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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作者:班固  

卷六 紀·景帝紀

孝景皇帝,文帝太子也。母曰竇皇後。後七年六月,文帝崩。丁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後薄氏曰太皇太後,皇後曰皇太後。
漢景帝,是漢文帝的太子。母親是竇皇後。後元七年(公元前157年)六月,文帝駕崩。六月九日,太子繼承帝位,尊皇太後薄氏為太皇太後,尊母後竇氏為皇太後。

九月,有星孛於西方。
九月,有彗星出現於西方。

元年冬十月,詔曰:“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製禮樂各有由。歌者,所以發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廟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廟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臨天下,通關梁,不異遠方;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遂群生;減耆欲,不受獻,罪人不帑,不誅亡罪,不私其利也;除宮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勝識。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靡不獲福。明象乎日月,而廟樂不稱,朕甚懼焉。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這舞,以明休德。然後祖宗之功德,施於萬世,永永無窮,朕甚嘉之。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禮儀奏。”丞相臣嘉等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謹議:世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獻祖宗之廟。請宣布天下。”製曰“可”。
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冬十月,皇上下詔書說:“朕常聽聞古代取得天下的祖先有功,治天下的祖宗有德,製禮作樂也就各有由來。歌唱,是用來讚頌盛德;舞蹈,是用來表達豐功的。祭祀高祖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祭祀惠帝廟,奏《文始》、《五行》之舞。文帝君臨天下,政通人和,遠近如一;除去誹謗君上之罪,停止肉刑,賞賜年高德劭的人,撫恤孤獨無依的人,盡量達到臣民的願望;節製嗜好欲望,不受奉獻物品,不株連罪人的妻與子,不讓無罪的人蒙受冤屈,嚴於律己而執法公正無私;廢除宮刑,遣返宮中美女,以免其後繼無人。朕生性愚鈍,對父皇的功德還不能全部知曉。僅上述幾點,也是古代的聖帝賢王未能盡行,而文皇帝都全部付之實施。可謂盛德配於天地,恩澤普及四海,人人都蒙受福祉。其聖明如日月經天,而祭祀的樂舞卻與之不太相稱,朕深感不安。為此,應為文皇帝廟作《昭德》之舞,以彰明其美德。這樣,祖宗的功德才能傳於萬世,永遠無窮,朕也就無限欣慰了。望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提出具體的禮儀方案上奏。”丞相申屠嘉等奏道:“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彰明孝文皇帝的盛德,這是臣等的認識所不及的。臣謹議:開國之功莫大於高皇帝,仁德之盛莫大於文皇帝。因此高皇帝廟應為帝家的太祖廟,文皇帝廟應為帝家的太宗廟。漢家天子應世代祭奠祖宗之廟。郡國諸侯應各為文帝立太宗之廟。各侯王、列侯派使者到京都臨祭宗廟。請宣布於天下。”景帝表示“同意”。

春正月,詔曰:“間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狹,無所農桑係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春季正月。下詔說:“近年來年景不好,百姓很多缺糧,有的饑餓致死,朕深為痛惜。有些郡國土地瘠薄不毛,無法發展農桑;而有些郡國則土地廣闊,牧草深茂,水利條件優越,卻不能移民開發。為此,可以鼓勵地力瘠薄之區的人民自由地移居到土地廣闊而肥沃的地方去。”

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夏四月,大赦天下,賜民爵位一級。

遣禦史大夫青翟至代下與匈奴和親。
派遣禦史大夫青翟到代下與匈奴和親。

五月,令田半租。
五月,詔農田減租一半。

秋七月,詔曰:“吏受所監臨,以飲食免,重;受財物,賤買貴賣,論輕。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廷尉信謹與丞相議曰:“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所治、所行、所將,其與飲食,計償費,勿論。它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臧為盜,沒入臧縣官。吏遷徙、兔、罷,受其故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為士伍,免之。無爵,罰金二斤,令沒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臧。”
秋七月,下詔說:“當今法律對於主管官吏因接受下屬宴請即予削職的處分過重,而對於接受財物、賤買貴賣以牟取暴利的懲治則過輕。望廷尉與丞相重新製定律條。”廷尉信和丞相申屠嘉議定新律如下:“官吏及有爵級的文官武將,凡是接受其下屬機構與個人的宴請的,要按價償還,免予處分。凡是飲食以外的物品,若利用職權壓價買進,抬價賣出,按盜竊贓物查處,沒收入官。官吏在調動與罷免時,接受原來的下級的贈送財物的,削去爵位,並予罷免。沒有爵位的,罰金二斤,並沒收所受財物。有能舉報者,以所沒受的贓物進行獎賞。”

二年冬十二月,有星孛於西南。
景帝二年冬十二月,有彗星出現於西南。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下令天下男子年滿二十的就可任官員助理。

春三月,立皇子德為河間王,閼為臨江王,餘為淮陽王,非為汝南王,彭祖為廣川王,發為長沙王。
春三月,封皇子德為河間王、皇子閼為臨江王、皇子餘為淮陽王、皇子非為汝南王、皇子彭祖為廣川王、皇子發為長沙王。

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後崩。
夏四月二十五日,太皇太後駕崩。

六月,丞相嘉薨。
六月,丞相申屠嘉去世。

封故相國蕭何孫係為列侯。
封前相國蕭何之孫蕭係為列侯。

秋,與匈奴和親。
秋,與匈奴和親。

三年冬十二月,詔曰:“襄平侯嘉子恢說不孝,謀反,欲以殺嘉,大逆無道。其赦嘉為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複故爵。論恢說及妻子如法。”
景帝三年冬十二月,下詔說:“襄平侯紀嘉之子恢說不孝,企圖謀反,並欲殺嘉,實為大逆不道。現赦免紀嘉仍為襄平侯,凡按法其妻子應連坐的都恢複原爵級,而對恢說及其妻子都處決。”

春正月,淮陽王宮正殿災。
春正月,淮陽王宮正殿發生火災。

吳王濞、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舉兵反。大赦天下。遣太尉亞夫、大將軍竇嬰將兵擊之。斬禦史大夫晁錯以謝七國。
吳王劉濞、膠西王劉卬、楚王劉戊、趙王劉遂、濟南王劉辟光、淄川王劉賢、膠東王劉雄渠聯合舉兵造反。景帝下令大赦天下。遣太尉周亞夫、大將軍竇嬰領兵征討。斬建議削藩以免形成尾大不掉之勢的禦史大夫晁錯以安撫發動叛亂的七國。

二月壬子晦,日有蝕之。
二月初一日,出現日偏食。

諸將破七國,斬首十餘萬級。追斬吳王濞於丹徒。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皆自殺。
周亞夫、竇嬰所指揮的各路將士打敗七國叛軍,斬首十餘萬顆。追斬吳王濞於丹徒。膠西王卬、楚王戊、趙王遂、濟南王辟光、淄川王賢、膠東王雄渠都自殺了。

夏六月,詔曰:“乃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藝等與濞等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汙宗室。”立平陸侯劉禮為楚王,續元王後。立皇子端為膠西王,勝為中山王。賜民爵一級。
夏六月,景帝下詔說:“以往吳王濞等造反作亂,興兵威脅朝廷,欺蒙吏民,吏民不得已而相從。今劉濞等已經被消滅,對受蒙蔽的吏民及逃亡的士卒不追究連坐之律,一律赦免。楚元王之子劉藝參與劉濞等的叛亂,朕不忍繩之以法,將其逐出王室族譜,以免玷汙宗室。”封平陸侯劉禮為楚王,以繼承元王之後。立皇子劉端為膠西王,劉勝為中山王,賞賜民爵位一級。

四年春,複置諸關用傳出入。
四年春,恢複在各關口檢查出入證件。

夏四月己巳,立皇子榮為皇太子,徹為膠東王。
夏四月二十一日,立皇子劉榮為皇太子,劉徹為膠東王。

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六月,大赦天下,賞賜百姓爵位一級。

秋七月,臨江王閼薨。
秋七月,臨江王劉閼去世。

十月戊戌晦,日有蝕之。
十月三十日,出現日偏食。

五年春正月,作陽陵邑。夏,募民徙陽陵,賜錢二十萬。
景帝五年春,興建陽陵邑。夏季,招募百姓移居陽陵,並賜錢二十萬。

遣公主嫁匈奴單於。
選派公主嫁於匈奴單於。

六年冬十二月,雷,霖雨。
六年冬十二月,雷鳴、暴雨。

秋九月,皇後薄氏廢。
秋季九月,皇後薄氏被廢。

七年冬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七年冬十一月三十日,出現日偏食。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春正月,廢皇太子榮為臨江王。

二月,罷太尉官。
二月,罷設太尉官。

夏四月乙巳,立皇後王氏。
夏四月十七日,立皇後王氏。

丁巳,立膠東王徹為皇太子。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四月二十九日,立膠東王劉徹為皇太子。賜百姓中為父親的繼承人的爵位一級。

中元年夏四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封故禦史大夫周苛、周昌孫子為列侯。
中元年(公元前148年)夏四月,大赦天下,賞賜臣民爵位一級,封故禦史大夫周苛、周昌的孫子為列侯。

二年春二月,令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國,大鴻臚奏諡、誄、策。列侯薨及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諡、誄、策。王薨,遣光祿大夫吊襚、祠、賵,視喪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其葬,國得發民挽喪、穿、複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
二年春二月,景帝下令:各侯王去世,派列侯到他的封國進行吊唁,由大鴻臚奏其行跡,朝廷賜予諡號與哀策誄文。列侯去世,派諸侯太傅作為吊喪官員進行吊唁,由大行人奏其行跡,朝廷賜予哀策誄文。秦王去世,派光祿大夫去進行吊唁並贈送衣冠冥具,主持追悼活動,確立王嗣。列侯去世,派大中大夫到靈堂吊祭,主持追悼活動,確立嗣子。以上的王侯去世,征發民工車免引靈車,開鑿墓穴。而治墳不得超過三百個勞動日。

匈奴入燕。
匈奴進入燕地。

改磔曰棄市,勿複磔。
改對死刑的分屍為棄市(砍頭),廢除分屍之法。

三月,臨江王榮坐侵太宗廟地,征詣中尉,自殺。
三月,臨江王劉榮犯有侵犯太宗廟地之罪,中尉予以拘捕,劉榮自殺。

夏四月,有星孛於西北。
夏四月,西北天空出現彗星。

立皇子越為廣川王,寄為膠東王。
立皇子劉越為廣川王,劉寄為膠東王。

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
秋季七月,改稱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

九月,封故楚、趙傅、相、內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九月,因原楚相張尚、太傅趙夷吾、趙相建德、內史王悍四人各諫其王不能謀反,而被其王所殺,現封四人之子為列侯。

甲戌晦,日有蝕之。
七月三十日,出現日偏食。

三年冬十一月,罷諸侯禦史大夫官。
三年冬十一月,下令不再設置諸侯禦史大夫官。

春正月,皇太後崩。
春季正月,皇太後去世。

夏,旱,禁酤酒。秋九月,蝗。有星孛於西北。戊戌晦,日有蝕之。
夏旱,禁止賣酒。秋九月,西北天空出現彗星。九月三十日,出現日偏食。

立皇子乘為清河王。
封皇子劉乘為清河王。

四年春三月,起德陽宮。
四年春季三月,修建德陽宮。

禦史大夫綰奏禁馬高五尺九寸以上,齒未平,不得出關。
禦史大夫衛綰上奏:禁止體高在五尺九寸以上年齡在十年以下的高頭大馬運往關外。

夏,蝗。
夏季,發生蝗災。

秋,赦徒作陽陵者死罪;欲腐者,許之。
秋,下令服勞役的犯人願去修築陽陵(景帝壽陵)的、死囚願意服宮刑的,均可應允。

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十月二十六日,出現日偏食。

五年夏,立皇子舜為常山王。六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夏季,立皇子劉舜為常山王。六月,大赦天下,賜民爵一級。

秋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
秋八月二十二日,未央宮東闕火災。

更名諸侯丞相為相。
改諸侯丞相的職務為相。

九月,詔曰:“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複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有罪者不伏罪,奸法為暴,甚亡謂也。諸獄疑,若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九月,景帝下詔說:“法令與度量,是用以禁暴止邪的。刑獄,是決定人的生死的,死者不能複生。有的官吏不執行法令,貪贓枉法,結黨營私,狼狽為奸。以威逼迫其供認,以嚴酷決斷案情,以致無辜者蒙受不白之冤,朕深為同情。有罪者不伏罪,如是因奸法橫行,那另當別論。而對於疑難案件,即使可以引用律條進行判處而人心卻不服的,就應予進行複審與合議。”

六年冬十月,行幸雍,郊五畤。
年冬十月,皇帝駕臨雍地,祭祀天地五帝。

十二月,改諸官名。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
十二月,改諸官官名。公布鑄造偽黃金貨幣者處以極刑的律條。

春三月,雨雪。
春三月,下雪。

夏四月,梁王薨。分梁為五國,立孝王子五人皆為王。
夏四月,梁王去世,分梁為五國,梁孝王的五個兒子都封為王。

五月,詔曰:“夫吏者,民之師也。車駕、衣服宜稱。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裏,與民亡異。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轓;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禦史請之。”先是,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又惟酷吏奉憲失中,乃詔有司減笞法,定棰令。語在《刑法誌》。
五月,皇帝下詔說:“官員,是為百姓做表率的。衣服車駕應與自身職位相稱。職位在六百石以上,都是主要官員,其中不注意為民表率的人不穿著官服,出入於閭巷裏,與普通百姓無異。現在規定,長吏二千石的車駕兩側屏障為紅色,千石至六百石的車駕左側屏障為紅色。凡車騎與隨從人員的衣冠與其身份不相稱的,一般官員出入閭巷有失體統的,二千石的上報其主管部門,三輔———主管爵位的中尉及左右內史要查舉不遵守吏體的,由丞相與禦史提出處理意見。”原先是官吏多有軍功,車駕衣冠以輕便為主。所以特下此禁令。又擔心酷吏斷獄失於嚴酷,就向司法部門下達了減笞法、定瞷令。其具體內容載在《刑法誌》。

六月,匈奴入雁門,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馬。吏卒戰死者二千人。
六月,匈奴入侵雁門,到武泉,進入上郡,掠取牧馬場的馬匹,漢軍將士戰死者達二千餘人。

秋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秋季七月三十日,出現日偏食。

後元年春正月,詔曰:“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有令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寬。”
後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春正月,下詔說:“刑獄,是重要的事,人有智愚不同,官有高下之分。對於疑獄先由各級執法部門進行評議,如果不能決斷,就上交廷尉。對依法進行評議即使結論不當,也不由評議者承擔過失。意圖是要求治獄者應先從寬考慮。”

三月,赦天下,賜民爵一級,中二千石、諸侯相爵右庶長。
三月,大赦天下,賞賜民爵位一級,中二千石與諸侯相爵以右庶長。

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夏,全國歡宴五天,民間可以買賣酒漿。

五月,地震。
五月,發生地震。

秋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秋季七月三十日,出現日偏食。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
條侯周亞夫下獄,死於獄中。

二年冬十月,省徹侯之國。
二年冬十月,下命撤銷列侯一定要到封國去的規定。

春,匈奴入雁門,太守馮敬與戰死。發車騎材官屯。
春,匈奴入侵雁門,雁門太守馮敬戰死。朝廷派車騎材官屯守雁門。

春,以歲不登,禁內郡食馬粟,沒入之。
春,由於年景歉收,禁止內郡用糧食喂馬,違者沒收其馬。

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後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徭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強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夏季四月,下詔說:“雕文刻鏤,消耗人力會傷害農事;追求錦繡華服,勞力費時會有害女紅。農事受損就會導致饑荒,女紅受擾就會影響紡織生產而產生凍寒。一旦饑寒交迫,而不能為非作歹的很少見。朕親自耕種,皇後親自種蠶桑,以奉宗廟祭祀的所需,為天下做出榜樣;朕不收奉獻,減少冗員,降低徭賦,是希望天下重視農桑,積貯糧帛,以備災荒。不準以強取弱,以眾欺寡,讓老者能安享晚年,讓幼者順利成長。今年糧食歉收,民食不足,問題出在哪裏?有些詐偽官吏,公開貪汙受賄,魚肉百姓,侵吞民脂民膏。縣丞,本是地方主要官員,有的知法犯法,為盜賊勾結,這是不能容許的。現命令吏二千石者各履行其職責,凡疏於職守與瀆職害民者,丞相都應上報,並予以懲處。特此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五月,詔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厭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湣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
五月,下詔書說:“不必擔心某人不智,要擔心的是他弄虛作假;不必擔心某人不勇,要擔心的是他逞強施暴;不必擔心某人不富,要擔心的是他見利忘義貪得無厭。隻有廉潔之人,淡泊自甘,欲望易足。原規定有資產十萬方可為官,而對廉潔的人就不應如此要求。如按原規定商人有錢不得為官,廉士無錢不能為官,這就導致廉士無進身之路,朕甚為惋惜。現下令:有資產四萬即可為官,以免使廉潔之士不得其職,而讓貪夫久據其位。”

秋,大旱。
秋季,大旱。

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後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春正月,下詔說:“農業,是天下的根本。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用它和貨幣以通有無,又無法識別與使用。今年有時收成不好,朕認為是從事商業的人過多,而從事農業的人過少。現特令郡國務必要勸勵農民從事農桑,多植樹,可以豐衣足食。如有官吏用其資財雇傭民力開采黃金珠玉的,以盜贓論處。吏二千石者對此不進行查究者,與其同罪。”

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
皇太子行冠禮,賞賜百姓中為父親繼承人的爵位一級。

甲子,帝崩於未央宮。遺詔賜諸侯王、列侯馬二駟,吏二千石黃金二斤,吏民戶百錢。出宮人歸其家,複終身。
正月二十七日,景帝於未央宮逝世。遺詔賜各侯王、列侯馬八匹。吏二千石者黃金二斤,其他吏民每戶百錢。遣散宮人各歸其家,免除終身徭役。

二月癸酉,葬陽陵。
二月六日,葬於陽陵。

讚曰:孔子稱“斯民,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信哉!周、秦之敝,罔密文峻,而奸軌不勝。漢興,掃除煩苛,與民休息。至於孝文,加之以恭儉,孝景遵業,五六十載之間,至於移風易俗,黎民醇厚。周雲成、康,漢言文、景,美矣!
班固評論:孔子說“今時的人,也能像夏、商、周三代時一樣直道而行。”這是十分正確的。周、秦的弊端,是法網嚴密而律令苛峻,但觸法犯罪的仍不可勝數。漢朝興起,掃除繁苛,使百姓休養生息。至於漢文帝,加之以恭儉,景帝遵循前業,五六十年之間,就做到了移風易俗,民風淳樸。周朝讚美成康,漢代稱道文景,多麼美好的盛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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