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開元年中,數敕賜州縣大酺,嘉興縣以百戲與監司竟勝精技,監官屬意尤切,所由直獄者語於獄中雲:“儻若有諸戲劣於縣司,我輩必當厚責,然我等但能一事,稍可觀者,即獲財利,歎無能耳。”
乃各相問,至於弄瓦緣木之技,皆推求招引。獄中有一囚,笑謂所由曰:“某有拙技,限在拘係,不得略呈其事。”
吏驚曰:“汝何所能?”
囚曰:“吾能繩技。”
吏曰:“必然,吾當為爾言之。”
乃具以囚所能白於監主。主召問罪輕重。吏曰:“此囚人所累逋緡未納,餘無別事。”
官曰:“繩技,人常也,又何足異乎?”
囚曰:“某所為者與人稍殊,”官又問曰:“如何?”
囚曰:“眾人繩技,各係兩頭,然後於其上行立周旋。某隻須一條繩,粗細如指,五十尺,不用係著,拋向空中,騰躑翻複,則無所不為。”
官大驚悅,且令收錄。
明日吏領至戲場,諸戲既作,次喚此人,令效繩技。遂捧一團繩,計百餘尺,置諸地,將一頭手擲於空中,勁如筆,初拋三二丈,次四五丈,仰直如人牽之,眾大驚異。後乃拋高二十餘丈,仰空不見端緒,此人隨繩手尋,身足離地,拋繩虛空,其勢如鳥,旁飛遠揚,望空而去。脫身狴犴,在此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