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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作者:吳調侯;吳楚才  

卷四 楚歸晉知罃《左傳》

【原文】

晉人歸楚公子穀臣,與連尹襄老之屍於楚,以求知罃。於是荀首佐中軍矣,故楚人許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對曰:“二國治戎,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執事不以釁鼓,使歸即戮,君之惠也。臣實不才,又誰敢怨?”
王曰:“然則德我乎?”對曰:“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各懲其忿,以相宥也,兩釋累囚,以成其好。二國有好,臣不與及,其誰敢德?”
王曰:“子歸何以報我?”對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無怨無德,不知所報。”
王曰:“雖然,必告不穀。”對曰:“以君之靈,累臣得歸骨於晉,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若不獲命,而使嗣宗職,次及於事,而帥偏師以脩封疆,雖遇執事,其弗敢違。其竭力致死,無有二心,以盡臣禮。所以報也!
王曰:“晉未可與爭。”重為之禮而歸之。

【注釋】

⑴歸;送還。公子穀臣:楚莊王的兒子。連尹襄老:連尹是楚國官名,襄老是楚國的大臣。連尹、楚國主射之官。
⑵求:索取。
⑶於是:在這個時候。佐中軍;擔任中軍副帥。
⑷治戎:治兵,演習軍隊。這裏的意思是交戰。
⑸馘(guó):割下敵方戰死者的左耳(用來報功)。這裏與“俘”連用,指俘虜。
⑹鼓:取血塗鼓,意思是處死。
⑺即戮(lù):接受殺戮。
⑻懲:戒,克製。忿:怨恨。
⑼宥(yòu);寬恕,原諒。
⑽與及:參與其中,相幹。
⑾任:擔當
⑿外臣:外邦之臣。臣子對別國君主稱外臣。
⒀宗:宗廟。
⒁不獲命:沒有獲得國君允許殺戮的命令。
⒂宗職:祖宗世襲的職位。
⒃偏師:副帥、副將所屬的軍隊,非主力軍隊。
⒄致死:獻出生命。

【譯文】

晉人把楚國公子穀臣和連尹襄老的屍首歸還給楚國,以此要求交換知罃。當時荀首已經是中軍副帥,所以楚人答應了。楚王送別知罃,說:“您恐怕怨恨我吧!”知罃回答說:“兩國興兵,下臣沒有才能,不能勝任自己的任務,所以做了俘虜。君王的左右沒有用我的血來祭鼓,而讓我回國去接受誅戮,這是君王的恩惠啊。下臣實在沒有才能,又敢怨恨誰?”楚王說:“那麼感激我嗎?”知罃回答說:“兩國為自己的國家打算,希望讓百姓得到平安,各自抑止自己的憤怒,來互相原諒,兩邊都釋放被俘的囚犯,以結成友好。兩國友好,下臣不曾與謀,又敢感激誰?”楚王說:“您回去,用什麼報答我?”知罃回答說:“下臣無所怨恨,君王也不受恩德,沒有怨恨,沒有恩德,就不知道該報答什麼。”楚王說:“盡管這樣,還是一定要把您的想法告訴我。”知罃回答說:“以君王的福佑,被囚的下臣能夠帶著這把骨頭回到晉國,寡君如果加以誅戮,死而不朽。如果由於君王的恩惠而赦免下臣,把下臣賜給您的外臣首,首向寡君請求,而把下臣在自己宗廟中誅戮,也死而不朽。如果得不道寡君殺我的命令,而讓下臣繼承宗子的地位,按次序承擔晉國的軍事,率領偏師(自己軍隊的謙稱)以治理邊疆,即使碰到君王的文武官員,我也不會躲避,竭盡全力以至於死,沒有第二個心念,以盡到為臣的職責,這就是用來報答於君王的。”楚王說:“晉國是不能和它爭奪的。”於是就對他重加禮遇而放他回去。

【賞析】

楚共王對知罃(yīng)的句句逼問,知罃都巧妙回答。楚共王因此感歎“晉未可與爭”,以隆重的禮儀送知罃歸晉。知罃的對答也表現了他忠君愛國、對楚不卑不亢,精神難能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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