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娥,姓謝氏,豫章人,估客—女也。生八歲,喪母。嫁曆陽誓俠士段居貞。居貞負氣重義,交遊豪浚小娥父畜巨產,隱名商賈間,常與段婿同舟貨,往來江湖。時小娥年十四,始及笄。父與夫俱為盜所殺,盡掠金帛。段之弟兄,謝之生侄,與童仆輩數十,悉沉於江。小娥亦傷胸折足,漂流水中,為他船所獲,經夕而活。因流轉乞食至上元縣—,依妙果寺尼淨悟之室。初,父之死也,小娥夢父謂曰:“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
又數日,複夢其夫謂曰:“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
小娥不自解悟,常書此語,廣求智者辨之,曆年不能得。
元和八年春,餘罷江西從事,扁舟東下,淹泊建業—,登瓦官寺閣。有僧齊物者,重賢好學,與餘善。因告餘曰:“有孀婦!”
名小娥者,每來寺中,示我十二字謎語,某不能辨。”
餘遂請齊公書於紙。乃憑檻書空,凝思默慮。坐客未倦,予悟其文。令寺童疾召小娥前至,詢訪其由。小娥嗚咽良久,乃曰:“我父及夫,皆為賊聽殺。邇後嚐夢父告曰:‘殺我者,車中猴,門東草。’又夢夫告口:“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歲久無人悟之。”
餘曰:“若然者,吾審詳矣。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且車中猴,車字去上下各一畫,是申字;又申屬猴,故曰車中猴。草下有門,門中有東,乃蘭字也。又,禾中走是穿田過,亦是申字也;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畫,下有日,是春字也。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足可明矣。”
小娥慟哭再拜。書申蘭申春四字於衣中,誓將訪殺二賊,以複其冤。娥因問餘姓氏官族,垂涕而去。
爾後小蛾便為男子服,傭保於江湖間。歲餘,至潯陽郡,見竹戶上有紙榜子!”
雲“召傭者。”
小娥乃應召詣門。問其主,乃申蘭也;蘭引歸。娥心憤貌順,在蘭左右,甚見親愛。金帛出入之數,無不委娥。已二歲餘,竟不知娥之女人也。先是謝氏之金寶錦繡衣物器具,悉掠在蘭家,小娥每執舊物,未嚐不暗注移時。蘭與春,宗昆弟也。時春一家住大江北獨樹浦,與蘭往來密洽。蘭與春同去經月,多獲財帛而歸。每留娥與蘭妻蘭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給娥甚豐。或一日,春攜文鯉兼酒詣蘭,娥私歎曰:“李君精悟玄鑒,皆符夢言,此乃天啟其心,誌將就矣。”
是夕,蘭與春會群賊,畢至酣飲。暨諸凶既去,春沉醉,臥於內室;蘭亦露寢於庭。小娥潛鎖春於內,抽佩刀先斷蘭首,呼號鄰人並至,春擒於內,蘭死於外,獲贓收貨,數至千萬。初,蘭春有黨數十,暗記其名,悉擒就戮。時潯陽太守張公,善其誌行,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時元和十二年夏歲也。複父夫之仇畢,歸本裏,見親屬。裏中豪族爭求聘,娥誓心不嫁。遂剪發彼褐,訪道於牛頭山,師事大十尼將律師!”
娥誌堅行苦,霜音雨薪,不倦筋力。十三年四月,始受具戒於泗州開元寺,竟以小娥為法號,不忘本也。
其年夏月,餘始歸長安,途經泗濱,過善義寺謁大德尼令。操戒新見者數十,淨發鮮被,威儀雍容,列侍師之左右。中有一尼問師曰:“此官豈非洪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
師曰:“然。”
曰:“使我獲報家仇,得雪冤恥,是判官恩德也/顧餘悲泣。餘不之識,詢訪其由。娥對曰:“某名小娥,頃乞食孀婦也。判官時為辨申蘭申春二賊名字,豈不憶念乎?”
餘曰:“初不相記,今即悟也。”
娥因泣,具寫記申蘭申春、複父矢之仇,誌願祖畢,經營終始艱苦之狀。小娥又渭餘曰:“報判官恩,當有日矣。”
豈徒然哉:嗟乎!餘能辨二盜之姓名,小娥又能竟複父夫之仇免;神道不昧,昭味可知。小娥厚貌深辭,聰敏端特,煉指膠足,誓求真如。麥自入道,衣無絮帛,齋元鹽酪,非律儀禪理,口無所言。後數日,告我歸牛頭山,扁舟泛淮,雲遊南國,不複再遇。
君子曰:“誓誌不舍,複父夫之仇,節也。傭保雜處,不知女人,貞也。女子之行,唯貞與節能終始全之而已。如小峨,足以做天下逆道亂常忘,足以觀天下貞夫孝婦之節。”
餘備詳前事。發明隱文暗與冥會,符於人心。知善不錄,非春秋之義也,故作傳以旌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