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卦辭稱“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辭稱“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訟》、《未濟》,指《坎》體而言。《益》、《中孚》,指《巽》體而言。《渙》指《坎》、《巽》而言。蓋《坎》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為木,木可為舟楫以濟川。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虛”,《渙》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實取諸《渙》,正合二體以取象也。《謙》、《蠱》則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則中爻有《巽》。《頤》之反,對《大過》,方有《巽》體,五去之遠,所以言“不可涉”,上則變而之對卦,故“利涉”雲。
《易經》的卦辭說到“利涉大川”的話有七次,“不利涉”的話一次。爻辭說到‘利涉”的話有兩次,“用涉”的話一次,“不可涉”的話一次,《需卦》、《訟卦》、《未濟卦》中的話,是針對《坎卦》的卦體而說的。《益卦》、《中孚卦》是針對《巽卦》的卦體而說的。《渙卦》則針對《坎卦》、《巽卦》而說的。《坎卦》的象義是水,有大河的取象;而《巽卦》的象義是木,木可以做成船和槳來渡河。因此《益卦》的豪傳說:“木道乃行”,《中孚外》的象傳說:“乘木舟虛力”,《渙卦》的豪傳說:“乘木有功”。另外,船為槳的便利,實際上是取象於《渙卦》的,《渙卦》正是合坎(水)、巽(木)兩個卦體來取象的。《謙卦》、《蠱卦》則是中爻有《坎卦》,《同人卦》、《大畜卦》則是中爻有《巽卦》。《頤卦》的陰爻陽爻反過來,就變成對卦《大過卦》,變成《大過卦》才有了《巽外》的卦體,九五爻離《巽卦》卦體離得太遠,所以說“不可涉”,上位的經卦如果陰陽爻互變,就變成對卦《巽卦》了,所以說“利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