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非馬”,可乎?
問:可以說白馬與馬不同嗎?
曰:可。
答:可以。
曰:何哉?
問:為什麼?
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名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答:“馬”是對物“形”方麵的規定,“白馬”則是對馬“色”方麵的規定,對“色”方麵的規定與對“形”方麵的規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說,對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規定的結果」白馬與馬也是不同的。
曰:有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
問:有白馬,不可以說是沒有馬。既然不可以說是沒有馬,那麼白馬不就是馬了?既然有白馬稱為有馬,那麼為什麼白色的馬不就是馬呢?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是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如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答:如果要求得到“馬”,黃馬、黑馬都可以滿足要求;如果要求得到“白馬”,黃馬、黑馬就不能滿足要求了。假使白馬就是馬,那麼要求得到馬與要求得到白馬便完全一樣了,如果所要求得到的是一樣的話,那麼白馬與馬自然就沒有區別,但是,如果所要求得到的是一樣的話,那麼白馬與馬自然就沒有區別,但是,如果要求得到馬與要求得到白馬沒有區別,那麼為什麼黃馬、黑馬有時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呢、「既然可以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這就明顯地說明要求得到“馬”與要求得到“白馬”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同樣一匹黃馬或黑馬可以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這就是說明原來“白馬乃馬”的假設是不能成立的」。所以,“白馬區別與馬”,這是清楚不過的事理。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天下無馬可乎?
問:照您的意思看來,馬有了顏色就不同於馬了。可是世界上沒有無顏色的馬,那麼,能說世界上有顏色的馬都不算是馬了嗎?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馬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黑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業。
答:馬本來有顏色,所以有白馬。假使馬沒有顏色,就隻有“馬”而已,怎能稱它為白馬?但是,規定馬是白色的馬就與“馬”有區別了。所謂白馬,是馬限定於白色的,限定於白色的馬自然與馬是有區別的,所以說白馬非馬。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馬,是不受“白”限定的馬;白,是不受“馬”限定的白。把白與馬兩個概念結合起來而相與限定,變成一個新的概念來稱呼受了限定的概念,這當然是不可以的。所以,認為白馬是馬,是不對的。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
照您看來,有白馬就是有馬,但是,能夠說“有白馬就是有黃馬”了嗎?
曰:未可。
答:當然不可以那樣說。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與馬也;異黃馬與馬,是以黃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辭也。
答(答難者再說):既然承認了“有馬區別於有黃馬”,就是把黃馬與馬區別開來了,這就是說黃馬非馬了;既然把黃馬與馬區別開來,反而要把白馬與馬等同起來,這不就是叫飛鳥沉到水裏飛翔而讓棺與槨各在西東那樣好笑嗎?這是十足的邏輯混亂。
以“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不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以白馬為有馬耳。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白馬”也。
答:認為有白馬不能說是沒有馬,這是不去考慮“白馬”而就馬形來說的。但是,“白馬”卻是與馬相結合「而不能分開」的概念,因此,作為白馬的概念不能稱為馬。所以,稱為“馬”的,僅僅是以馬形而稱為馬,而不能以白馬稱為馬。因此,稱為馬的概念,是不能作為任何一匹具體有色之馬的概念的。
以“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馬非馬”。
白色並不限定於哪一種事物的白,具體事物對“白”來說並不妨礙作為“白”的本質,因而可以忽略不計。白馬,則是限定於白色的馬。限定於具體事物的白(如白馬)是與抽象的、一般的“白”有區別的。「同樣的理由」,“馬”,是不限定於哪一種顏色的,所以,黃馬、黑馬都可以算數;白馬,隻限定於白色的馬,黃馬、黑馬都因具有與“白馬”不同的顏色而不能算數。所以僅僅隻有白馬才能算數。換言之,隻有白馬才能答應“白馬”的概念,黃馬、黑馬都不能答應“白馬”的概念」。不加限定的概念與加以限定的概念是有區別的。所以說白馬與馬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