,離合之勢,聚散之形,勝負之理,賞罰之信。因是以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