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誌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鷺,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嗬,則噪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誌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複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繯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諡褒美,顯榮於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誌士之悲哉?故餘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注釋】
⑴本文作於明崇禎元年(1628)。天啟年間,宦官魏忠賢專權,網羅遍天下,以殘暴手段鎮壓東林黨人。天啟六年(1626),派人到蘇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的周順昌,激起蘇州市民的義憤,爆發了反抗宦官統治的鬥爭。本文是為這次鬥爭中被閹黨殺害的五位義士而寫的碑文。文章議論隨敘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盡致,題外有情,題外有旨,開人心胸。
⑵蓼(liǎo)洲周公:周順昌,字景文,號蓼洲,吳縣(今蘇州)人。萬曆年間進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等職,因不滿朝政,辭職歸家。東林黨人魏大中被逮,途經吳縣時,周順昌不避株連,曾招待過他。後周順昌被捕遇害。崇禎年間,諡忠介。
⑶郡:指吳郡,即今蘇州市。當道:執掌政權的人。
⑷除逆閹廢祠之址:謂清除魏忠賢生祠的舊址。除,修治,修整。逆閹,對魏忠賢的貶稱。魏忠賢專權時,其黨羽在各地為他建立生祠,事敗後,這些祠堂均被廢棄。
⑸旌(jīng):表揚,讚揚。
⑹去:距離。墓:用作動詞,即修墓。
⑺皦(jiǎo)皦:同“皎皎”,光潔,明亮。這裏指顯赫。
⑻丁卯三月之望:天啟七年(1627)農曆三月十五日,此處屬於作者筆誤,實際應為天啟六年(1626)丙寅年。
⑼吾社:指應社。行為士先者:行為能夠成為士人表率的人。
⑽聲義:伸張正義。
⑾緹騎(tíjì):穿桔紅色衣服的朝廷護衛馬隊。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緹騎,故後世用以稱呼捕役。
⑿堪:忍受。
⒀抶(chì)而仆之:謂將其打倒在地。抶,擊。仆,使仆倒。
⒁“是時”句:這時做蘇州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黨羽。按,即毛一鷺。大中丞,官職名。撫吳,做吳地的巡撫。魏之私人,魏忠賢的黨徒。
⒂其:指毛一鷺。嗬:嗬斥、責罵。
⒃噪而相逐:大聲吵嚷著追逐。
⒄匿於溷(hùn)藩:藏在廁所。溷,廁所。藩,籬、牆。
⒅按誅: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審查。
⒆傫(lěi)然:聚集的樣子。
⒇詈(lì):罵。
(21)函:匣子。這裏是用棺材收斂的意思。
(22)大閹:指魏忠賢。
(23)縉紳:也作“搢紳”,指古代縉笏(將笏插於腰帶)、垂紳(垂著衣帶)的人,即士大夫。縉,同“搢”,插。紳,大帶。
(24)編伍:指平民。古代編製平民戶口,五家為一“伍”。
(25)曷:同“何”。
(26)矯詔:假托君命頒發的詔令。
(27)鉤黨之捕:這裏指搜捕東林黨人。鉤黨,被指為有牽連的同黨
(28)株治:株連懲治。
(29)逡(qūn)巡:欲進不進、遲疑不決的樣子。
(30)非常之謀難於猝發:非常之謀,非同尋常的陰謀,指篡奪帝位的陰謀。猝(cù)發,突然發動。
(31)聖人:指崇禎皇帝朱由檢。投繯(huán)道路:天啟七年,崇禎即位,將魏忠賢放逐到鳳陽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消息後,畏罪吊死在路上。投繯,自縊。投,擲、扔。繯,繩圈,絞索。
(32)抵罪:因犯罪而受相應的懲罰。
(33)“而又有”二句:還有剃發為僧,閉門索居,假裝瘋顛而不知下落的。
(34)辱人賤行: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
(35)暴(pù):顯露。
(36)贈諡(shì)褒美:指崇禎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諡號。
(37)加其土封:增修他們的墳墓。
(38)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39)戶牖(yǒu):指家裏。戶,門。牖,窗。
(40)隸使之:當作仆隸一樣差使他們。隸,名詞用作狀語,像對待奴仆那樣。
(41)屈:使屈身,傾倒。
(42)扼腕墓道: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振奮或惋惜。
(43)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義。
(44)匹夫:指平民,這裏指五義士。社稷:國家。
(45)冏(jiǒng)卿:太仆卿,官職名。因之吳公:吳默,字因之。
(46)太史:指翰林院修撰。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47)孟長姚公:姚希孟,字孟長。
(48)湮沒:埋沒
(49)貲:同“資”,錢財
【譯文】
(墓中的)五個人,就是當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時候,被正義所激勵而死於這件事的。到了現在,本郡有聲望的士大夫們向有關當局請求,便是清理已被廢除的魏忠賢生祠舊址來安葬他們;並且在他們的墓門之前豎立碑石,來表彰他們的事跡。啊,也算是盛大的事情呀!
這五人的死,距離現在建墓安葬,時間隻不過十一個月罷了。在這十一個月當中,但凡富家的子弟,意氣激昂得誌的人,他們大都因患病而死,死後埋沒不值得稱道的人,也太多了;何況鄉間沒有聲名的人呢?唯獨這五個人聲名顯赫,為什麼呢?
我還記得周公被捕,是在丙寅年農曆三月十五。我們社裏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為讀書人的榜樣的人,替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財送他起程,哭聲震天動地。緹騎按劍上前,問:“誰在(為他)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們打倒在地。當時以大中丞職銜巡撫吳地的是魏忠賢的心腹,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蘇州的老百姓正痛恨他,因此趁著他厲聲嗬罵的時候,就一齊鼓噪著追趕他。大中丞毛一鷺藏在廁所裏才得以幸免。不久,他以蘇州人民發動暴亂的罪名向朝廷申告,追究查辦並誅殺五個人,他們是顏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就是現在並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這五個人。
然而,當五個人臨刑的時候,意氣昂揚,呼喊著中丞的名字斥罵他,談笑著死去了。砍下的頭放在城頭上,臉上的神情一點也沒改變。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金,買下五個人的頭並用棺材收斂,最終與屍體合到了一起。所以現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個人。
唉!當魏忠賢作亂的時候,能夠不改變自己誌節的士大夫,那麼廣闊的天下,能有幾個呢?但這五個人生於平民之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發,踏上死地,義無反顧,又是什麼緣故呢?況且當時假托的皇帝的詔書紛紛傳出,追捕東林黨的人遍布天下,終於因為我們郡人民的發憤抗擊,使閹黨不敢再將我們株連治罪;魏忠賢也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於突然觸發,直到當今的聖上繼位,(魏忠賢畏罪)在路上自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呀。
由此看來,那麼如今這些高官顯貴們,一旦因犯罪受相應的懲罰,有的人脫身逃走,不能被遠近的百姓所容納;也有的剪下頭發離群索居、閉門謝客,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下賤的品行,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輕重的差別到底怎麼樣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義顯露在朝廷,贈給他的諡號美好而光榮,在死後享受到榮耀;而這五個人也能夠增修他們的墳墓,在大堤之上刻名,凡是四方的有誌之士經過這裏沒有不跪拜流淚的,這實在是百代難得的機遇啊。不這樣的話,假使讓這五個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盡享天年,人人都能夠像對待奴仆一樣使喚他們,又怎麼能使豪傑們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歎息,抒發他們(作為)有誌之士的悲歎呢?所以我和我們同社的諸位君子,惋惜這墓前僅有一塊石碑,就為它作了這篇碑記,也用來說明生死意義的重大,(即使)一個平民對於國家也有重要意義啊。
幾位有聲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吳因之先生,太史文文起先生,姚孟長先生。
【賞析】
明代蘇州市民反對魏忠賢鬥爭中殉難的顏佩韋、楊念如、沈揚、馬傑、周文元等五位義士之墓。天啟年間(1621~1627)閹黨執政,朝政黑暗。蘇州織造太監李實、巡撫毛一鷺阿附魏忠賢,殘酷壓迫、盤剝人民,激起市民強烈不滿。天啟六年,魏忠賢派緹騎到蘇州逮捕東林黨人、吏部員外郎周順昌。順昌居官清正,受到市民擁戴,故蘇州城鄉數萬人為周順昌免遭逮捕而不期群集。當緹騎開讀詔書時,憤怒的群眾大聲喧嘩,哭聲四起。市民顏佩韋率先向兩台使訟周順昌冤,楊念如、沈揚、馬傑、周文元等四人亦偕諸生求其疏救,跪乞至午不起。緹騎持械大打出手,引起眾怒,遂蜂擁而前,攀欄折楣,直前奮擊。打死旗尉一人,餘負傷鼠竄,毛一鷺賴蘇州知府寇慎等保護得免。事後,蘇州府出動軍隊保護緹騎,並連夜將周順昌解走。毛一鷺則飛章告蘇州民反,並三上疏,欲以擒獲首亂功自解。城內外士民人人自危,顏佩韋等五人為保護當地群眾,挺身而出,自係入獄。臨刑時大義凜然,英勇就義。當地人士感五人之義,將他們合葬於虎丘之側,題稱“五人之墓”。複社領導成員張溥為作“五人墓碑記”。
位於閶門外山塘街775號,1956年被列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五人墓是在明代蘇州人民抗暴鬥爭中死難的顏佩韋、楊念如、周文元、沈揚、馬傑五義士之墓。明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親信巡撫毛一鷺勾結織造太監李實,仗勢在蘇州殘酷剝削人民,並上疏誣陷被譽為"七君子"的周順昌等東林黨人。當魏忠賢所派緹騎到蘇州逮捕周順昌時,蘇州人民激於義憤,一時雲集不下萬人,擁進官衙痛打緹騎,並抗議加派捐稅,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抗暴鬥爭。後魏忠賢誣陷蘇州人民謀反,派兵鎮壓,顏佩韋等五人為保護群眾,挺身投案,臨刑時五義士相顧笑談,痛罵魏忠賢,引頸就刃,慷慨赴義。次年(1627年),崇禎帝朱由檢接位,逮治閹黨,定為逆案,魏忠賢畏罪自殺。蘇州百姓把毛一鷺為逆閹所造的"普惠生祠"拆毀,葬五人義骨幹廢基,立碑大書"五人之墓"。複社領袖張溥有感於五義士"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英雄氣概,撰寫了《五人墓碑記》,讚揚五義士的高風亮節,成為不朽名作。
現墓門朝南,前臨山塘河,壁嵌《五人墓義助疏》碑,時在崇禎七年(1634年),參加義助者有吳默、文震孟、姚希孟、錢謙益、瞿式耜等54人。門後立雙柱出頭石坊,"義風千古"字額為楊廷樞所書。過石坊是享堂,麵闊三間,進深六架。明間立"五人之墓"碑,高約2.2米,1981年整修時自墓門移至此處。東次間立《五人墓碑記》石刻和清代書條石10塊,多為讚頌、憑吊詩詞。堂後即五人墓塚,一字橫列,圍以條石,作長方形,東西長16.87米,南北寬6米,高1.35米。正麵嵌五人名碑。
五人墓原已荒蕪不堪,經兩次修葺始成現狀。1956年第一次整修,加砌墓塚護壁,修享堂,構圍牆,植鬆柏。1966年起又遭破壞。1981年市文管會再次整修,井拓展基地,移建飲馬橋附近一清代廳堂至此,名義風堂,井塔建長廊,植樹綠化。1982年5月起重新開放,供人瞻仰憑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