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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 作者:房玄齡  

誌·第八章

魏尚書郎楊偉表曰:“臣覽載籍,斷考曆數,時以紀農,月以紀事,其所由來,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則玄鳥司分,顓頊、帝嚳,則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則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則世有日官。日官司曆,則頒之諸侯,諸侯受之,則頒於境內。夏後之世,羲和湎淫,廢時亂日,則《書》載《胤徵》。由此觀之,審農時而重人事,曆代然之也。逮至周室既衰,戰國橫鶩,告朔之羊,廢而不紹,登台之禮,滅而不遵,閏分乖次而不識,孟陬失紀而莫悟,大火猶西流,而怪蟄蟲之不藏也。是時也,天子不協時,司曆不書日。諸侯不受職,日禦不分朔,人事不恤,廢棄農時。仲尼之撥亂於《春秋》,托褒貶糾正,司曆失閏,則譏而書之,登台頒朔,則謂之有禮。自此以降,暨於秦漢,乃複以孟冬為歲首,閏為後九月,中節乖錯,時月紕繆。加時後天,蝕不在朔,累載相襲,久而不革也。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悟其繆焉,於是改正朔,更曆數,使大才通人,更造《太初曆》,校中朔所差,以正閏分,課中星得度,以考疏密,以建寅之月為正朔,以黃鍾之月為曆初。其曆鬥分太多,後遂疏闊。至元和二年,複用《四分曆》,施而行之,至於今日,考察日蝕,率常在晦,是則鬥分太多,故先密後疏而不可用也。是以臣前以製典餘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驗之以蝕朔,詳而精之,更建密曆,則不先不後,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協日正時,允厘百工,鹹熙庶績也。欲使當今國之典禮,凡百製度,皆韜合往古,鬱然備足,乃改正朔,更曆數,以大呂之月為歲首,以建子之月為曆初。臣以為昔在帝代,則法曰《顓頊》,曩自軒轅,則曆曰《黃帝》,暨至漢之孝武,革正朔,更曆數,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曆》。今改元為景初,宜曰《景初曆》。臣之所建《景初曆》,法數則約要,施用則近密,治之則省功,學之則易知。雖複使研桑心算,隸首運籌,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驗日月,究極精微,盡術數之極者,皆未能並臣如此之妙也。是以累代曆數,皆疏而不密,自黃帝以來,常改革不已。”
魏尚書郎楊偉上表說:“我閱覽古籍,考察決斷曆數的作用,季節用來綜理農事,月份用來綜理人事,它們的由來已久了。少昊時,依據燕子歸來之類的物候判斷分至;顓頊、帝學時,重黎掌管天;唐帝、虞舜時,羲和掌管日,三代時沿襲了這種傳統,每個朝代都有日官。曰官掌管曆法,把它頒布給諸侯,諸侯得到以後,再在境內頒布。夏後時,羲和沉迷於酒中,使得曆法紊亂,《書》把這件事寫在《胤征》裹麵。由此看來,明悉農時,重視人事,曆代都是這樣。一直到周室衰落,戰國紛起,告朔用的羊,廢棄而不繼承,登台祭祀天地的禮儀,滅絕而不遵守,閏月設置乖錯而不知道,正月安排與時令不符而不悟,大火星猶在西,卻以蟄蟲不隱藏為怪。當時,天子不協調時令,掌管曆法的官員不寫明日辰的吉凶禁忌,諸侯不盡職,日官連朔日也不推算,人事不恤,廢棄農時。仲尼在《春秋》這部書裹進行撥亂反正,依托褒貶來糾正錯誤,掌管曆法的官員設置閏月不當,則在書中記錄以譏諷之,登台頒布朔,則說他有禮。從此以後,一直到秦、漢,仍然以孟冬作為一年的開始,閏月為後九月,中氣節氣錯亂,季節、月份錯誤,修正值落後於實際天象,日食不在朔時發生,多年沿襲,很久都沒有改變。到武帝元封七年,才意識到上述錯誤,於是更改正月所在,改變曆法的基本數據,命令有大才的博學之人,造《太初曆》,考校中氣、朔時的誤差,以改正閏分;觀測中星得到相應的度數,以考察曆法的疏密。以建寅之月作為正月,以黃鍾之月作為曆法的開始。這部曆法的鬥分太大,後來誤差逐漸增大。到丞和二年,再次行用《四分曆》,一直使用到現在,考察日食,經常發生在晦日,這是鬥分太多的緣故,所以先精密後來粗疏,現在已不可用。我先前利用製典的空餘時間,推算考察天體的運行,考核以前的典籍,以日食和朔驗證,詳細精密,建立了更為精密的曆法,推算不先不後,與古今天象相符。以前在唐帝時,協調時日,誠信地治理百姓,各種事業都很興旺。想要使當今國家的典禮和各種製度都符合往古,非常完備充足,於是更改正月所在,改變曆法的基本數據,以大呂之月作為一年的開始,以建子之月作為曆法初始月。我認為在顓頊時代,曆法稱為《顓頊》,在軒轅時代,曆法稱為《黃帝》,到漢孝遠帝改革正朔,變更曆法,改元叫作太初,因而其曆法命名為《太初曆》。現在改元為景初,應該把曆法叫作《景初曆》。我所製定的《景初曆》,方法數據簡明扼要,施用則接近精密,研究它則節省功效,學習它則容易明白。即使再讓塹垂心算,鎣直運籌,重墼掌管日晷,盞勉考察日影、天象,推算驗證日月的運行,窮究其精妙幽微之處,達到術敷的極限,也不可能像我的曆法一樣精妙。所以曆代的曆法都粗疏而不精密,自黃帝以來,不停地改變。”

壬辰以來,至景初元年丁已歲,積四千四十六,算上。
壬辰元以來,至景初元年丁巳,積四千零四十六年,算上。

此元以天正建子黃鍾之月為曆初,元首之歲,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這個曆元以天正建子黃鍾之月為曆法的初始,每元的第一年,甲子朔日半夜零點冬至。

元法,萬一千五十八。
元法:一萬一千零五十八。

紀法,千八百四十三。
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

紀月,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紀月: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歲。十九。
章歲: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閏,七。
章閏:七。

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
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餘數,九千六百七十。
餘數:九千六百七十。

周天,六十七萬三千一百五十。
周天:六十七萬三千一百五十。

紀歲中,十二。
紀歲中:十二。

氣法,十二。
氣法:十二。

沒分,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
沒分: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

沒法,九百六十七。
沒法:九百六十七。

月周,二萬四千六百三十八。
月周:二萬四千六百三十八。

通法,四十七。
通法:四十七。

會通,七十九萬百一十。
會通:七十九萬零一百一十。

朔望合數,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
朔望合數: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

入交限數,七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入交限數:七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通周,十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一。
通周:十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一。

周日日餘,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日日餘:二千五百二十八。

周虛,二千三十一。
周虛:二千零三十一。

鬥分,四百五十五。
鬥分:四百五十五。

甲子紀第一
甲子紀第一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紀的開始合朔,月亮在黃道南。

交會差率四十一萬二千九百一十九。
交會差率,四十一萬二千九百一十九。

遲疾差率,十萬三千九百四十七。
遲疾差率,十萬三千九百四十七。

甲戌紀第二
甲戌紀第二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紀的開始合朔,月亮在黃道南。

交會差率,五十一萬六千五百二十九。
交會差率,五十一萬六幹五百二十九。

遲疾差率,七萬三千七百六十七。
遲疾差率,七萬三千七百六十七。

甲申紀第三
甲申紀第三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紀的開始合朔,月亮在黃道南。

交會差率,六十二萬一百三十九。
交會差率,六十二萬零一百三十九。

遲疾差率,四萬三千五百八十七。
遲疾差率,四萬三千五百八十七。

甲午紀第四
甲午紀第四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紀的開始合朔,月亮在黃道南。

交會差率,七十二萬三千七百四十九。
交會差率,七十二萬三千七百四十九。

遲疾差率,一萬三千四百七。
遲疾差率,一萬三千四百零七。

甲辰紀第五
甲辰紀第五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紀的開始合朔,月亮在黃道南。

交會差率,三萬七千二百四十九。
交會差率,三萬七千二百四十九。

遲疾差率,十萬八千八百四十八。
遲疾差率,十萬八千八百四十八。

甲寅紀第六
甲寅紀第六

紀首合朔,月在日道裏。
紀的開始合朔,月亮在黃道南。

交會差率,十四萬八百五十九。
交會差率,十四萬零八百五十九。

遲疾差率,七萬八千六百六十八。
遲疾差率,七萬八千六百六十八。

交會紀差十萬三千六百一十。求其數之所生者,置一紀積月,以通數乘之,會通去之,所去之餘,紀差之數也。以之轉加前紀,則得後紀。加之未滿會通者,則紀首之歲天正合朔月在日道裏;滿去之,則月在日道表。加表,滿在裏;加裏,滿在表。
交會紀差為十萬三千六百一十。這個數據的計算方法是,用一紀的積月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乘以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連續減去會通七十九萬零一百一十,所得小於會通之數即為交會紀差。以交會紀差加上前紀的交會差率,所得為後紀的交會差率。加上交會紀差後所得交會差率如果仍小於會通,則紀首這一年天正合朔時月亮在黃道南;如果大於會通,減之,月亮在黃道北。一直累加至大於等於會通,則月亮在黃道南;再一直累加至大於等於會通,則月亮在黃道北。

遲疾紀差三萬一百八十。求其數之所生者,置一紀積月,以通數乘之,通周去之,餘以減通周,所減之餘,紀差之數也。以之轉減前紀,則得後紀。不足減者,加通周。求次元紀差率,轉減前元甲寅紀差率,餘則次元甲子紀差率也。求次紀,如上法也。
遲疾紀差三萵零一百八十。逭個數據的計算方法是,用一紀的積月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乘以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連續減去通周十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一,餘下小於通周部分九萬五千四百四十一,用通周減之,所得為遲疾紀差。以上一紀的遲疾差率減去遲疾紀差,得到後一紀的遲疾差率。如果不足減,則加上通周後再減之。

推朔積月術曰:置壬辰元以來,盡所求年,外所求,以紀法除之,所得算外,所入紀第也,餘則入紀年數也。以章月乘之,如章歲而一,為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十二以上,其年有閏。閏月以無中氣為正。
求次元的紀差率:用前元甲寅紀的差率減去紀差,所得為次元甲子紀差率。求次紀差率,與前麵的方法一樣。

推朔術曰:以通數乘積月,為朔積分。如日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十去積日,餘為大餘。大餘命以紀,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
推朔積月方法:

求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小餘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次月朔日也。小餘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其月大也。
以上元壬辰至所求年的積年,減去一,除以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所得商數算外,得到入紀敷,餘數為入紀年數。以章月二百三十五乘以入紀年數,再除以章歲十九,所得商敷為積月,餘數為閏餘。閏餘在十二以上,當年有閏月。閏月的確定以無中氣之月為準。

推弦望,加朔大餘七,小餘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滿二從小餘,小餘滿日法從大餘,大餘滿六十去之,餘命以紀,算外,上弦日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朔。其月蝕望者,定小餘如在中節者定小餘如所近中節間限數、限數以下者,算上為日。望在中節前後各四日以還者,視限數;望在中節前後各五日以上者,視間限。
推朔的方法: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所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餘滿六十去之,餘命以紀,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日也。
以通敷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乘以積月,為朔積分。除以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所得商敷為積曰,餘數為小餘。積日連續減去六十,餘下不滿六十的部分為大餘。大餘以所在紀幹支起算,算外,為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日。

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餘四百二,小分十一,小分滿氣法從小餘,小餘滿紀法從大餘,命如前,次氣日也。
求次月朔日:在上月基礎上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如果加後小餘滿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則化入大餘,起算命名的方法輿前麵一樣,所得為次月朔日。小餘在二千一百四十以上,則當月大。

推閏月術曰:以閏餘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滿章閏得一月,餘滿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閏月也。閏有進退,以無中氣禦之。
推弦望日:

大雪十一月節限數千二百四十二間限千二百四十八
在朔日基礎上加大餘七,小餘一千七百四十四,小分一,小分滿二則化入小餘,小餘滿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則化入大餘,大餘滿六十則減之,餘下不滿六十的部分從所在紀幹支起算,算外,即上弦日。用同樣的方法連加,依次可得望、下弦、後月朔日。如果望時有月食,且定小餘在中節者則輿之最近的中氣或節氣的間限、限數以下,則算上以確定其所在日。望在中氣或節氣前後四天以內,看限數而定,望在中氣或節氣前後五天以上,看間限而定。

冬至十一月中限數千二百五十四間限千二百四十五
推二十四中氣、節氣的方法:

小寒十二月節限數千二百三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四
以入紀年減去一,乘以餘數九千六百七十,除以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所得商數為大餘,餘數為小餘。大餘滿六十則減之,餘下不滿六十部分從所在紀幹支起算,算外,即得天正十一月冬至日。

大寒十二月中限數千二百一十三間限千一百九十二
求次氣:在上一氣的基礎上加大餘十五,小餘四百零二,小分十一,如果小分滿氣法十二則化入小餘,小餘滿紀法則化入大餘,起算命名的方法與前麵一樣,所得為次氣日。

立春正月節限數千一百七十二間限千一百四十七
推閏月的方法:

雨水正月中限數千一百二十二間限千九十三
以章歲十九減去閏餘,乘以歲中十二,乘積滿章閏七得一月;剩下不滿章閏部分如果在三點五以上,也得一月。這樣所得的月敷從天正十一月起算,算外,得到閏月。如果閏月設置有出入,以有無中氣作為判據。

驚蟄二月節限數千六十五間限千三十六
大雪十一月節限數千二百四十二間限千二百四十八

春分二月中限數千八間限九百七十九
冬至十一月中限數千二百五十四間限千二百四十五

清明三月節限數九百五十一間限九百二十五
小寒十二月節限數千二百三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四

穀雨三月中限數九百間限八百七十九
大寒十二月中限數千二百一十三間限千一百九十二

立夏四月節限數八百五十七間限八百四十
立春正月節限數千一百七十二間限千一百四十七

小滿四月中限數八百二十三間限八百一十二
雨水正月中限數千一百二十二間限千九十三

芒種五月節限數八百間限七百九十九
驚蟄二月節限數千六十五間限千三十六

夏至五月中限數七百九十八間限八百一
春分二月中限數千八間限九百七十九

小暑六月節限數八百五間限八百一十五
清明三月節限數九百五十一間限九百二十五

大暑六月中限數八百二十五間限八百四十二
穀雨三月中限數九百間限八百七十九

立秋七月節限數八百五十九間限八百八十三
立夏四月節限數八百五十七間限八百四十

處暑七月中限數九百七間限九百三十五
小滿四月中限數八百二十三間限八百一十二

白露八月節限數九百六十二間限九百九十二
芒種五月節限數八百間限七百九十九

秋分八月中限數千二十一間限千五十一
夏至五月中限數七百九十八間限八百一

寒露九月節限數千八十間即千一百七
小暑六月節限數八百五間限八百一十五

霜降九月中限數千一百三十三間限千一百五十七
大暑六月中限數八百二十五間限八百四十二

立冬十月節限數千一百八十一間限千一百九十八
立秋七月節限數八百五十九間限八百八十三

小雪十月中限數千二百一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九
處暑七月中限數九百七間限九百三十五

推沒滅術曰:因冬至積日有小餘者,加積一,以沒分乘之,以沒法除之,所得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餘滿六十去之,餘命以紀,算外,即去年冬至後日也。
白露八月節限數九百六十二間限九百九十二

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五百九十二,小餘滿沒法得一,從大餘,命如前。小餘盡,為滅也。
秋分八月中限數千二十一間限千五十一

推五行用事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者,即木、火、金、水始用事日也。各減其大餘十八,小餘四百八十三,小分六,餘命以紀,算外,各四立之前,土用事日也。大餘不足減者,加六十;小餘不足者,減大餘一,加紀法;小分不足減者,減小餘一,加氣法。
寒露九月節限數千八十間即千一百七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餘,六其小餘,即《坎卦》用事日也。加小餘萬九十一,滿元法從大餘,即《中孚》用事日也。
霜降九月中限數千一百三十三間限千一百五十七

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餘九百六十七。其四正各因其中日,六其小餘。推日度術曰:以紀法朔積日,滿周天去之,餘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度從牛前五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日所在度及分也。
立冬十月節限數千一百八十一間限千一百九十八

求次日,日加一度,分不加,經鬥除鬥分,分少,退一度。
小雪十月中限數千二百一十五間限千二百二十九

推月度術曰:以月周乘朔積日,滿周天去之,餘以紀法除之,所得為度,不盡為分,命如上法,則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也。
推沒、減的方法: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六,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滿紀法得一度,則並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分及也。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
沿用冬至積日,如果有小餘,再加一,乘以沒分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除以沒法九百六十七,所得商敷為大餘,餘數為小餘。大餘滿六十則減之,餘下不滿六十部分從所在紀幹支起算,算外,即得去年冬至後沒日。

推合朔度術曰:以章歲乘朔小餘,滿通法為大分,不盡為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度分,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則天正十一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五百九十二,小餘滿沒法九百六十七得一,加入大餘,起算命名的方法如前。小餘盡,為滅。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經鬥除其分,則次月合朔日月所共合度也。
推五行用事日:

推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大分七百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滿二從小分,小分滿通法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則上弦日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也。
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曰,即木、火、金、水開始用事日。在上述四個節氣的基礎上各減去大餘十八,小餘四百八十三,小分六,餘下的從所在紀幹支起算,算外,即得土用事日。大餘不足減,加六十;小餘不足減,大餘減一,加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小分不足減,小餘減一,加氣法十二。

推弦望月所在度: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數滿命如前,即上弦月所在度也。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也。
推卦用事日:

推日月昏明度術曰:日以紀法,月以月周,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日以減紀法,月以減月周,餘為昏分。各以分加夜半,如法為度。
沿用冬至大餘,小餘乘以六,以之確定的時間即《坎卦》用事日。加小餘一萬零九十一,滿元法一千一百五十八化入大餘,即得《中孚》用事日。

推合朔交會月蝕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交會差率之數加之,以會通去之,餘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通數加之,滿會通去之,餘則次月合朔去交度分也。以朔望合數各加其月合朔去交度分,滿會通去之,餘則各其月望去交度分也。朔望去交分,如朔望合數以下,入交限數以上者,朔則交會,望則月蝕。
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餘九百六十七。四正的確定沿用中日大餘,小餘乘以六。

推合朔交會月蝕月在日道表裏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交會差率之數加之,倍會通去之,餘不滿會通者,紀首表,天正合朔月在表;紀首裏,天正合朔月在裏。滿會通去之,表滿在裏,裏滿在表。
推太陽所在宿度的方法:

求次月,以通數加之,滿會通去之,加裏滿在表,加表滿在裏。先交會後月蝕者,朔在表則望在表,朔在裹則望在裏。先月蝕後交會者,看蝕月朔在裏則望在表,朔在表則望在裏。交會月蝕如朔望合數以下,則前交後會;如入交限數以上,則前會後交。其前交後會近於限數者,則豫伺之;前會後交近於限數者,則後伺之。
以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乘以朔積日,滿周天六十七萬三千一百五十則除去,餘下不滿周天部分除以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所得商敷為度,餘數為分。度分從牛宿前五度起算,滿一宿則除去,到剩下度分不滿所在宿大小時,則此即為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太陽所在宿度及分。

求去交度術曰:其前交後會者,今去交度分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卻交度分也。其前會後交者,以去交度分減會通,餘如日法而一,所得則前去交度也。餘皆度分也。去交度十五以上,雖交不蝕也,十以下是蝕,十以上,虧蝕微少,光晷相及而已。虧之多少,以十五為法。
求次日:每天加一度,分不加,經過鬥宿時除去鬥宿分,如果分少不足減,度數減一化為分,再減之。

求日蝕虧起角術曰:其月在外道,先交後會者,虧蝕西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蝕東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交後會者,虧蝕西北角起;先會後交者,虧蝕東北角起。虧蝕分多少,如上以十五為法。會交中者,蝕盡。月蝕在日之衝,虧角與上反也。
推月亮所在宿度的方法:

月行遲疾度損益率盈縮積分月行分
以月周二萬四千六百三十八乘以朔積日,滿周天六十七萬三千一百五十除去,餘下不滿周天部分除以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所得商數為度,餘數為分,起算命名方法與求太陽所在宿度時一樣,可得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亮所在宿度及分。

一日十四度十四分益二十六盈初二百八十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八百零六;大月再加一天,度加十三,分六百七十九;分滿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化入度,最後所得為次月朔夜半月亮所在宿度及分。其冬下旬,月在張宿、心宿之日作出標記。

二日十四度十一分益二十三盈積分118534二百七十七
推合朔所在宿度的方法:

三日十四度八分益二十盈積分223391二百七十四
以章歲十九乘以朔小餘,所得滿通法四十七化為大分,餘下不足通法部分為小分。以大分加朔夜半太陽度分,分滿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化入度,起算命名方法如前,可得天正十一月合朔太陽、月亮共合時的宿度分。

四日十四度五分益十七盈積分314571二百七十一
求次月;在上月基礎上加度二十九,大分九百七十七,小分四十二,小分滿通法四十七化入大分,大分滿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化入度,經過鬥宿時除去鬥宿分,所得為次月合朔太陽、月亮共合時的宿度分。

五日十四度一分益十三盈積分392714二百六十七
推弦、望時太陽所在宿度分:

六日十三度十四分益七盈積分451341二百六十一
在合朔時太陽度分的基礎上加度七,大分七百零五,小分十,微分一,微分滿二化入小分,小分滿通法四十七化入大分,大分滿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化入度,起算命名方法輿前麵一樣,則可得上弦時太陽所在宿度分。用同樣的辦法連續加,可依次得望、下弦、後月朔太陽所在宿度分。

七日十三度七分損盈積分483254二百五十四
推弦、望時月亮所在宿度分:

八日十三度一分損六盈積分483254二百四十八
在合朔時月亮度分的基礎上加度九十八,大分一千二百七十九,小分三十四,小分至大分,大分至度的轉化及宿度分的推算與前麵一樣,可得上弦時月亮所在宿度分。用同樣的辦法連續加,可依次得望、下弦、後月朔月亮所在宿度分。

九日十二度十六分損十盈積分455900二百四十四
推太陽和月亮昏、明度分的方法:

十日十二度十三分損十三盈積分410310二百四十一
推算太陽以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月亮以月周二萬四千六百三十八,乘以輿所求日最靠近的節氣的夜漏,除以二百,所得分別為太陽和月亮的明分。推算太陽以紀法,月亮以月周分別減去各自的明分,所得為各自的昏分。以各自明分、昏分加各自夜半度分,分滿紀法化入度,可得太陽和月亮昏、明時所在宿度分。

十一日十二度十一分損十五盈積分351413二百三十九
推合朔交會月食的方法:

十二日十二度八分損十八盈積分282658二百三十六
以所入紀的朔積分,加所在紀下交會差率,除去會通七十九萬零一百一十,餘下的即為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時的去交度分。加上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滿會通則除去,餘下的即為次月合朔時的去交度分。以朔望合敷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各加當月合朔時的去交度分,滿會通則除去,餘下的為當月望時的去交度分。朔和望時的去交度分,如果在朔望合數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以下,或入交限數七十二萵二千七百九十五以上,朔貝交會,望則月食。

十三日十二度五分損二十一盈積分200596二百三十三
推合朔交會月食時月亮在黃道南北的方法:

十四日十二度三分損二十三盈積分104857二百三十一
以所入紀的朔積分,加所在紀的交會差率,除去會通的兩倍,餘下的如果不滿會通,則紀首時月亮在黃道北,天正合朔時月亮也在日道表;紀首時月亮在黃道南,天正合朔時月亮也在黃道南。餘下的如果滿會通則除去,紀首時月亮在黃道北,則天正合朔時月亮在黃道南;紀首時月亮在黃道南,則天正合朔時月亮在黃道北。

十五日十二度五分益二十一縮初二百三十三
求次月:以通敷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加上月合朔去交度分,滿會通則除去,如果上月合朔月亮在黃道南,加通敷後滿會通,則月亮變為在黃道北,不滿會通,則仍在黃道南;如果上月合朔月亮在黃道北,加通數後滿會通,則月亮變為在黃道南,不滿會通,則仍在黃道北。如果先交會後月食,合朔時月亮在黃道北則望時月亮也在黃道北,合朔時月亮在黃道南則望時月亮也在黃道南。先月食後交會,看見月食之月合朔時月亮在黃道南則望時月亮在黃道北,合朔時月亮在黃道北則望時月亮在黃道南。交會月食如果在朔望合數六萬七千三百一十五以下,則交在前,會在後;如果在入交限敷七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以上,則會在前,交在後。前交後會情形下,接近限數時應在前月預候;前會後交情形下,接近限數時應在後月候之。

十六日十二度七分益十九縮積分95739二百三十五
求去交度的方法:

十七日十二度九分益十七縮積分182336二百三十七
交在前會在後的,以去交度分除以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所得為交點後去交度。會在前交在後的,以會通七十九萬零一百一十減去去交度分,餘下的除以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所得為交點前去交度。餘數均為度分。去交度在十五以上,雖然交但不發生食,在十以下,必然發生食,在十以上,食虧很少,祇是光影相及而已。食虧具體多少,以十五作為分母來表達。

十八日十二度十二分益十四縮積分259863二百四十
求日食虧起方位角的方法:

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益十一縮積分323689二百四十三
如果月亮在外道,交在先會在後,日食從西南角起虧;會在先交在後,日食從東南角起虧。如果月亮在內道,交在先會在後,日食從西北角起虧;會在先交在後,日食從東北角起虧。日食虧分的多少,與月食一樣,以十五為分母來表達。日月相會於交中則食盡。月食時月亮在輿太陽相對的位置,起虧的方位角與上麵相反。

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益八縮積分373838二百四十六
月行遲疾度損益率盈縮積分月行分

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益四縮積分410311二百五十
一日十四度十四分益二十六盈初二百八十

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損縮積分428546二百五十四
二日十四度十一分益二十三盈積分118534二百七十七

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二分損五縮積分428546二百五十九
三日十四度八分益二十盈積分223391二百七十四

二十四日十三度十八分損十一縮積分405751二百六十五
四日十四度五分益十七盈積分314571二百七十一

二十五日十四度五分損十七縮積分355602二百七十一
五日十四度一分益十三盈積分392714二百六十七

二十六日十四度十一分損二十三縮積分278099二百七十七
六日十三度十四分益七盈積分451341二百六十一

二十七日十四度十二分損二十四縮積分173242二百七十八
七日十三度七分損盈積分483254二百五十四

周日十四度十三分有小分六百二十六分損二十五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八日十三度一分損六盈積分483254二百四十八

縮積分63826二百七十九
九日十二度十六分損十盈積分455900二百四十四

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十日十二度十三分損十三盈積分410310二百四十一

推合朔交會月蝕入遲疾曆術曰:置所入紀朔積分,以所入紀下遲疾差率數加之,以通周去之,餘滿日法得一日,不盡為日餘,命日算外,則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曆日也。
十一日十二度十一分損十五盈積分351413二百三十九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日,日餘三千四百八十九。日餘滿日法成日,日滿二十七去之。又除餘如周日餘,日餘不足除者,減一日,加周虛。
十二日十二度八分損十八盈積分282658二百三十六

推合朔交會月蝕定大小餘:以入曆日餘乘所入曆損益率,以損益盈縮積分,為定積分。以章歲減所入曆月行分,餘以除之,所得以盈減縮加本小餘。加之滿日法者,交會加時在後日;減之不足者,交會加時在前日。月蝕者,隨定大小餘為日加時。入曆在周日者,以周日日餘乘縮積分,為定積分。以損率乘入曆日餘,又以周日日餘乘之,以周日日度小分並之,以損定積分,餘為後定積分。以章歲減周日月行分,餘以周日日餘乘之,以周日度小分並之,以除後定積分,所得以加本小餘,如上法。
十三日十二度五分損二十一盈積分200596二百三十三

推加時:以十二乘定小餘,滿日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則朔望加時所在辰也。有餘不盡者四之,如日法而一為少,二為半,三為太。又有餘者三之,如日法而一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滿半法廢棄之。以強並少為少強,並半為半強,並太為太強。得二強者為少弱,以之並少為半弱,以之並半為太弱,以之並太為一辰弱。以所在辰命之,則各得其少、太、半及強,弱也。其月蝕望在中節前後四日以還者,視限數;在中節前後五日以上者,視間限。定小餘如間限、限數以下者,以算上為日。
十四日十二度三分損二十三盈積分104857二百三十一

鬥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室十六壁九
十五日十二度五分益二十一縮初二百三十三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十六日十二度七分益十九縮積分95739二百三十五

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
十七日十二度九分益十七縮積分182336二百三十七

西方八十度
十八日十二度十二分益十四縮積分259863二百四十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
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益十一縮積分323689二百四十三

南方百十二度
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益八縮積分373838二百四十六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益四縮積分410311二百五十

東方七十五度
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損縮積分428546二百五十四

表略
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二分損五縮積分428546二百五十九

右中節二十四氣,如術求之,得冬至十一月中也。加之得次月節,加節得其月中。中星以日所在為正,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餘,四之,如法得一為少;不盡少,三之,如法為強;所得以減其節氣昏明中星各定。
二十四日十三度十八分損十一縮積分405751二百六十五

推五星術
二十五日十四度五分損十七縮積分355602二百七十一

五星者,木曰歲星,火曰熒惑星,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星,水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遲有疾,有留有逆。曩自開辟,清濁始分,則日月五星聚於星紀。發自星紀,並而行天,遲疾留逆,互相逮及。星與日會,同宿共度,則謂之合。從合至合之日,則謂之終。各一以終之日與一歲之日通分相約,終而率之,歲數歲則謂之合終歲數,歲終則謂之合終合數。二率既定,則法數生焉。以章歲乘合數,為合月法。以紀法乘合數,為日度法。以章月乘歲數,為合月分;如合月法為合月數,合月之餘為月餘。以通數乘合月數,如日法而一,為大餘。以六十去大餘,餘為星合朔大餘。大餘之餘為朔小餘。以通數乘月餘,以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數也。餘以通法約之,為入月日餘。以朔小餘減日法,餘為朔虛分。以曆鬥分乘合數,為星度鬥分。木、火、土各以合數減歲數,餘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則行星度數也,餘則度餘。金、水以周天乘歲數,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則行星度數也,餘則度餘也。
二十六日十四度十一分損二十三縮積分278099二百七十七

木:合終歲數,一千二百五十五。
二十七日十四度十二分損二十四縮積分173242二百七十八

合終合數,一千一百四十九。
周日十四度十三分有小分六百二十六分

合月法,二萬一千八百三十一。
損二十五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日度法,二百一十一萬七千六百七。
縮積分63826二百七十九

合月數。一十三。
有小分六百二十六

月餘,一萬一千一百二十二。
推合朔交會月食入遲疾曆的方法:

朔大餘,二十三。
以所求年入紀朔積分,加所在紀遲疾差率,除去通周十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一,餘下不滿通周部分除以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得入曆天數,餘數為日餘,天數從所在紀幹支起算,算外,可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入曆。

朔小餘,四千九十三。
求次月:加一天,餘四千四百五十。求望,加十四天,El餘三幹四百八十九。日餘滿曰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化入天,天數滿二十七減去。再以日餘減去周日日餘二千五百二十八,曰餘不足減,天數減去一,加固虛二千零三十一。

入月日,一十五。
推合朔交會月食定大小餘:

日餘,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四。
以入曆let餘乘以所入曆的對應損益率,以增減盈縮積分,所得為定積分。以所入曆日對應的月行分減去章歲十九,以定積分除以其差,所得如果是盈積分則以平朔小餘減之,如果是縮積分則以平朔小餘加之,可得為定小餘。縮加以後,小餘滿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則交會加時在後一天;平朔小餘不足減盈積分,則交會加時在前一天。月食,同樣由定大餘小餘以確定加時。如果入曆日在周曰,以周日日餘二千五百二十八乘以縮積分,所得為定積分。以損益率乘以入曆日餘,再乘以周日日餘二千五百二十八,加周日度小分六百二十六,用定積分減之,餘下的為後定積分。以周月行分減章歲十九,乘以周曰日餘,加周Ellet度小分,用後定積分除以它,所得加本小餘,可得定小餘。剩下的方法與上麵一樣。

朔虛分,四百六十六。
推加時:

鬥分,五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以十二乘以定小餘,滿曰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得一辰,所得辰數從子時起算,算外,即為朔望加時所在之辰。有餘數,乘以四,再除以曰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如果得一,則為少(四分之一),如果得二,則為半(二分之一),如果得三,則為太(四分之三)。再有餘數,乘以三,除以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如果得一,則為強(十二分之一),如果在四千五百五十九的一半以上,入為一,得強(十二分之一),在四千五百五十九的一半以下則舍去。以強(十二分之一)與少(四分之一)合並為少強(三分之一),以強(十二分之一)與半(二分之一)合並為半強(十二分之七),以強(十二分之一)與太(四分之三)合並為太強(六分之五)。如果得二強則為少弱(六分之一),以少弱(六分之一)輿少(四分之一)合並為半弱(十二分之五),以少弱(六分之一)與半(二分之一)合並為太弱(三分之二),以少弱(六分之一)與太(四分之三)合並為一辰弱(十二分之十一)。以其所在辰命名,各自得該辰少、太、半及其強、弱。如果月食在中氣或節氣前後四天以內,看限數;在中氣或節氣前後五天以上,看問限。定小餘在間限、限數以下,以算上為月食所在日。

行星度,三十三。
鬥二十六分四百五十五

度餘,一百四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九。
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室十六壁九

火:合終歲數,五千一百五。
北方九十八度分四百五十五

合終合數,二千三百八十八。
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二。
參九

日度法,四百四十萬一千八十四。
西方八十度

合月數,二十六。
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

月餘,二萬三。
南方百十二度

朔大餘,四十七。
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

朔小餘,三千六百二十七。
東方七十五度

入月日,一十三。
表略

日餘,三百五十八萬五千二百三十。
以上中氣、節氣共二十四氣,按曆數推求,可得每年冬至十一月中氣時有關的數據。在此基礎上加得次月節氣數據,節氣加得其月中氣。中星的確定以太陽所在作為判據,以所求年二十四節氣小餘乘以四,除以Et法四千五百五十九,如果得一,為少(四分之一);如果達不到少(四分之一),乘以三,除以Et法為強(十二分之一);以所得減其節氣,則昏明中星各個都能確定。

朔虛分,九百三十二。
推五星術:

鬥分,一百八萬六千五百四十。
五大行星,木星又名歲星,火星又名熒惑星,土星又名鎮星,金星又名太白星,水星又名辰星。五大行星的運行,有快有慢,有留有逆。白天地開辟,清濁剛分開時,太陽、月亮、五大行星相聚於星紀。從星紀出發,在天上運行,有快有慢,有留有逆,相互趕上。行星與太陽相會,處在同一宿同一度,叫做合。從合到下一次合,叫做終。各以一終的時間與一年的時間通分相約,分子為合終歲數,分母為合終合數。遺兩個數確定後,則其他的基本數據也有了。以章歲十九乘以合數,所得為合月法。以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乘以合數,所得為度法。以章月二百三十五乘以歲數所得為合月分;除以合月法所得商數為合月數,餘數為月餘。以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乘以合月數,除以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所得商數為大餘。以大餘連續除去六十,餘下不滿六十的部分為行星合朔大餘。大餘之外的餘數為朔小餘。以通數乘以月餘,以合月法乘以朔小餘,二者相加,除以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與合月法之積,所得商數為行星合入月數。餘數除以通法四十七,所得為入月日餘。以朔小餘減去日法,所得為朔虛分。以曆鬥分四百五十五乘以合數,所得為星度鬥分。木星、火星、土星以各自的歲數減去合數,餘下的乘以周天六十七萬三千一百五十,除以日度法,所得商數為行星度數,餘數為度餘。金星、水星以周天乘以各自歲數,除以日度法,所得商敷為行星度數,餘數為度餘。

行星度,五十。
木星:

度餘,一百四十一萬二千一百五十。
合終歲數:一千二百五十五。

土:合終歲數,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終合數:一千一百四十九。

合終合數,三千八百九。
合月法:二萬一千八百三十一。

合月法,七萬二千三百七十一。
日度法:二百一十一萬七千六百零七。

日度法,七百一萬九千九百八十七。
合月數:十三。

合月數,一十二。
月餘:一萬一千一百二十二。

月餘,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餘:二十三。

朔大餘,五十四。
朔小餘:四千零九十三。

朔小餘,一千六百七十四。
入月日:十五。

入月日,二十四。
月餘: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四。

日餘,六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四。
朔虛分:四百六十六。

朔虛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鬥分:五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鬥分,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行星度,一十二。
度餘:一百四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九。

度餘,五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五十六。
火星:

金:合終歲數,一千九百七。
合終歲數:五千一百零五。

合終合數,二千三百八十五。
合終合數:二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一十五。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二。

日度法,四百三十九萬五千五百五十五。
日度法:四百四十萬一千零八十四。

合月數,九。
合月敷:二十六。

月餘,四萬三百一十。
月餘:二萬零三。

朔大餘,二十五。
朔大餘:四十七。

朔小餘,三千五百三十五。
朔小餘:三千六百二十七。

入月日,二十七。
入月日:十三。

日餘,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
日餘:三百五十八萬五千二百三十。

朔虛分,一千二十四。
朔虛分:九百三十二。

鬥分,一百八萬五千一百七十五。
鬥分:一百零八萬六千五百四十。

行星度,二百九十二。
行星度:五十。

度餘,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
度餘:一百四十一萬二千一百五十。

水:合終歲數,一千八百七十。
土星:

合終合數,一萬一千七百八十九。
合終歲數: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月法,二十二萬三千九百九十一。
合終合敷:三千八百零九。

日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萬七千一百二十七。
合月法:七萬二千三百七十一。

合月數,一。
日度法:七百零一萬九千九百八十七。

月餘,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五十九。
合月數:十二。

朔大餘,二十九。
月餘: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
朔大餘:五十四。

入月日,二十八。
朔小餘:一千六百七十四。

日餘,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
入月日:二十四。

朔虛分,二千一百四十。
日餘:六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四。

鬥分,五百三十六萬三千九百九十五。
朔虛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行星度,五十七。
鬥分:一百七十三萬三千零九十五。

度餘,二千三十四萬千三百六十一。
行星度:十二。

推五星術曰:置壬辰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合終合數乘之,滿合終歲數得一,名積合,不盡名為合餘。以合終合數減合餘,得一者星合往年,得二者合前往年,無所得,合其年。餘以減合終合數,為度分。金、水積合,偶為晨,奇為夕。
度餘:五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五十六。

推五星合月: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餘滿合月法從月,為積月,不盡為月餘。以紀月除積月,所得算外,所入紀也,餘為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以減入紀月,餘以歲中去之,餘為入歲月,命以天正起,算外,星合月也。其在閏交際,以朔禦之。
金星:

推合月朔:以通數乘入紀月,滿日法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六十去積日,餘為大餘,命以所入紀,算外,星合朔日也。
合終歲數:一千九百零七。

推入月日:以通數乘月餘,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之,通法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日餘。命日以朔,算外,入月日也。
合終合敷:二千三百八十五。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度,不盡為餘。命以牛前五度起,算外,星所合度也。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一十五。

求後全月:以月數加入歲月,以餘加月餘,餘滿合月法得一月。月不滿歲中,即在其年;滿去之,有閏計焉,餘為後年;再滿,在後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也。
日度法:四百三十九萬五千五百五十五。

求後合朔:以朔大、小餘數加合朔月大、小餘,其月餘上成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小餘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法。
合月敷:九。

求後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餘加入月日及餘,餘滿日度法得一。其前合朔小餘滿其虛分者,去一日;後小餘滿二千四百一十九以上,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後合入月日,命以朔。求後合度,以度數及分,如前合宿次命之。
月餘:四萬零三百一十。

木: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而複留。二十七日複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複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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