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自在古,曆建正作於孟春。於時冰泮發蟄,百草奮興,秭鳺先滜。物乃歲具,生於東,次順四時,卒於冬分。時雞三號,卒明。撫十二節,卒於醜。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興,而順至正之統也。日歸於西,起明於東;月歸於東,起明於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則凡事易壞而難成矣。
上古時候,曆法以孟春月作為正月。這時候冰雪開始消溶,蟄蟲蘇醒過來,百草萌生新芽,杜鵑鳥在原野中啼鳴。萬物都長了一歲:它們從東春時降生,順次經曆夏秋四季,最後到了冬盡春分的時候。雄雞三唱,天色黎明。以往經過了十二個月的節氣,直到醜月即臘月結束,日月運行都已成周。日、月組成一個“明”字,所以才有了正月的這第一個黎明。明就是孟的意思,幽就是幼,幽明就是指雌雄。雌雄交替出現,而又與以孟春為正月的曆法相符合。太陽從西邊落下,自東方升起;而新月先在西方露明,從東方隱於地下。真正是既不由天,也不由人,世間事也大都是這樣,所以凡事都易於破壞,難以促成了。
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
帝王受天命而改朝換代,對於開始必十分慎重,所以要更改曆法,改變服裝崇尚的顏色,推本天體運行的起始時刻,以順承天的意旨。
太史公曰:神農以前尚矣。蓋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閏餘,於是有天地神祇物類之官,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災禍不生,所求不匱。
太史公說:神農以前年代太遠,就不必論了。黃帝時考察星度,製定曆法,建立了五行序列,確立起陰陽死生消長的規律,糾正了閏月餘分數值的大小,於是有了分管天地神祗和其他物類的官員,稱為五官。各自掌管自己的一套,不相雜亂。所以百姓能夠有所信賴,神能有靈明。民神各有所職,互相敬重,不相冒犯,所以神給百姓降下好年景,百姓以豐潔的禮品饗祭神,以致災禍不生,養生所需,永不匱乏。
少昚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擾,不可放物,禍菑薦至,莫盡其氣。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使複舊常,無相侵瀆。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鹹廢所職,而閏餘乖次,孟陬殄滅,攝提無紀,曆數失序。堯複遂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複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時正度,則陰陽調,風雨節,茂氣至,民無夭疫。年耆禪舜,申戒文祖,雲“天之曆數在爾躬”。舜亦以命禹。由是觀之,王者所重也。
少暤氏衰落以後,諸侯九黎作亂,民神不分,群類混淆,災禍接連發生,沴氣猶不能盡。顓頊即位後,就任命南正重負責天事,所有的神祗都屬他管理;任命火正黎負責地事,管理民事,使恢複以前的樣子,不得相互侵擾瀆亂。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
後來諸侯三苗隨九黎一起作亂,所以重、黎二官都不修所職,潤餘的排列失了次序,正月的設置也與正歲不合,攝提所指失了規律,曆法與天運的次第不符。堯時重新任命重黎二氏的後人,不忘舊功,使他們恢複了原來的職務,還設立了羲和的官職。時刻明,度數正,就陰陽調和,風雨有節,有了興旺景象,百姓沒有夭殤疾疫。堯年老以後禪位給舜,在文祖廟中告誠舜說“為天造曆的重任在爾一身”。舜也用同樣的話告誡禹。由此看來,造曆法是帝王很為重視的事。
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故疇人子弟分散,或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廢而不統。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邪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
夏朝以正月為曆正,殷朝以十二月為曆正,周朝以十一月為曆正。大凡三王的曆正如同循環,周而複始。天下治理得好,就不會亂了次第;治理不好,連諸侯也不會執行王者的曆法。
其後戰國並爭,在於彊國禽敵,救急解紛而已,豈遑念斯哉!是時獨有鄒衍,明於五德之傳,而散消息之分,以顯諸侯。而亦因秦滅六國,兵戎極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勝,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曆度閏餘,未能睹其真也。
幽王、厲王以後,周朝衰微,列國大夫執國政,史官不記時日,為君者不行告朔禮,所以曆算世家的子弟紛紛出走。有的分散在中原諸國,有的流入夷狄,所以祝禱祭祀的製度荒廢而不能統一。周襄王二十六年有閏三月,《春秋》書中非難它置閏月不當。先王製定曆法的規則是,先定曆元和年、月、日等開始的時刻,再由中氣糾正十二月的位置,有日月餘分則歸於年末。開始的時刻既定,接續下來的四時等也無錯誤;以中氣糾正月位,百姓才不致迷惑;餘分歸入年末,諸事才不悖亂。
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曆及張蒼等,鹹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後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
此後是戰國紛爭的時期,各國的目的都隻在於強國勝敵,挽救危機,解決糾紛而已,那有機會顧及編製曆法的事!那時候隻有鄒衍懂得五德終始相傳,而且散布陰陽消長的分限等理論,因此而顯名於諸侯。同時也由於秦滅六國,戰爭頻繁,後來雖然做了皇帝,時日太短,也顧不上曆法的事。但是秦時頗為注重推求五行勝克,自以為是得了五行中水德的祥瑞,把河改名為“德水”,歲正取為十月,五色中崇尚黑色。然而曆法星度閏月餘分等,未能做到更為準確一些。
至孝文時,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當有瑞,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學律曆,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張蒼自黜,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氣見,頗言正曆服色事,貴幸,後作亂,故孝文帝廢不複問。
漢朝興起後,高祖說“北畤祀黑帝的事待我開始辦起”,也是自認為得了水德的祥瑞。縱然是一些明習曆法的人以及丞相張蒼等,也都以為如此。當時天下剛剛平定,正著力在大的方麵建綱設紀,此後高後以女子主政,都顧不及此,所以沿襲了秦朝的曆法和服色。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曆,然後日辰之度與夏正同。乃改元,更官號,封泰山。因詔禦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詹也。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閔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績日分,率應水德之勝。今日順夏至,黃鍾為宮,林鍾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後,氣複正,羽聲複清,名複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離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到孝文帝時,魯人公孫臣以五德終始的理論上書,說“漢朝所得是土德,應該改變曆元,更改曆法,變易衣服崇尚的顏色。這樣天就會降下祥瑞,有黃龍出現”。文帝將此事交給張蒼處理,張蒼也是習學律曆的人,認為他說得不對,把事情擱了起來。此後果然有黃龍出現於成紀地區,張蒼引咎降職,他打算做的製定漢曆的有關論述也就不了了之。又有新垣平以善於望雲氣的伎藝得見天子,也對天子說了些改正曆法和服色的事,很得天子信任,後來竟然作亂,所以漢文帝再也不談改曆的事。
◎曆術甲子篇
直到今皇帝即位,招致方士唐都,測量周天各部的星宿度數;而由巴郡的落下閎運算製曆,然後日辰星度得與夏曆相同。於是改定年號,更改官名,封祭泰山。因而下詔書對禦史說道:“過去,主管官員說星度沒有測定,於是朕廣泛征求、詢問臣下意見,該怎樣測定星度,未能得到滿意的答複。聽說古時黃帝聖德與神靈相合,固得不死,乘龍仙去。他曾經察星名,驗度數,判定五音清濁高低,確立起四時與五行的關係,建立了節氣的日分餘數。然而年代太遠了。如今典籍缺少,禮樂廢弛,朕深覺遺憾。隻是朕又無力把它們補修完備。今造曆者運算日分,全都與能克製水德的土德相合,如今已臨近夏至,以黃鍾為宮聲,林鍾為徵聲,太蔟為商聲,南呂為羽聲,姑洗為角聲。從此之後,節氣重新得正,羽聲重新成為最清音,律名等複又得到糾正,以子日作為冬至日,此後的陰陽離自合可循道而行了。已經算得十一月甲子日夜半時為月朔冬至,更定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年名是‘焉逢攝提格’,月名是‘畢聚’,日名已算得為甲子,又算得月朔夜半時為冬至。”
太初元年,歲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曆術甲子篇太初元年,歲名是“焉逢攝提格”,月名是“畢聚”,十一月朔旦日名得甲子,夜半時為冬至節。冬至在子時,方位為正北。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無大餘,無小餘;冬至無大餘,無小餘;焉逢攝提格,即太初元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為五十四日,小餘為三百四十八分;冬至大餘為五日,小餘為八分;端蒙單閼,即太初二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四十八日,小餘六百九十六分;冬至大餘十日,小餘十六分;遊兆執徐,即太初三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二日,小餘六百零三分;冬至大餘十五日,小餘二十四分;強梧大荒落,即太初四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七日,小餘十一分;冬至大餘二十一日,無小餘;徒維敦牂,即天漢元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一日,小餘三百五十九分;冬至大餘二十六日,小餘八分;祝犁協洽,即天漢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五日,小餘二百六十六分;冬至大餘三十一日,小餘十六分;商橫涒灘,即天漢三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九日,小餘六百一十四分;冬至大餘三十六日,小餘二十四分;昭陽作鄂,即天漢四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十四日,小餘二十二分;冬至大餘四十二日,無小餘;橫艾淹茂,即太始元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七日,小餘八百六十九分;冬至大餘四十七日,小餘八分;尚章大淵獻,即太始二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二日,小餘二百七十七分;冬至大餘五十二日,小餘十六分;焉逢困敦,即太始三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六日,小餘一百八十四分;冬至大餘五十七日,小餘二十四分;端蒙赤奮若,即太始四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日,小餘五百三十二分;冬至大餘三日,無小餘;遊兆攝提格,即征和元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四十四日,小餘八百八十分;冬至大餘八日,小餘八分;強梧單閼,即征和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八日,小餘七百八十七分;冬至大餘十三日,小餘十六分;徒維執徐,即征和三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三日,小餘一百九十五分;冬至大餘十八,小餘二十四分;祝犁大芒落,即征和四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七日,小餘五百四十三分;冬至大餘二十四日,無小餘;商橫敦牂,即後元元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一日,小餘四百五十分;冬至大餘二十九日,小餘八分;昭陽汁洽,即後元二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十五日,小餘七百九十八分;冬至大餘三十四日,小餘十六分;橫艾涒灘,即始元元年。冬至在酉時,方位正西;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九日,小餘七百零五分;冬至大餘三十九日,小餘二十四分;尚章作噩,即始元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三十四日,小餘一百一十三分;冬至大餘四十五日,無小餘;焉逢淹茂,即始元三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二十八日,小餘四百六十一分;冬至大餘五十日,小餘八分;端蒙大淵獻,即始元四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二日,小餘三百六十八分;冬至大餘五十五日,小餘十六分;遊兆困敦,即始元五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四十六日,小餘七百一十六分;冬至無大餘,小餘二十四分;強梧赤奮若,即始元六年。有閏年,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四十一日,小餘一百二十四分;冬至大餘六日,無小餘;徒維攝提格,即元鳳元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日,小餘三十一分;冬至大餘十一日,小餘八分;祝犁單閼,即元鳳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九日,小餘三百七十九分;冬至大餘十六日,小餘十六分;商橫執徐,即元鳳三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三日,小餘七百二十七分;冬至大餘二十一日,小餘二十四分;昭陽大荒落,即元鳳四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七日,小餘六百三十四分;冬至大餘二十七日,無小餘;橫艾敦牂,即元鳳五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十二日,小餘四十二分;冬至大餘三十二日,小餘八分;尚章汁洽,即元鳳六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五日,小餘八百八十九分;冬至大餘三十七日,小餘十六分;焉逢涒灘,即元平元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三十日,小餘二百九十七分;冬至大餘四十二日,小餘二十四分;端蒙作噩,即本始元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二十四日,小餘六百四十五分;冬至大餘四十八日,無小餘;遊兆閹茂,即本始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四十八日,小餘五百五十二分;冬至大餘五十三日,小餘八分;強梧大淵獻,即本始三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四十二日,小餘九百分;冬至大餘五十八日,小餘十六分;徒維困敦,即本始四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七日,小餘三百零八分;冬至大餘三日,小餘二十四分;祝犁赤奮若,即地節元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一日,小餘二百一十五分;冬至大餘九日,無小餘;商橫攝提格,即地節二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五日,小餘五百六十三分;冬至大餘十四日,小餘八分;昭陽單閼,即地節三年。冬至在午時,方位為正南;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九日,小餘四百七十分;冬至大餘十九日,小餘十六分;橫艾執徐,即地節四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三日,小餘八百一十八分;冬至大餘二十四日,小餘二十四分;尚章大荒落,即元康元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八日,小餘二百二十六分;冬至大餘三十日,無小餘;焉逢敦牂,即元康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二日,小餘一百三十三分;冬至大餘三十五日,小餘八分;端蒙協洽,即元康三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六日,小餘四百八十一分;冬至大餘四十日,小餘十六分;遊兆涒灘,即元康四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二十日,小餘八百二十九分;冬至大餘四十五日,小餘二十四分;強梧作噩,即神雀元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四十四日,小餘七百三十六分;冬至大餘五十一日,無小餘;徒維淹茂,即神雀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九日,小餘一百四十四分;冬至大餘五十六日,小餘八分;祝犁大淵獻,即神雀三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三日,小餘四百九十二分;冬至大餘一日,小餘十六分;商橫困敦,即神雀四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七日,小餘三百九十九分;冬至大餘六日,小餘二十四分;昭陽赤奮若,即五鳳元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一日,小餘七百四十七分;冬至大餘十二日,無小餘;橫艾攝提格,即五鳳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五日,小餘六百五十四分;冬至大餘十七日,小餘八分;尚章單閼,即五鳳三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日,小餘六十二分;冬至大餘二十二日,小餘十六分;焉逢執徐,即五鳳四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四日,小餘四百一十分;冬至大餘二十七日,小餘二十四分;端蒙大荒落,即甘露元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八日,小餘三百一十七分;冬至大餘三十三日,無小餘;遊兆敦牂,即甘露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二日,小餘六百六十五分;冬至大餘三十八日,小餘八分;強梧協洽,即甘露三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十七日,小餘七十三分;冬至大餘四十三日,小餘十六分;徒維涒灘,即甘露四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四十日,小餘九百二十分;冬至大餘四十八日,小餘二十四分;祝犁作噩,即黃龍元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五日,小餘三百二十八分;冬至大餘五十四日,無小餘;商橫淹茂,即初元元年。冬至在卯時,方位正東;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九日,小餘二百三十五分;冬至大餘五十九日,小餘八分;昭陽大淵獻,即初元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三日,小餘五百八十三分;冬至大餘四日,小餘十六分;橫艾困敦,即初元三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四十七日,小餘九百三十一分;冬至大餘九日,小餘二十四分;尚章赤奮若,即初元四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一日,小餘八百三十六分;冬至大餘十五日,無小餘;焉逢攝提格,即初元五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六日,小餘二百四十六分;冬至大餘二十日,小餘八分;端蒙單閼,即永光元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無大餘,小餘五百九十四分;冬至大餘二十五日,小餘十六分;遊兆執徐,即永光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四日,小餘五百零一分;冬至大餘三十日,小餘二十四分;強梧大荒落,即永光三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十八日,小餘八百四十九分;冬至大餘三十六日,無小餘;徒維敦牂,即永光四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十三日,小餘二百五十七分;冬至大餘四十一日,小餘八分;祝犁協洽,即永光五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七日,小餘一百六十四分;冬至大餘四十六日,小餘十六分;商橫涒灘,即建昭元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三十一日,小餘五百一十二分;冬至大餘五十一日,小餘二十四分;昭陽作噩,即建昭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五十五日,小餘四百一十九分;冬至大餘五十七日,無小餘;橫艾閹茂,即建昭三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四十九日,小餘七百六十七分;冬至大餘二日,小餘八分;尚章大淵獻,即建昭四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四十四日,小餘一百七十五分;冬至大餘七日,小餘十六分;焉逢困敦,即建昭五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八日,小餘八十二分;冬至大餘十二日,小餘二十四分;端蒙赤奮若,即竟寧元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日,小餘四百三十分;冬至大餘十八日,無小餘;遊兆攝提格,即建始元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五十六日,小餘七百七十八分;冬至大餘二十三日,小餘八分;強梧單閼,即建始二年。全年為十二個月,月朔大餘二十日,小餘六百八十五分;冬至大餘二十八日,小餘十六分;徒維執徐,即建始三年。有閏月,全年為十三個月,月朔大餘十五日,小餘九十三分;冬至大餘三十三日,小餘二十四分;祝犁大荒落,即建始四年。
正北
右邊《曆書》中:大餘,是指的餘日。小餘,是指餘分。端蒙等,是年名。包括幹支兩部分,支:如醜名赤奮若,寅名攝提格等。幹,如丙名遊兆等。正北,是指冬至在子時;正西,冬至在酉時;正南,冬至在午時;正東,冬至在卯時。
十二無大餘,無小餘;無大餘,無小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