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原文
契丹乘朝廷有西夏之憂,遣使來言關南之地。地是石晉所割,後為周世宗所取。富弼奉使,往見契丹主曰:“兩朝繼好,垂四十年,一旦求割地,何也?”契丹主曰:“南朝違約,塞雁門,增塘水,治城隍,籍民兵,將以何為?群臣請舉兵而南,吾謂不若遣使求地,求而不獲,舉兵未晚。”弼曰:“北朝忘章聖皇帝之大德乎?澶淵之役,苟從諸將言,北兵無得脫者。且北朝與富弼中國通好,則人主專其利,而臣下無所獲;若用兵,則利歸臣下,而人主任其禍。故勸用兵者,皆為身謀耳。今中國提封萬裏,精兵百萬,北朝欲用兵,能保必勝乎?就使其勝,所亡士馬,群臣當之與,抑人主當之與?若通好不絕,歲幣盡歸人主,群臣何利焉?”契丹主大悟,首肯者久之。弼又曰:“雁門者,備元昊也。塘水始於何承矩,事在通好前。城隍修舊,民兵亦補闕,非違約也。”契丹主曰:“雖然,吾祖宗故地,當見還耳。”弼曰:“晉以盧龍賂契丹,周世宗複取關南地,皆異代事,若各求地,豈北朝之利哉。”(邊批:占上風。)既退,劉六符曰:“吾主恥受金幣,堅欲十縣,何如?”弼曰:“本朝皇帝言:‘為祖宗守國,豈敢望以土地與人?北朝所欲,不過租賦耳,朕不忍多殺兩朝赤子,故屈地增幣以代之。’(邊批:占上風。)若必欲得地,是誌在敗盟,假此為辭耳。”明日契丹主召弼同獵,引弼馬自近,謂曰:“得地則歡好可久。”弼曰:“北朝既以得地為榮,南朝必以失地為辱,兄弟之國,豈可一榮一辱哉?”獵罷,六符曰:“吾主聞公榮辱之言,意甚感悟,今唯結姻可議耳。”弼曰:“婚姻易生嫌隙,本朝長公主出嫁,齎送不過十萬緡,豈若歲幣無窮之利哉。”弼還報,帝許增幣。契丹主曰:“南朝既增我幣,辭當曰‘獻’。”弼曰:“南朝為兄,豈有兄獻於弟乎?”(邊批:占上風。)契丹主曰:“然則為‘納’。”,弼亦不可,契丹主曰:“南朝既以厚幣遺我,是懼我矣,於二字何有?若我擁兵而南,得無悔乎?”弼曰:“本朝兼愛南北,(邊批:占上風。)故不憚更成,何名為懼?或不得已而至於用兵,則當以曲直為勝負,非使臣之所知也。”契丹主曰:“卿勿固執,古有之矣。”弼曰:“自古唯唐高祖借兵突厥。當時贈遺,或稱獻納,其後頡利為太宗所擒。(邊批:占上風。)豈複有此哉?”契丹主知不可奪,自遣人來議。帝用晏殊議,竟以“納”字與之。(邊批:可恨。)
契丹趁著西夏人侵犯宋朝邊境的時候,派遣使者前來要求歸還關南的土地。這是五代時期石敬瑭為求契丹騎兵幫,割讓給契丹的土地之一,後來由後周世宗奪回。富弼奉命出使契丹,見到契丹主說:“兩國修好已經有40年了,為什麼現在突然提出割地呢?”契丹主說:“宋朝違背了盟約,派兵防守雁門關,增辟水塘,整修城牆,征調民兵,這是要幹什麼呢?本王的臣子們都要求本王立即出兵南下,我的意思是先派使者要求割地,如果宋朝不答應,再出兵南下也不遲。”富弼說:“北朝難道忘了真宗皇帝(章聖皇帝)的恩德嗎?當年澶淵之役,如果當時真宗皇帝采納了將軍們的意見,北朝士兵有誰能夠活著回去呢?再說北朝和中國修好,君王可以獨自享有所有的好處,而臣下沒有絲毫的利益。一旦雙方交戰,如果勝利,功勞歸大臣所有;如果失敗,君王卻要承擔戰爭中所有的責任。因此臣子勸君王用兵,無非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中國疆域遼闊,精兵百萬,北朝想要出兵,一定會取得勝利嗎?就算僥幸獲勝,陣亡的士兵,損失的戰馬,這責任是由群臣來承擔,還是由君王您來承擔呢?如果兩國修好,每年君王都可以享受到賞賜的金銀、絲絹,您的大臣能從中分到什麼好處嗎?”契丹主聽後連連點頭。富弼接著說:“防守雁門關是為了防備西夏元昊;辟建水塘是由何承矩開始興建,這些事在兩國訂盟之前就已經有了;至於修牆是因為城牆過於老舊了,而征調民兵也是為了遞補軍中的遺缺,並沒有違背任何盟約啊。”契丹主說:“就算南朝沒有違背盟約,但關南是我祖先的土地,也應當歸還。”富弼說:“後晉以盧龍地賄賂契丹,周世宗又從契丹人手中奪取回來,這些都是前朝的事了,如果各自索要舊地,北朝能得到什麼好處嗎?”(邊批:占了上風。)富弼告辭退下。劉六符對富弼說:“我王認為每年接受南朝的歲幣是一種恥辱,如果我王堅持要求宋割地,你認為如何呢?”富弼說:“本朝皇帝曾經說:‘要為祖先固守國土,不敢隨便割讓土地。北朝希望得到的,無非是土地所產生的租稅收,朕不忍心看到兩國的無辜百姓因為戰爭而喪命,因此可以增加每年的歲幣來代替割地。’(邊批:占了上風。)如果北朝堅持要土地,那就是成心撕毀盟約,割地僅僅是個借口罷了。”第二天契丹主邀請富弼一起打獵,其間將富弼叫到身邊說:“如果契丹得到土地,那麼兩國的友誼還可以長久保持下去。”富弼說:“假如北朝會因得到土地而榮耀,那麼南朝必會因失去土地而感到屈辱難過。宋、契丹是兄弟之邦,怎麼能做令一個覺得光榮,一個覺得屈辱的事呢?”狩獵結束以後,劉六符對富弼說:“聽完我王和先生所談有關榮辱之事後,很有感悟,我想如今隻有兩國結為親家才能鞏固兩國的友誼。”富弼說:“婚姻很容易會產生摩擦。再說本朝長公主出嫁的時候,陪嫁的嫁妝不過才十萬元錢,哪裏比得上每年獲贈的歲銀呢。”富弼離開契丹後,便回國向仁宗報告了經過,仁宗答應增加歲銀。契丹主說:“南朝既然答應每年再增加歲銀,盟約上也就應該寫成‘獻’歲銀了。”富弼說:“兩國既然結盟為兄弟,南朝是兄長,哪有兄長給弟弟東西稱之為‘獻’的道理呢?”契丹主又說:“那稱之為‘納’如何?”富弼還是堅持不妥協。契丹主說:“宋既然答應每年給本王豐厚的歲銀和絲絹,害怕本王會南侵,改一個字又有什麼關係呢?如果我率領軍隊南下,宋難道就不後悔嗎?”富弼說:“兩國人民的生命宋都兼愛,(邊批:占了上風。)因此希望兩國能夠和平,這哪裏是害怕呢?如果真是到了不得已的地步,非得兩國交戰不可,將會以理之曲直來決出勝負,那麼結果就不是充當和平使者的我所能預料的了。”契丹主說:“你不要太固執了,其實改動一兩個字,在曆史上早就有過先例了。”富弼說:“曆史上隻有唐高祖曾經因向突厥人借兵,為了酬謝突厥人,或稱之為‘獻納’。可是後來突厥可汗頡利被唐太宗擒獲。現在怎麼能讓那樣的情形再現呢?”契丹主知道沒有辦法說服富弼,就私下派遣使者到宋朝議和。結果仁宗采納晏殊的意見,竟然采用了“納”字。(邊批:可恨。)
〔評〕富鄭公與契丹主往複再四,句句占上風,而語氣又和婉,使人可聽。此可與李鄴侯參看,說辭之最善也。弼始受命往,聞一女卒,再往,聞一男生,皆不顧。得家書,未嚐發,輒焚之,曰:“徒亂人意。”有此一片精誠,自然不辱君命。
(評譯)富弼和契丹主先後進行了四次麵談,句句話都占了上風,而語氣溫和、態度委婉,讓人很容易接受。富弼的這番說辭,可以和李鄴侯相媲美,是外出使臣談話的最高境界。富弼第一次奉命前往契丹的時候正好遇上自己的女兒死了,第二次再去契丹的時候,家中添了一個男孩,但是富弼都沒有回家探望。收到家書也沒有拆閱就順手燒毀了,他說:“看家書隻會擾亂我的思緒。”有這樣一片忠誠,自然也就能做到不辱君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