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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先生北征錄》 作者:華嶽  

卷八·治安藥石

○器用小節

◎弩製

蹺鐙弩:牙裏一尺八寸五分,葫蘆頭四寸,木簷長五尺八寸。一名馬黃,一名克敵,一名破的,一名一滴油。張憲伏之於中林,而捉真珠即;時俊用之於射狐關,而敗四太子。

神臂弩:樁牙裏一尺八寸,葫蘆頭四寸,鐙二尺,樁長二尺三寸,角簷長四尺五寸。

鍬頭弩:樁二尺,葫蘆頭五寸,鐙五寸,山口五寸,鍬頭五寸,樁凡長四尺,木簷長七尺。

春夏雨水蒸濕,宜用木弩。

秋冬筋角堅固,宜用角弩。

臣聞番長於馬,漢長於弩,製騎以弩。此舊說也。然近日諸軍弩手,皆欠指版,人身通以五尺為率。上頂至項一尺,則下止四尺;泥濘五寸,則上止有三尺四五寸。弩手進則蹋弩以射,退則肩弩以歸。簷長若過六尺,樁長若過三尺,肩弩則簷梢拄地,而下有綰絆之憂,蹋弩則樁頭拄胸,而上無牽挽之力。草萊藤蔓之地懼其牽綰,必棄弩而空走;塗潦泥塹之地被其踢絆,必為弩而喪軀。今欲使弩鬥力自二碩至三碩,不許太硬,令久疲之兵易於蹉蹋;使弩簷自五尺至六尺,不許太長,令矮短之兵易於肩射。夏暑之月,梅雨蒸潤,筋角易脫,則用木弩。秋冬之月,風色嚴冷,木索重滯,則用角弩。其鍬頭等樁簷太長者,悉令諸軍減,令短捷,則庶無廢器。是謂弩製。

◎弓箭製

箭鏃五:石蓮頭,鑿子頭,喬麥棱,寸金鑿子,破甲錐。已上惟寸金鑿子、破甲錐易入甲,最妙。

箭翎六:皂雕,白鷳,野雉,鴻鵠,鵝鸛,雁鶩。已上惟雉、鷳、雕翎三色最妙,然雕、鷳艱得,不若皆用雉翎。

箭五:腦節,巴翎,腰間,通,天注。已上惟通、天注最妙。

箭三:山繭、采漆,桐油。

粘翎三:漆,膠,兼膠走絲。

鏃重不得過三錢,箭重不得過十錢。

臣聞矢不破堅,與無矢同;矢不破甲,反資敵用。造矢不可無法,尚矣。近日所製箭鏃太重,箭太粗,膠易解散,翎易脫落。其故何邪?蓋古人之製箭,欲其去之勁直也,故翎之羽曰鵝、曰鸛、曰鴻、曰鵠,所用不拘於一名;欲其去之鋒利也,故鏃之以金,曰石蓮、曰鑿子、曰喬麥棱、曰破甲錐,所製不拘於一樣。有腦節、巴翎、腰間之辨,有山繭、采色、桐油、柿漆之別。然考其已驗之跡,翎則雕、鷳、野雉為最捷,鏃則寸金鑿、破甲錐為最銳,則通去直而易中,則漆易成而省費。餘皆徒事觀美,不堪實用。虜中軍器,上皆有元監造官姓名、年月,遇有損害、有誤使用,即將元監造官吏依法施行,斷不輕恕。所以虜酋器具一一如法。而吾軍製作之司一切不問,則欲速成,可以逃責,備數足矣。此所以類皆苟簡滅裂,而不中用也。況鏃重則弓軟,而去地不遠;箭重則弓硬,而中甲不入。舊法箭頭重過三錢,則箭去衣過百步;箭身重過十錢,則弓力當用一碩。是謂弓箭製。

◎弩箭製

弩箭用竹翎、鵝翎。

弩箭合用隨弦至簷,更放鏃,出簷一寸,不得太長。惟一滴油隻依舊法。

弩箭皆用竹,或遇無竹,亦可用柳。番賊皆用柳。

弩箭鏃合用寸金鑿子、破甲錐。

臣聞弩箭之製,與弓箭不同。弓箭瞰弦,而安頗難;弩箭平頭,而安甚易。弓箭太長,而擇甚費;弩箭太短,而擇甚省。比者帥臣造華車弩,而箭用鐵,故失於太重,而不能及遠;造克敵弩,而箭用索翎,故失於太鈍,而不能取親。均於無用。要之,鏃用石蓮頭、喬麥棱,則光滑而不能入甲,不若用破甲錐、寸金鑿子,則鑿上有鋒而易入竅隙。翎用禽羽,則得箭者尚堪再射,不若用竹片裁製,則翎口如刀而易穿肌肉。是謂弩箭製。

◎鞍製

名西橋,前後橋皆高,壓不著肉,不打破馬脊。可用。

名海糊橋,前後橋皆低,壓即著肉,雖有連替,亦蹋脊損馬。不可用。

名太師橋,前橋雖高,而後橋亦低,受壓則打傷馬後脊。不可用。

名錯結裹,後橋雖高,而前橋亦低,受壓則打傷馬前脊。不可用。

鞍橋鞔座合用黃油皮,不得用粉皮,惹水濕衣。

鞍橋下發替合用摘[BC]相連,不得用涼替,攀橋上馬,則鞍倒垂馬腹,誤人性命。

臣聞鞍橋製有數等:一曰太師橋,二曰錯結裹,三曰海糊橋,四曰西橋。近日三司、諸軍,皆用太師、錯結裹、海糊三樣,池陽、江鄂、京南、襄陽多用海糊一樣。海糊之製,前後橋低貼馬肉,其摘[BC]低壓馬脊。師出日久,馬膘瘦減,受重則鞍頰打破馬脊,膿血潰爛,不堪乘騎,以至死傷。前歲海泗、符離、唐鄧之役,皆坐此患。海糊橋及錯結裹後橋雖高,而前橋亦低,故傷馬前脊。太師前橋雖高,而後橋亦低,故傷馬後脊。惟西橋一樣,前後橋比他橋皆高數寸,搭袋常係後橋之下,雖上載甲軍、下□梢搭,鞍頰亦不著肉,鞍橋亦不砑脊,甚為利便。關西人多用,故曰西橋。然諸軍鞍座盡用粉皮,欲使騎坐者不被癮閣。不知粉皮惹水,遇雨則濕浸內透,坐馬者衣褲皆濕,大為利害。不若用黃油皮鞔之。及鞍橋,雖用高空,下用連替摘[BC],免有轉側。緣涼替與鞍相離,上馬攀橋則鞍與替不相粘著,多致攀轉鞍橋,墜下馬腹,臨陣誤人性命。是謂鞍製。

◎靴製

靴凹合用粉皮熟軟。

凹口合用軟皮帶係。

靴麵及鞍底皆用硬皮。

靴鞋底皆用漆蠟。

臣聞馬軍騎馬則吊腿欹斜,而兩足可憂;下馬則筌刺暗設,而鞋屨可破。靴之功大矣。然近日馬軍類多脫去馬靴,或怠於附帶而棄之郊野,或寧使赤露而束之鞍鐙。殊不可曉。及考其所自,蓋今日諸軍之靴皆用牯牛皮製造,故皮性太硬,未著則不能穿足入腳;襪凹太深,既著則不能抬足起步。牽馬下程則夾破腳砑,而久成瘡痍;落馬墜地則拄定膝胯,而不能起立。不惟肌肉不保,且反傷於磨擦。其視金賊所製之靴,萬萬不同。今後宜令襪用軟皮,而上則係以皮帶;鞋用硬皮,而下則抹以漆蠟。其製與今人軟凹泥靴相類,而不用釘距。是謂靴製。

◎馬槍製

正帶甲馬軍一百人。

準備帶甲二十人。

亻兼兵五十人。

火頭三十人。

額外輜重三十人,近添作四十人。

正旗頭三人。

副旗頭三人。

小槍一十八條。

臣聞呈試有四門馬槍,揀指有馬上單槍。嶽飛教荊襄之兵,有稽槍射。李顯忠教關西之兵,令弓手帶槍,槍手帶弓。馬軍之有槍,尚矣。自近代,善馬射者不善馬槍,所以海隊隻選馬槍一十八條、正副旗頭六名,其餘皆係弓箭。立為定製,不容增減。蓋新刺馬軍、新補馬校不練教習,不熟弓馬,兩手挾弓猶恐不能施放,更責以馬槍兼人之能,則彼安能獨辦?要之,一隊皆係老舊馬軍,則令各稽小槍,而不拘以十八人之數;皆係新招生疏之人,則令專事弓箭,而不拘以正副旗頭之額。庶不強人以短,而反害其所長。是謂槍製。

◎叉槍製

叉杆蒺藜條為上,柘條次之,楓條又次之,餘木不可用。

穿鬥槍叉,合揀擇槍大小與筒口相等,然後穿套。

造槍須令槍頭、叉口用鋼,筒並槍身、叉身盡合用常鐵。

穿鬥叉槍,先比量杆頭相等,次用膠、漆、麵調塗,傾入筒口,令盛滿,卻倒用杆鬥上。庶無動搖、脫落之弊,至槍杆朽腐,而杆頭猶不脫,及雨水不入。

臣聞舊製:淮東敢死軍多係槍叉手,淮西忠義軍民兵多係槍刀手。刀姑置勿論,而槍叉之弊有四。一則近年收買槍杆全無選擇,多用雜色輕木,臨用脆折及被脫誤。今後槍叉杆須用蒺藜條、楓木、赤仙木,方免杆身易折。二則諸軍穿鬥槍杆,不問筒口、杆頭巨細,例用銼斫令小,便行裝鬥。才遇中物,則槍杆皆從銼斫處斷作兩截。今後須令比量筒口、杆頭一樣,略削放尖,不得銼斫令小,方免杆頭斷落。三則諸軍槍叉例皆用團鋼打造,故倍費磨削,虛費鋼火。今後槍尖、叉口皆令用鋼,槍身、叉背皆用常鐵,方免倍費工績。諸軍穿鬥槍叉等軍器,隻此削得巨細相等,便用鐵釘釘上槍頭、叉頭,以故臨用或槍頭中物而搖動脫落,或釘頭入木而杆頭損折。今後須令煎膠入漆,和麵調塗,傾入筒口,方行穿套。庶免動搖傷折。是謂叉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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