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不利有攸往。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剝,柔乘剛也。君子之道僅存也。何所往哉,順其時止而止之,可以觀其象,而適其變也。夫道,無定體也。唯時行之,消而息之,盈而虛之,天之道也。君子之尚也。故當其道往,而不吝焉。應其時而不自得焉。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山髙也,地下也,下剝上則山附於地也。故君不可以製下,則厚順於下,因而安宅之,不敢遷也。
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凶。象曰:剝牀以足,以滅下也。
牀,人之所安也。剝之以足,滅下之道。潛而剝之,猶未見也。無陽自此始矣。凶之道也。
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凶。象曰:剝牀以辨,未有與也。
剝以漸長,小人漸得位也。至剝其牀,剝道見而可辨也。無正而得位,誰與之哉,凶之道也。
六三,剝之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羣小剝上,已獨應之,無咎者也。猶應離羣失衆之趨也。
六四,剝牀以膚,凶。象曰:剝牀以膚,切近災也。
剝至上,體過牀以及膚,近於災也。凶,其危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剝上於五,為剝之主,能得其中。上承於陽,反止羣小,羣小由之貫魚。寵以宮人,不害外正,何不利焉。則終無尤矣。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
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極剝而保於上,大果有乎。拔不食者也。極消則息道,斯來矣。君子厚徳以藏垢也,故民所載矣。小人矜忌而偶怨也。故剝人之廬,終不可用也。復而不敵怨於剝者,君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