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一首證三條方十二首)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複不能食,常默默,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加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
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百合知母湯方
百合七枚(劈)知母三兩(切)
右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後會和,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滑石代赭湯方
百合七枚(劈)滑石三兩(碎,綿裹)代赭石(如彈丸大枚一)(碎,綿裹)
右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溫服。
百合病,吐之後者,用後方主之。
百合雞子湯方
百合七枚(劈)雞子黃一枚
右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雞子黃,攪勻,煎五分,溫服。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七枚(劈)生地黃汁一升
右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出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溫再服。中病,勿更取。大便當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洗方
右以百合一升,以水一鬥,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百合病,渴不差者,用後方主之
栝蔞牡蠣散方
栝蔞根牡蠣(熬)等分
右為細木,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變發熱者(一作發寒熱),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兩(炙)滑石三兩
右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者,止服,熱則除。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現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複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複下之,此亦為逆。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麵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喝(一作嘎),甘草瀉心湯主之。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黃芩三兩人參三兩幹薑三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半夏半斤
右七味,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
蝕於部則咽幹,苦參湯洗之。
苦參湯方
苦參一升,以水一鬥,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服。
蝕於肛者,雄黃熏之。
雄黃熏方
雄黃
右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肛熏之。《脈經》雲:病人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蝕上為惑,蝕下為狐,狐惑病者,豬苓字散主之)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一本此有黃字)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赤小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幹)當歸三兩
右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陽毒之為病,麵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陰毒之為病,麵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升麻鱉甲湯方
升麻二兩當歸一兩蜀椒(炒去汗)一兩甘草二兩雄黃半兩(研)鱉甲手指大一片(炙)
右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肘後》、《千金方》陽毒用升麻湯,無鱉甲有桂;陰毒用甘草湯,無雄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