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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作者:吳調侯;吳楚才  

卷六 豫讓論(方孝孺)

【原文】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則當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為名臣,死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簡策,斯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為未亂之先,而乃捐軀殞命於既敗之後;釣名沽譽,眩世駭俗,由君子觀之,皆所不取也。
蓋嚐因而論之:豫讓臣事智伯,及趙襄子殺智伯,讓為之報仇。聲名烈烈,雖愚夫愚婦莫不知其為忠臣義士也。嗚呼!讓之死固忠矣,惜乎處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觀其漆身吞炭,謂其友曰:“凡吾所為者極難,將以愧天下後世之為人臣而懷二心者也。”謂非忠可乎?及觀其斬衣三躍,襄子責以不死於中行氏,而獨死於智伯。讓應曰:“中行氏以眾人待我,我故以眾人報之;智伯以國士待我,我故以國士報之。”即此而論,讓餘徐憾矣。
段規之事韓康,任章之事魏獻,未聞以國士待之也;而規也章也,力勸其主從智伯之請,與之地以驕其誌,而速其亡也。郤疵之事智伯,亦未嚐以國士待之也;而疵能察韓、魏之情以諫智伯。雖不用其言以至滅亡,而疵之智謀忠告,已無愧於心也。讓既自謂智伯待以國士矣,國士——濟國之上也。當伯請地無厭之日,縱欲荒暴之時,為讓者正宜陳力就列,諄諄然而告之日:“諸侯大夫各安分地,無相侵奪,古之製也。今無故而取地於人,人不與,而吾之忿心必生;與之,則吾之驕心以起。忿必爭,爭必敗;驕必傲,傲必亡”。諄切懇至,諫不從,再諫之,再諫不從,三諫之。三諫不從,移其伏劍之死,死於是日。伯雖頑冥不靈,感其至誠,庶幾複悟。和韓、魏,釋趙圍,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則讓雖死猶生也,豈不勝於斬衣而死乎?
讓於此時,曾無一語開悟主心,視伯之危亡,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觀,坐待成敗,國士之報,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勝血氣之悻悻,甘自附於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雖然,以國士而論,豫讓固不足以當矣;彼朝為仇敵,暮為君臣,腆然而自得者,又讓之罪人也。噫!

【譯文】

士人君子要建立功名,侍奉主人,既然被稱作知己,那就應當竭盡智謀,誠懇地加以勸告,巧妙地加以開導,在禍患還未顯露時就消除它。在動亂發生之前保住社會的治安,使自己不受損害,主人沒有危險。活著是著名的忠臣,死後做高尚的鬼魂,流芳百世,照耀史冊,這才是完美的士人。如果遇到知己,不能拯救危難於動亂之前,而在事情失敗之後才去獻身自盡,沽名釣譽,迷惑世人,誇耀於社會,這在君子看來,都是不足取的。
我曾經因此評論過豫讓。豫讓做智伯的家臣,等到趙襄子殺了智伯,豫讓為他報仇,名聲顯赫,即使是平民百姓,也沒有一個不知道他是忠臣義士的。唉!豫讓的死當然可以稱為忠了,可惜,在怎樣死的方式上還有不忠的表現。為什麼呢?看他漆身吞炭,對他朋友說:“我做的事情都特別難,我是想用這種做法使天下後世做臣子而懷有二心的人感到羞愧。”這能說他不忠嗎?等看到他連續三次跳起來,用劍來刺趙襄子的衣服,趙襄子責備他不為中行氏而死,卻單單為智伯而死的時候,豫讓回答說:“中行氏像對待一般人那樣對待我,所以我就要像一般人那樣去報答他;智伯把我當國士對待,所以我就要像國士一樣報答他。”就此而論,豫讓就有不足之處了。段規侍奉韓康子,任章侍奉魏獻子,並沒有聽說待他們如同國士,可是段規、任章卻盡力勸說他們的主人順從智伯的無理要求,割給智伯土地,使他誌氣驕盛。從而使他更快地滅亡。郗疵侍奉智伯,智伯也沒有待他如同國士。可是郗疵卻能洞察韓、魏的企圖來勸諫智伯。雖然智伯不采納他的意見以至於滅亡,但是鄭疵的智謀忠告,已經是無愧於心了。豫讓既然自己認為智伯待他如同國士了,所謂國士,是為國家濟困扶危的人。當智伯對土地貪得無厭之日,放縱情欲,荒淫暴虐之時,作為像讓,正應竭力來盡自己的職責,耐心地勸諫自己的主人說:“諸侯大夫應各自安心守著自己分內的土地,不要互相侵奪,這是自古以來的規矩。如今,無緣無故地向人家索取土地,人家不給,就要產生忿恨之心;人家給了,就產生驕橫之心。忿恨必然會引起爭鬥,爭鬥必然會失致;驕橫必然傲視一切,傲視一切必然導致滅亡。’非常耐心誠懇地勸諫,一次不聽,再來第二次,第二次不聽,再來第三次,第三次勸諫還不聽從,再把那伏劍而死的行動安排在這個時候。這樣一來,智伯雖然頑固愚昧,但受至誠之心的感動,也許會重新醒悟,從而與韓、魏講和,解除趙國的圍困。保全智氏的宗族,使他們能香火不斷,延續不絕。假如這祥,豫讓雖死猶生,難道不勝過斬衣而死嗎?但豫讓在那時,竟至連一句開導主人,使他醒悟的話都沒說。看著智伯的危亡,就像越人遠遠地看秦人的肥瘦一樣。袖手旁觀,坐待成敗,國士的報答竟然能像這個徉子嗎?直到智伯已死,豫讓才壓抑不住憤怒的血氣,甘心情願地加入刺客的行列,這有什麼可以值得稱道的呢?有什麼可以值得稱道的呢?
雖然這樣,但用國士的標準來評價豫讓,豫讓的確是不配的了。可是同那些早晨還是仇敵,晚上就變成了君臣,厚著臉皮自以為得意的人相比,他們又都是豫讓的罪人了。唉!

【賞析】

豫讓在春秋末年曾做過晉貴族範氏、中行氏的家臣,因不被重用而投奔智伯。智伯非常尊重他。在趙、魏、韓三家貴族合謀滅了智氏之後,他改名換姓,潛入趙襄子宮中企圖行刺,未遂而被捕獲。釋放後,他又用漆身吞炭的辦法改變了容貌和聲音,再一次行刺,結果又一次被俘。於是,他要求趙襄子將衣服脫給他,他朝著衣服“三躍而擊之”,然後伏劍自殺。

曆來人們都稱讚豫讓是忠義之士。文章作者認為豫讓的行為是不值得稱道的。真正的忠義應該表現在誘導君主“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必要時以死進諫,促使君主悔悟。作者所提倡的做法,顯然比豫讓的行為高明得多,但立論的目的無非是更有效的效忠於君主。文末,對那些朝秦暮楚的政客提出的批評,也是由此而來。

戰國時的豫讓因為舍身為主報仇而被視為忠義之士,曆來為人所頌揚。作者做翻案文章,認為身為智伯所倚重的臣子的豫讓,應該盡到自己勸諫的職責,幫助智伯弭禍於未然。而充當刺客,在智伯因禍亡身後去為他報仇,並不值得稱道,即所謂的小忠小義。

史論是比較難寫的,它不但要有新意,而且要評論公允,以理服人,而不能失之偏頗。本文確實做到了上述的要求。豫讓之死,曾被史書渲染為壯舉,“死之日,趙國誌士聞之,皆為涕泣”(見《史記·刺客列傳》),司馬遷稱讚他為“名垂後世”的義士。然而方孝孺卻一反舊說,認為他“何足道哉”,這必然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站得住腳。全文的論證中心在於對知己的家主應該采取“竭盡智謀,忠告善道,銷患於未形,保治於未然”的積極的態度,而不應“捐軀殞命於既敗之後,釣名沽譽,眩世駭俗”。我們認為,他的觀點是有一定道理的。從智伯的失敗來看,可以說智伯是一個好大喜功而又缺乏策略的莽夫,他不能審時度勢,而隻知一意孤行,終於導致敗亡,可稱咎由自取。豫讓在關鍵時刻既不能對他進行開導,而在智伯死後又輕率地以身相殉,實屬不夠明智之舉。作者在這裏隻是就豫讓之死這一曆史事件進行評說,而不是全盤否定這個人物。所以在最後一段中,又把豫讓和那些厚顏無恥之徒進行了比較,說明他們之間有著根本的不同,這樣就使得作者的持論公允、客觀了。

本文在結構上采取了層層深入的寫法。開頭先泛論“士君子立身事主”的要求,並不直接提到豫讓。第二段中把豫讓的言行進行了簡短的概括,並提出了作者的初步評價。第三段才是全文的重點,他不但論證了豫讓之死為不足取,而又為其設計了一整套的對智伯進行規勸的方案,可稱周到之至。結尾時又做了一點補充,這就使得全文渾然一體,令人心服口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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