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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禦覽 作者:李昉、李穆、徐鉉等學者  

文部·卷十

○章表

《釋名》曰:下言上曰表,思之於內,施之於外也。

李充《韓林論》曰:表宜遠大為本,不以華藻為先。若曹子建之表可謂成文矣。諸葛亮之表劉主,裴公之辭侍中,羊公之讓開府,可謂德音矣。

《文心雕龍》曰:堯谘四嶽,舜命八元,並陳詞帝庭,匪假書翰。然則敷奏以言,即章表之義也。至太甲既立,伊尹書誡,思庸歸亳,又作書以讚,文翰事斯見矣。降及七國,未變古式。言事於主,皆稱上書。秦初定製,改書曰奏。漢初定製,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章以謝恩,奏以案劾,表以陳請,議以執異。章者,明也。《詩》雲"為章於天",謂文明也。其在文物,青赤曰章。表者,標也。禮有表記,謂德見於儀。其在器式,揆景曰表。表章之目,蓋取諸此也。案《七略》、《藝文》,謠詠必錄。章表奏議,經國樞要,然闕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職司也。前漢表謝,遺篇寡存。及後漢察舉,必試章奏。左雄表議,台閣為式;胡廣章奏,天下第一:並當時之傑筆也。觀伯始謁陵之章,足見其典文美焉。昔晉文受策,三辭從命。是以漢末讓表,以三為斷。曹公稱表,表不止三讓,又勿得浮華。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實,求其靡麗,則未足矣。如文舉之薦禰衡,氣揚采飛;孔明之辭後主,誌盡文壯。雖華實異旨,並表之英也。琳、瑀章表,有譽當時。孔璋稱健,則其標也。陳思之表,獨冠群才。觀其體贍而律調,辭清而誌顯,應物製巧,隨變生趣,執轡有餘,故能緩急應節矣。迨晉初筆劄,則張華為俊。其三讓公封,理同辭要;引義比事,必得其偶。及羊公之辭開府,有譽於前談;庾公之讓中書,信美於往載。序誌聯類,有文雅焉。劉琨勸進,張駿自敘,文致耿介,並陳事之美表也。原夫章表之為用,所以對揚王庭,照明心曲。既其身文,且亦國華。章以造闕,風矩應明;表以致策,骨采宜耀。循名課實,以文為本者也。是以章式炳賁,誌在典謨。使典而非略,明而不淺,表體多苞,情位屢遷,必雅義以扇其風,清文以驅其麗。然懇惻者,辭為心使;浮侈者,情為文屈。必使繁約得正,華實相勝,唇吻不滯,則中律矣。子貢雲:"心以製之,言以結之。"蓋一辭意也。

《東觀漢記》曰:馬援征尋陽山賊,上書除其竹林,譬如嬰兒頭多蟣虱而剔之。書奏,上大悅,出尚璽書。數日,黃門取頭虱章持入。

張蟠《漢記》曰:周舉上書言得失。尚書郭度見之歎息,上疏,願退位避舉。常置其章於坐。

《吳誌》曰:東萊太史慈,字子義。為郡奏曹史。會郡與州有隙,先聞者為善。時州章已出,郡守選慈以行。至洛詣公車,見州吏欲始通章。慈曰:"章題署得無誤耶?取視之。"先懷書刀,截敗其章。因共亡去。遁還通章,州遂受短。由是知名。

《晉書》曰:樂廣善清言而不長於筆,將讓尹,請潘嶽為表。嶽曰:"當得君意。"廣乃作二百句語述己之誌。嶽因取次比之,便成名筆。時人鹹雲:若廣不假嶽之筆,嶽不取廣之旨,無以成斯美也。

《後魏書·董紹傳》曰:孝武崩,周文與百官推奉文帝,上表勸進。令呂思禮、薛憕作表。前後再奏,帝尚執謙衝,不許。周文曰:"為文能動至尊,惟董公耳。"乃命紹為第三表,操筆便成。表奏,周文曰:"開進人意,亦當如此也。"

又曰:胡方回為北鎮司馬,為鎮修表,有所稱慶。世祖覽而嗟美,問誰所作。既知方回,召為中書博士,賜爵臨涇子。

又曰:邢劭善屬文,每一文初出,京師為之紙貴,讀誦俄遍遠近。於時袁翻與範陽祖塋位望通顯,文筆之美見稱先達。以劭藻思華贍,深共嫉之。每洛中貴人拜職,多憑劭為謝章表。嚐有一貴勝初授官,大事賓食。翻與劭俱在坐。翻意主人托其為讓表,遂命劭作之,翻甚不悅,每告人曰:"邢家小兒,常客作章表,自買黃紙寫而送之。"劭恐為翻所害,乃辭以疾。

《北齊書》曰:盧詢祖有術學,文章華美,為後生之俊。舉秀才至鄴。趙郡李祖勳嚐宴諸文士,齊文宣使小黃門敕祖勳曰:"蠕蠕既破,何無賀表?"使者佇立待之。諸賓皆為表。詢祖俄頃便成,其詞雲:"昔十萬橫行,樊將軍請而受屈;五千深入,李都尉去以不歸。"時重其工。

《三國典略》曰:周武帝下令:上書者並為表,於皇太子以下稱啟。

《後周書》曰:柳慶領記室時,北雍州獻白鹿。群臣欲草表陳賀。尚書蘇綽謂慶曰:"近代已來,文章華靡。逮於江左,彌複輕薄。洛陽後進,祖述不已。相公柄民軌物,君職典文房,宜製此表,以革前弊。"慶操筆立成,辭兼文質。綽讀而笑曰:"枳橘猶自可移,況才子也!"

《隋書》曰:魏楊遵彥命李德林製讓尚書令表,援筆立成,不加治點。因大相賞異,以示吏部郎中陸邛,雲:"已見其文筆,浩浩如河之東注,比來所見後生製作,乃涓澮之流耳。"邛仍命其子乂與德林周旋,戒乂:"汝每事宜師此人以為模楷。"

《唐書》曰:令狐楚為太原掌記。鄭儋在鎮暴卒,不及指捴後事。軍中喧嘩,將欲有變。中夜,忽數十騎持刃迫楚至軍門。諸將逼之,令草遺表。楚在白刃之中,搦管立成。讀示三軍,無不感泣。由是名聲益重。

《典論》曰:陳琳、阮瑀之章、表、書、記,今之俊也。

魏文帝《與吳質書》曰:孔璋章表殊健,微為繁富。

《世說》曰:司馬景王令中書令虞鬆作表,再呈輒不可意。令鬆更定,鬆思竭不能改,心存之,形於顏色。鍾會察其憂,問鬆。鬆以實答。會取為定五字,鬆悅服。以示景王,景王曰:"不當爾耶!誰所定也?"曰:"鍾會。向亦欲啟之,會公見問,不敢饕其能。"王曰:"如此可大用。可令來會。"平旦入見,至二鼓乃出。出後,王獨拊手歎息曰:"此真王佐材也。"

《博物誌》曰:漢承秦法,群臣上書皆雲"昧死"。王莽慕古法,改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輕,宜稽首再拜。"

○奏

陸士衡《文賦》曰:奏,平徹以閑雅。

《漢書雜事》曰:秦初之製,改書為奏。

又曰:群臣奏事上書,皆為兩通:一詣後,二詣帝。凡群臣之書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

《文心雕龍》曰:昔陶唐之臣,敷奏以言。秦漢附之,上書稱奏。陳政事,獻典儀,上急變,劾愆謬,總謂之奏。奏者,進也,敷於下情進乎上也。秦始皇立奏而法家少文。觀王綰之奏德,辭質而義近;李斯之奏驪山,事略而意誣。故無膏潤形於篇章矣。自漢以來,奏事或稱上疏。儒雅繼踵,殊采可觀:若夫賈誼之務農,晁錯之兵術,匡衡之定郊,王吉之勸禮,溫舒之緩獄,穀永之陳仙,理既切至,辭亦通辨,可謂識大體矣。後漢群臣,嘉言罔伏:楊秉耿介於災異,陳蕃憤懣於尺一,骨鯁得焉;張衡指摘於史讖,蔡邕銓列於朝儀,博雅明焉。魏代名臣,文理迭興:若高堂天文,黃觀教學,王朗節省,甄毅考課,亦盡節而知治矣。晉氏多難,世交屯夷:劉頌殷勤於時務,溫嶠懇惻於費役,並體國之忠規矣。夫奏之為筆,固以明允篤誠為本,辯析疏通為首,強誌足以成務,博見足以窮理,酌古禦今,治繁總要。此其體也。

《典略》曰:王粲才既高辨,鍾繇、王朗等雖名為魏相,至於朝廷奏議,皆閣筆不敢措手。

《唐書》曰:文宗嚐謂侍臣曰:"近日諸侯章奏,語太浮華,有乖典實,宜罰掌書記,以誡其流。"李石曰:"古人因事為文,今人以文害事。懲弊抑末,實在其地之盛時。"

《論衡》曰:穀子雲、唐子高,章奏百上,筆有餘力。

○劾奏

《文心雕龍》曰:案劾之奏,所以明憲清國。昔周之太仆,繩愆糾謬;秦有禦史,職主文法;漢置中丞,總司案劾。故位在鷙擊,砥礪其氣,必使筆端振風,簡上凝霜者也。觀孔光之奏董賢,則實其奸回;路粹之奏孔融,則誣其釁惡。名儒之與險士,固殊心焉。若夫傅鹹果勁而辭案堅深,劉隗切正而劾文闊略,各有誌也。後之彈事,迭相斟酌,惟新日用而舊準不差。然甲人欲全,矢人欲傷;術在糾惡,勢入剛峭。《詩》刺讒人,投畀豹虎;《禮》疾無禮,方之鸚猩;墨翟非儒,目以羊彘;孟軻譏墨,比諸禽獸:《詩》、《禮》、儒、墨,既其如此,奏劾嚴文,孰雲能免?是以近世為文,競於詆訶;吹毛取瑕,刺骨為戾;覆似善詈,多失折衷。若能辟禮門以懸規,標義路以植矩,然後逾牆者折肱,捷徑者滅跡,何必躁言醜句,詬病為巧哉!是以立範運衡,宜明體惡,必使理有典刑,辭有風軌。總法家之裁,秉儒家之文,不畏強禦,氣留墨中,無縱詭隨,聲動簡外。乃稱絕席之雄,直方之舉也。

《晉書》曰:何曾嘉平中為司隸校尉,撫軍校事尹模憑寵作威,奸利盈積,滿朝畏憚,莫敢言者。曾奏劾之,朝廷稱焉。

又曰:敬思王怡字元愉。少拜散騎侍郎,累遷散騎常侍、黃門郎、禦史中丞。值海西廢,簡文帝登祚,未解嚴。大司馬桓溫屯中堂吹警角。恬奏劾溫大不敬,請科罪。溫視奏歎曰:"此兒乃敢彈我也。"

又曰:劉毅以孝廉辟司隸都官從事,京邑肅然。毅將彈河南尹,司隸不許,曰:"攫獸之犬,鼷蹈其背。"毅曰:"既能攫獸,不能殺鼠,何損於犬!"投傳其背而去。

《南史》曰:徐陵為禦史中丞時,安成王頊為司空,以帝弟之尊,權傾朝野。直兵鮑僧叡假王威風,抑塞辭訟,大臣莫敢言。陵乃奏彈之。文帝見陵服章嚴肅,若不可犯,為斂容正坐。陵進讀奏狀,時安成王殿上侍立,仰視文帝,流汗失色。陵遣殿中侍史引王下殿。自是,朝廷肅然。

《隋書》曰:郎茂為尚書左丞,時工部尚書宇文愷、右翊衛大將軍於仲文競河東銀窟。茂奏劾之,曰:"臣聞貴賤殊禮,仕農異業,所以人知局分,家識廉恥。宇文愷位望已隆,祿錫優厚,拔葵去織,寂爾無聞,求利下交,曾無愧色。於仲文大將,宿衛近臣,趨侍階庭,朝夕聞道。虞、芮之風,抑而不慕,分銖之利,知而必爭。何以貽範庶僚,示民軌物!若不糾繩,將虧政教。"愷與仲文竟坐得罪。

《唐書》曰:顯慶中,中書侍郎李義府恃寵用事。聞婦人淳於氏有美色,坐事係大理,乃訊大理寺丞畢正義枉法出之,將納為妾。或有密言其狀者,上令給事中劉仁軌、侍禦史張倫鞫義府。義府恐泄其謀,遂逼正義自縊於獄中。上知而特原義府之罪。侍禦史王義方對仗叱義府令退,義府顧望,不肯退。義方三叱,上既無言,義府始趨出。義方乃讀彈文曰:"府義請托公行,交遊群小,貪冶容之美好,原有罪之淳於。恐漏泄其謀,殞無辜之正義。雖挾山超海之力,望此猶輕;回天轉日之威,方斯更劣。此而可恕,孰不可容!金風戒節,玉露啟途,霜簡與刑典共清,忠臣將鷹鸇並擊。請除君側,少答鴻私,碎首玉階,庶明臣節。伏請付法推斷,以申典憲。"上以義府有定策之功,特釋而不問;義方以毀辱大臣,貶為萊州司戶參軍。初,義方謂其母曰:"奸臣當路,懷祿而曠官,不忠;老母在堂,犯難以危身,不孝。進退惶惑,所以未能決也。"母曰:"吾聞王陵母自殺以成子之義,汝若事君盡忠,立名千載,吾死不恨也。"及義方將赴萊州,義府謂之曰:"王學士得禦史是義府所舉,今日之事,豈無愧乎?"對曰:"義方為公不為私。昔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誅少正卯於兩觀之下。今義方任禦史旬有六日,不能除奸臣於雙闕之前,實以為愧。"

又曰:元和十二年,禦史台奏請知彈禦史被彈即向下承次,監奏或有故不到,即殿中侍禦史於侍禦史下立,以備其闕。臣伏以朝官入閣失儀,知彈侍禦史先合彈奏,若彈奏失錯,向上侍禦史及中丞大夫遞相彈奏,奏畢複入本班,候監奏出閤,然後待罪。此乃殿庭舊製,於事為宜。今若移一殿中於知彈侍禦史下,防向上數人失錯,如或殿中自錯,則又更立何人?隻合知彈禦史便了,不必更差殿中。況乖故實,終慮駁雜。伏請自今已後,依閤內故事,縱知彈禦史自有錯失,不被彈奏,候班退,監奏畢,然後出待罪。翼從易,永得遵行。從之。

○駁奏

李充《翰林論》曰:駁不以華藻為先,世以傳長虞美奏駁事,為邦之司直矣。

《晉書·嵇紹傳》曰:陳準薨,太常奏諡。紹駁曰:"諡號所以垂之不朽。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文武顯於功德,靈厲表其闇蔽。自頃禮官協情,諡不依本,準諡為過,宜諡曰繆。"事下太常,時雖不從,朝廷憚焉。

《唐書》曰:許孟容遷給事中,論駁無所憚。貞元末,方鎮殂歿,其主留務判官雖不得代位,亦例皆超擢,浸以為常。十八年,浙東判官武試,大理評事齊總,由是拜衢州刺史。孟容以總無出人才,一旦超為郡守,非舊製也。封還詔書。時久絕論駁,及孟容舉職,班行為之惴恐。德宗開悟,召對慰勉,遂寢其事。

又曰:李藩為給事中,製敕有不可,遂於黃敕後批之。吏曰:"宜別連白紙。"藩曰:"別以白紙是文狀,豈曰批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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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禦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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