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 熱搜: 三字    鬼穀子 

卷十一·王十

高苑民王十,負鹽於博興,夜為二人所獲。意為土商之邏卒也,舍鹽欲遁;足苦不前,遂被縛。哀之。二人曰:“我非鹽肆中人,乃鬼卒也。”十懼,乞一至家別妻子。不許,曰:“此去亦未便即死,不過暫役耳。”十問:“何事?”曰:“冥中新閻王到任,見奈河淤平,十八獄坑廁俱滿,故捉三等人淘河:小偷、私鑄、私鹽;又一等人使滌廁,樂戶也。”

十從去,入城郭,至一官署,見閻羅在上,方稽名籍。鬼稟曰:“捉一私販王十至。”閻羅視之,怒曰:“私鹽者,上漏國稅,下蠹民生者也。若世之暴官奸商所指為私鹽者,皆天下之良民。貧人揭錙銖之本,求升鬥之息,何為私哉!”罰二鬼市鹽四鬥,並十所負,代運至家。留十,授以蒺藜骨朵,令隨諸鬼督河工。鬼引十去,至奈河邊,見河內人夫,繦續如蟻。又視河水渾赤,臭不可聞。淘河者皆赤體持畚鍤,出沒其中。朽骨腐屍,盈筐負舁而出;深處則滅頂求之。惰者輒以骨朵攻背股。同監者以香綿丸如巨菽,使含口中,乃近岸。見高苑肆商亦在其中,十獨苛遇之,入河楚背,上岸敲股。商懼,常沒身水中,十乃已。經三晝夜,河夫半死,河工亦竣。前二鬼仍送至家,豁然而蘇。

先是,十負鹽未歸,天明妻啟戶,則鹽兩囊置庭中,而十久不至。使人遍覓之,則死途中。舁之而歸,奄有微息,不解其故。及醒,始言之。肆商亦於前日死,至是始蘇。骨朵擊處,皆成巨疽,渾身腐潰,臭不可近。十故詣之。望見十,猶縮首衾中,如在奈河狀。一年始愈,不複為商矣。

異史氏曰:“鹽之一道,朝遷之所謂私,乃不從乎公者也;官與商之所謂私,乃不從其私者也。近日齊、魯新規,土商隨在設肆,各限疆域。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而肆中則潛設餌以釣他邑之民:其售於他邑,則廉其直;而售諸土人,則倍其價以昂之。而又設邏於道,使境內之人,皆不得逃吾網。其有境內冒他邑以來者,法不宥。彼此之相釣,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一被邏獲,則先以刀杖殘其脛股,而後送諸官;官則桎梏之,是名‘私鹽’。嗚呼!冤哉!漏數萬之稅非私,而負升鬥之鹽則私之;本境售諸他境非私,而本境買諸本境則私之,冤矣!律中‘鹽法’最嚴,而獨於貧難軍民,背負易食者不之禁,今則一切不禁,而專殺此貧難軍民!且夫貧難軍民,妻子嗷嗷,上守法而不盜,下知恥而不倡;不得已,而揭十母而求一子。使邑盡此民,即‘夜不閉戶’可也。非天下之良民乎哉!彼肆商者,不但使之淘奈河,直當使滌獄廁耳!而官於春秋節,受其斯須之潤,遂以三尺法助使殺吾良民。然則為貧民計,莫若為盜及私鑄耳:盜者白晝劫人而官若聾,鑄者爐火亙天而官若瞽,即異日淘河,尚不至如負販者所得無幾,而官刑立至也。嗚呼!上無慈惠之師,而聽奸商之法,日變日詭,奈何不頑民日生,而良民日死哉!”

各邑肆商,舊例以若幹石鹽資,歲奉本縣,名曰:“食鹽”。又逢節序具厚儀。商以事謁官,官則禮貌之,坐與語,或茶焉。送鹽販至,重懲不遑。張石宰令淄川,肆商來見,循舊規但揖不拜。公怒曰:“前令受汝賄,故不得不隆汝禮;我市鹽而食,何物商人,敢公堂抗禮乎!”捋褲將笞。商叩頭謝過,乃釋之,後肆中獲二負販者,其一逃去,其一被執到官。公問:“販者二人,其一焉往?”販者曰:“逃去矣。”公曰:“汝腿病不能奔耶?”曰:“能奔。”公曰:“既被捉,必不能奔;果能,可起試奔,驗汝能否。”其人奔數步欲止。公曰:“奔勿止!”其人疾奔,竟出公門而去。見者皆笑。公愛民之事不一,此其閑情,邑人猶樂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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