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父禦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後妻間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並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為誡。其後,假繼慘虐孤遺,離間骨肉,傷心斷腸者,何可勝數。慎之哉!慎之哉!
吉甫是一位賢明的父親,伯奇是一位孝順的兒子。用賢父來教導孝順的兒子,應該是能夠一直保有父與子之間慈孝的天性。但是由於吉甫的後妻從中挑撥,伯奇就被放逐。曾參的妻子去世以後,他對兒子說:“我不如吉甫賢明,你也沒有伯奇孝順。”王駿的妻去世以後,他也對人說:“我不如曾參,我的兒子比不上曾華、曾元。”曾參與王駿兩位後來終身未娶。這些事例都足以引為鑒誡。繼母虐待前妻的孩子,離間前妻之子和其生父的骨肉之情,弄得傷心斷腸的人多得數不清。對此一定要慎重啊!一定要慎重啊!
江左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疥癬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鬥之恥。河北鄙於側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說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江東一帶的人不避忌庶妾,大老婆死了以後,多由小老婆來主持家事。這樣家庭中細小的糾紛或許不能避免;但限於妾的身份地位,打架爭吵等可恥的事情就很少見。黃河以北一帶則不同,瞧不起妾媵,所以必須妻亡重娶,甚至重娶三四次,以致於繼母的年齡有時比大的兒子還小。繼母生的孩子(弟弟)和前妻生的孩子(兄長),會有在衣服飲食以及婚姻仕宦做官上的差異,甚至會有士庶貴賤之間隔,而當地的習俗竟然認為這是很正常的。等到父親去世以後,家裏的人會為了訴訟擠破衙門,把誹謗汙辱的言語嚷嚷得行人都能聽見,前妻的孩子辱罵繼母為小老婆,繼母的孩子則貶斥前妻之子為仆役。們肆意傳揚去世父親的隱私,暴露家中先人的是非長短,以此來證明自己有理,這樣的事情在再娶的家庭裏常常出現!自古以來,奸臣佞妾,用一句話來害人的多得很呢。更何況繼母憑借夫婦的情義,早晚想辦法來改變男人的心意,而婢仆為了討主子的歡心,幫著勸說引誘,日子一久,家裏哪裏還會有孝子呢?對此不可以不警惕。
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仇,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
一般普通人的習性,後夫大多寵愛前夫留下的孩子,後妻必然虐待前妻的孩子。這不隻是因為婦人心懷妒忌,丈夫沉迷女色,也是事態促使成這樣的。前夫的孩子,不敢和我的孩子爭奪家業,將他提攜撫養,天長日久自然生愛,因而寵愛他;前妻的孩子,常常居於自己所生孩子之上,無論學業做官婚姻嫁娶,沒有不需防範的,因而虐待他。異姓之子受寵則父母遭怨恨,後母虐待前妻之子則兄弟成仇敵,家庭裏發生這類事情,都是家裏的禍患。
思魯等從舅殷外臣,博達之士也,有子基、諶,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見後母,感慕嗚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視。王亦淒愴,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禮遣,此亦悔事也。
思魯的表舅父殷外臣,是位博學通達的讀書人。他有兩個孩子,叫殷基、殷諶,都已長大成人,殷外臣又娶了王氏為妻。殷基每當拜見後母時,因念及生母失聲痛哭,難以控製,家裏人都低下頭不忍心看他。王氏也非常悲傷,不知如何是好,才過門不到十天就要求退婚,殷家隻好依照禮節將她送回娘家,這也是值得懊悔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