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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灘水狐

灘邑李氏有別第,忽一翁來稅居,歲出直金五十,諾之。既去無耗,李囑家人別租。翌日翁至,曰:“租宅已有關說,何欲更僦他人?”李白所疑。翁曰:“我將久居是,所以遲遲者,以涓吉在十日之後耳。”因先納一歲之直,曰:“終歲空之,勿問也。”李送出,問期,翁告之。

過期數日,亦竟渺然。及往覘之,則雙扉內閉,炊煙起而人聲雜矣。訝之,投刺往謁。翁趨出,逆而入,笑語可親。既歸,遣人饋遺其家;翁犒賜豐隆。又數日,李設筵邀翁,款洽甚歡。問其居裏,以秦中對。李訝其遠,翁曰:“貴鄉福地也。秦中不可居,大難將作。”對方承平,置未深問。越日,翁折柬報居停之禮,供帳飲食,備極侈麗。李益驚,疑為貴官。翁以交好,因自言為狐。李駭絕,逢人輒道。邑搢紳聞其異,日結駟於門,願納交翁,翁無不傴僂接見。漸而郡官亦時還往。獨邑令求通,輒辭以故。令又托主人先容,翁辭。李詰其故。翁離席近客而私語曰:“君自不知,彼前身為驢,今雖儼然民上,乃飲粐而亦醉者也。仆固異類,羞與為伍。”李乃托詞告令,謂狐畏其神明故不敢見。令信之而止。

此康熙十一年事,未幾秦罹兵燹,狐能前知,信矣。異史氏曰:“驢之為物龐然也。一怒則踶趹嗥嘶,眼大於盎,氣粗於牛,不惟聲難聞,狀亦難見。倘執束芻而誘之,則帖耳輯首,喜受羈勒矣。以此居民上,宜其飲粐而亦醉也。願臨民者以驢為戒,而求齒於狐,則德日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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