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陵崔慎思,唐貞元中,應進士舉。京中無第宅,常賃人隙院居止。而主人別在一院,都無丈夫,有少婦年三十餘,窺之亦有容色,唯有二女奴焉。
慎思遂遣通意,求納為妻。婦人曰:“我非仕人,與君不敵,不可為他時恨也。”
求以為妾,許之,而不肯言其姓。慎思遂納之。二年餘,崔所取給,婦人無倦色。後產一子,數月矣,時夜,崔寢,及閉戶垂帷,而已半夜,忽失其婦。崔驚之,意其有奸,頗發忿怒,遂起堂前,彷徨而行。時月朧明,忽見其婦自屋而下,以白練纏身,其右手侍匕首,左手攜一人頭,言其父昔枉為郡守所殺,入城求報,已數年矣,未得,今既克矣,不可久留,請從此辭。遂更結束其身,以灰囊盛人首攜之,謂崔曰:“某幸得力君妾二年,而已有一子,宅及二婢,皆自致,並以奉贈,養育孩子。”
言訖而別,遂逾牆越舍而去。慎思驚歎未已,少頃卻至,曰:“適去,忘哺孩子少乳。”
遂入室,良久而出,曰:“喂兒已畢,便永去矣。”
慎思久之,怪不聞嬰兒啼,視之,已為其所殺矣。殺其子者,以絕其念也,古之俠莫能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