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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案 作者:惜紅居士  

序二

李案奇聞何書乎?小說也。小說則曷為乎序之?曰:序之者非以其書也,非以其書之為小說也;讀其書,有所感於心,心有所感而書之,固不必其為序也。

夫幼而學者壯而行,儒生之素誌也。乃不得行其所學於時,因記其所聞而為說;說又無濟於當世之大用,僅而得署曰小,不亦重可悲乎?雖然,吾更因其所說而有說:如李公者,非所謂得行其誌者乎?由令邑而守郡,而監司,而封疆,而督師,何莫非得行其誌者?何莫非得見其所學者?而尤得死於王事,以名始,以節終,不亦幾完人乎?乃骨肉未寒,而罪名加矣;詔墨未幹,而恤典撤矣。紀功無尋,歸獄有辭,詎始願之所及乎?

故儒者非必得行其誌為幸。得誌而徑情直行,以暢吾意之所欲,謂吾能得吾民之心,事皆可稱此而行也;而不知軍國重要之圖,度海量力之詣,貿貿焉以萬乘為孤注,一鹵莽滅以行之,雖一瞑而萬古不視,而大局更何堪回首乎?設李公有以陶淑其情性,不徒尚意氣以用事,吾知其決不出此。設李公不能得誌,終其身於一州一邑之長,得竭盡其能於繭絲保障之餘,吾知其必能追蹤李杜,比肩龔黃,將血食廟祀而無匱也。惜皆未然,竟鑄此錯。則得行其誌,固非李公之幸也。然則,優遊泮奐,得專心學問以考察當世之務,優其識以老其材,以待仔肩大任,而無複潰防覆餘之虞,豈非儒生之大幸而钜公元老所求而不可得者乎?吾讀是書,吾烏能無所感而不書?

光緒二十有八年清明後一日,恨恨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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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惜紅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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