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主,淄邑之幕客。令公出,夫人徐,有朝碧霞元君之願,以道遠故,將遣仆齎儀代往。使周為祝文。周作駢詞,曆敘平生,頗涉狎謔。中有雲:“栽般陽滿縣之花,偏憐斷袖;置夾穀彌山之草,惟愛餘桃。”此訴夫人所憤也,類此甚多。脫稿,示同幕淩生。淩以為褻,戒勿用。弗聽,付仆而去。未幾,周主卒於署;既而仆亦死;徐夫人產後,亦病卒。人猶未之異也。
周生子自都來迎父櫬,夜與淩生同宿。夢父戒之曰:“文字不可不慎也!我不聽淩君言,遂以褻詞致幹神怒,遽夭天年;又貽累徐夫人,且殃及焚文之仆,恐冥罰尤不免也!”醒而告淩,淩亦夢同,因述其文。周子為之惕然。
異史氏曰:“恣情縱筆,輒灑灑自快,此文客之常也。然淫嫚之詞,何敢以告神明哉!狂生無知,冥譴其所應爾。但使賢夫人及千裏之仆,駢死而不知其罪,不亦與刑律中分首從者,殊多憒憒耶?冤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