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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蹇償債

李公著明,慷慨好施。鄉人王卓,傭居公家。其人少遊惰,不能操農務,家屢貧。然小有技能,常為役務,每齎之厚。時無晨炊,向公哀乞,公輒給以升鬥。一日告公曰:“小人日受厚恤,三四口幸不餓殍,然何可以久?乞主人貸我綠豆一石作資本。”公忻然授之。卓負去,年餘,一無所償,及問之,豆資已蕩然矣。公憐其貧,亦置不索。

公讀書蕭寺。後三年餘,忽夢卓來曰:“小人負主人豆直,今來投償。”公慰之曰:“若索爾償,則平日所負欠者,何可算數?”卓愀然曰:“固然。凡人少有所為而受人千金,可不報也。若無端受人資助,升鬥且不容昧,況其多哉!”言已竟去。公愈疑。既而家人白公曰:“夜牝驢產一駒,且修偉。”公忽悟曰:“得毋駒乃王卓耶?”越數日歸,見駒,戲呼王卓,駒奔赴,若有知識。自此遂以為名。公乘赴青州,衡府內監見而悅之,願以重價購之,議直未定。適公以家務,急不可待,遂歸。又逾歲,駒與雄馬同櫪,齕折脛骨,不可療。有牛醫至公家,見之,謂公曰:“乞以駒付小人,朝夕療養,需以歲月。萬一得痊,得直與公剖分之。”公如所請。後數月,牛醫售驢得錢千八百,以半獻公。公受錢頓悟,其數適符豆價也。噫!昭昭之債,而冥冥之償,此足以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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