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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陸押官

趙公,湖廣武陵人,官宮詹,致仕歸。有少年伺門下,求司筆劄。公召入,見其人秀雅,詰其姓名,自言陸押官,不索傭值。公留之,慧過凡仆。往來箋奏,任意裁答,無不工妙。主人與客弈,陸睨之,指點輒勝。趙益優寵之。

諸僚仆見其得主人青目,戲索作筵。押官許之,問:“僚屬幾何?”會別業主計者約三十餘人,眾悉告之數以難之。押官曰:“此大易。但客多,倉卒不能遽辦,肆中可也。”遂遍邀諸侶,赴臨街店。皆坐。酒甫行,有按壺起者曰:“諸君姑勿酌,請問今日誰作東道主?宜先出資為質,始可放情飲啖;不然,一舉數千,哄然都散,向何取償也?”眾目押官。押官笑曰:“得無謂我無錢耶?我固有錢。”乃起,向盆中撚濕麵如拳,碎掐置幾上,隨擲遂化為鼠,竄動滿案。押官任捉一頭裂之,啾然腹破,得小金;再捉,亦如之。頃刻鼠盡,碎金滿前,乃告眾曰:“是不足供飲耶?”眾異之,乃共恣飲。既畢,會直三兩餘,眾秤金,適符其數。

眾索一枚懷歸,白其異於主人。主人命取金,搜之已亡。反質肆主,則償資悉化蒺藜。仆白趙,趙詰之。押官曰:“朋輩逼索酒食,囊空無資。少年學作小劇,故試之耳。”眾複責償。押官曰:“某村麥穗中,再一簸揚,可得麥二石,足償酒價有餘也。”因浼一人同去。某村主計者將歸,遂與偕往。至則淨麥數斛,已堆場中矣。眾以此益奇押官。

一日趙赴友筵,堂中有盆蘭甚茂,愛之。歸猶讚歎之。押官曰:“誠愛此蘭,無難致者。”趙猶未信。淩晨至齋,忽聞異香蓬勃,則有蘭花一盆,箭葉多寡,宛如所見。因疑其竊,審之。押官曰:“臣家所蓄,不下千百,何須竊焉?”趙不信。適某友至,見蘭驚曰:“何酷肖寒家物!”趙曰:“餘適購之,亦不識所自來。但君出門時,見蘭花尚在否?”某曰:“我實不曾至齋,有無固不可知。然何以至此?”趙視押官,押官曰:“此無難辨:公家盆破有補綴處,此盆無也。”驗之始信。夜告主人曰:“向言某家花卉頗多,今屈玉趾,乘月往觀。但諸人皆不可從,惟阿鴨無害。”——鴨,宮詹僮也。遂如所請。公出,已有四人荷肩輿,伏候道左。趙乘之,疾於奔馬。俄頃入山,但聞奇香沁骨。至一洞府,見舍宇華耀迥異人間,隨處皆設花石,精盆佳卉,流光散馥,即蘭一種約有數十餘盆,無不茂盛。觀已,如前命駕歸。押官從趙十餘年,後趙無疾卒,遂與阿鴨俱出,不知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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