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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龍子》 作者:公孫龍  

卷一 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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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
公孫龍是戰國時期著名的邏輯學家。他痛恨當時事物的名稱與實際相脫離的混亂現象,鑒於君主囿於成見“取士”而名不符實的“守白”之論,他主張根據才能有專長而取士,於是假借事物來作比喻說明,與“守白”偏見抗辯,提出了“白馬異於馬”的命題。

龍於孔穿會趙平原君家。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
所謂白馬異於馬的道理在於:稱“白”是揭示事物的顏色,稱“馬”是揭示事物的形體。事物的顏色不等於事物的形體,事物的形體也不等於事物的顏色。當規定物的顏色時則抽掉物的形體而與形體無關;當規定物的形體時則抽象掉物的顏色便與顏色無關。現在,把規定顏色的白馬與規定形體的馬當作一回事,顯然是不對的。再進一步說,譬如要在馬棚裏找白馬,恰巧沒有,而隻有黑色的馬,這樣,當然不可以答應說這裏有白馬,既然不能答應馬棚裏有白馬,那麼就是要找的對象沒有了;既然要找的對象沒有了,所以白馬畢竟異於馬(因為馬棚裏顯然有馬,但卻不能答應馬棚裏有白馬;既然不能答應,也就是說兩者畢竟是不同的概念)。他想把這一邏輯道理推廣開來,並根據這一原理來端正名實關係,從而統一天下的邏輯規範。

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
公孫龍在趙國平原君家中會見孔穿。孔穿說:“我一向聽說先生品學高尚,早就想拜您為師,隻是未敢苟同先生‘白馬非馬’的理論,敢請放棄這套理論,我便俯首甘拜為弟子。”

“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亡歸之矢,以射蛟口於雲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而非龍‘白馬’於所謂‘馬’,悖。”
公孫龍說:先生的話未免荒唐了,我之所以能出名,靠的正是‘白馬非馬’這套理論哩!現在要我放棄這套理論,豈不等於叫我放棄教學?而且要拜人為師的,總是因為智慧和學識不如人家吧!現在您叫我放棄自己的學說主張,這是先以教師自居,然後才想拜人為師。這種要當人學生卻先擺出教師爺的架勢。未免太荒唐了罷!

“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龍去所教,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
“何況‘白馬非馬’的論旨還是您先祖仲尼最先提出來的。我聽說,當年楚王曾經拉著‘繁弱’強弓,搭上‘忘歸’利箭,在雲夢澤廣野上射獵蛟龍犀牛等巨獸,但是不慎把弓弄丟了,隨從們請求去把弓找回來,楚王說:‘楚國的國王丟了弓,也是楚國的人拾到的,又何必多此一舉呢?’仲尼聽到這件事時便評論著說:‘楚王似乎講仁義了,但卻講得不到家!應該說:人丟了弓,人拾到就是了,又何必限定是楚國的人呢?’由此看來,您的先祖仲尼是把‘楚人’與‘人’區別開來的!既然肯定了仲尼把‘楚人’與‘人’區別開來的主張,卻反而反對我把‘白馬’與‘馬’區別開來的主張,這是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了。

公孫龍,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孫也。穿與龍會。穿謂龍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願受益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白馬非馬之學,穿請為弟子。”
“您既然信奉的是宗師仲尼的儒家學說,反而誹議仲尼所采取的理論宗旨;既又想跟我學習卻又叫我放棄我的理論宗旨。這樣,即使有比我賢能百倍的人,亦絕對沒有辦法能來當您的導師嗬!”孔穿答不上話來。

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學,以白馬為非馬者也。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無以教而乃學於龍也者,悖。且夫欲學於龍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不可。”
公孫龍是趙國平原君的幕僚,孔穿是孔子的後裔。孔穿拜會公孫龍,便說:“鄙人住在魯國,在下邊久仰先生的聲譽,羨慕先生的才智,欽佩先生的德行。老早想來受學承教,今天才有幸拜見。但是有點不敢苟同的是您那套白馬異於馬的學說而已,請您放棄的主張,我就甘拜為您的弟子。”

“先生之所以教龍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齊王曰:‘善!此真吾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
公孫龍說:“先生的話未免荒唐了,我的學問,就在於以白馬異於馬這個學術原則,要我放棄它,我便沒有什麼可教的了。讓我沒有什麼可教,而卻要跟我學習,這就荒唐了。況且想跟我學習,總是認為智慧與學識不如我把!現在卻來教訓我必須放棄‘白馬非馬’的主張,這是先教訓人,然後要拜人為師。這種先擺出教師爺的架勢然後才要當人家的學生,太不妥當了。

“是時齊王好勇。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眾大庭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钜士也?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尹文曰:‘唯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其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一以為臣,一不以為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
“先生用來教訓我的東西,有點象齊王對尹文所談的那樣:齊王曾經對尹文說:‘我很喜歡士人,可是齊國沒有士人,這是什麼緣故?’尹文說:‘想傾聽大王所謂士的標準是什麼?’齊王一時說不上來。尹文接著說:‘現在有這樣的人,效勞君主很忠誠,奉侍父母很孝敬,結交朋友很誠實,對待鄉親很和順,有這四種德行的人,可稱為士了嗎?’齊王說:‘那太好了!這正是我所謂的士了。’尹文說:‘大王如果得到這樣的人,願意任用他為臣下嗎?’齊王說:‘那是我求之而不得的呀!’當時齊王提倡勇敢戰鬥,於是尹文便說:‘假使這樣的人在大庭廣眾之中,受到欺負而始終不敢搏鬥,大王還肯用他為臣嗎?’齊王說:‘嘻!這還算什麼士人?遭受欺負而不敢爭鬥,多麼恥辱!受人侮辱而不知羞恥的人,我是決不會用他為臣的。’尹文說‘雖然受到欺侮而不爭鬥,可是並沒有失去這四種德行呀!既然沒有失去四種德行,那麼人並沒有失去作為士的資格!然而,大王一下子想用他為臣,一下子又不肯用他為臣。那麼請問:您剛才所說的“士”的標準,不算數了嗎?’齊王啞口無言了。”

“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口觀下吏之理齊,齊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
“尹文接著說:‘現在有位君主,打算治理他的國家,人民有過錯便處罰他,沒有過錯也要處罰他;有功勞便獎賞他,沒有功勞也要獎賞他。這樣管理他的國家,卻反而埋怨人民不好管理,對嗎?’齊王說:‘這當然不對羅!’尹文說:‘以我的淺見看來,下麵官吏治理齊國的辦法,就象這個樣子!’齊王說:‘寡人治理國家,倘若象先生說的那樣,人民即使不服管理,我也不敢埋怨的。不過我想情況不至於那樣吧!’尹文說:‘我那樣說豈敢沒有根據?大王的法令規定:“殺人的處死,傷人的判刑”。人們有威懾於大王法令的,受到欺負侮辱而始終不敢起來爭鬥,這是維護與遵守大王的法令啊!然而大王卻說::“受到欺負侮辱而不敢起來爭鬥的,太恥辱了!”大王說這種行為是恥辱的,就是宣布它是錯誤的,本來並沒有過錯而大王卻加以譴責,因而國家取消了他作官的資格,不用他為臣了;不任用為臣就是一種懲罰,這是無罪而被大王懲罰了!既然大王鄙視不敢爭鬥的人,必然讚揚敢於爭鬥的人;讚揚敢於爭鬥,就是宣布他是正確的,也就必然起用這種人為臣了。必然起用為臣,就是最大的獎賞。這種人毫無功勞而大王卻大加獎賞。這樣,大王所獎賞的,正是官吏所要誅罰的;君主所讚揚的,卻是法律所禁止的。賞罰是非,四個方麵互相矛盾。這種與治國之道背道而馳的情況,即使有十倍於黃帝本事的人,也不可能治理好國家。’齊王無話可答。如上所說,所以我認為您的話,是類似齊王的言論。您隻知道駁斥‘白馬非馬’的命題,卻不懂得邏輯‘反駁’是怎麼一回事?因此,您跟齊王一樣,隻知道喜好‘士’的名稱,卻不知道‘士’(一般)與一曲之士(個別)概念的類別。”

“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敢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鬥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非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也。不以為臣者,罰之也。此無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四謬,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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