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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作者:梁沈約  

誌·卷十五

古者天子巡狩之禮,布在方策。至秦、漢巡幸,或以厭望氣之祥,或以希神仙之應,煩擾之役,多非舊典。唯後漢諸帝,頗有古禮焉。魏文帝值參分初創,方隅事多,皇輿亟動,略無寧歲。蓋應時之務,又非舊章也。明帝凡三東巡,所過存問高年,恤人疾苦,或賜穀帛,有古巡幸之風焉。齊王正始元年,巡洛陽,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古代有關天子外出巡行視察的禮儀,都已記錄在典冊之中。到了秦、漢時期,天子外出巡視,有時為迎合觀察雲氣所見的祥瑞,有時為希求神仙美好的回應,所興舉的煩擾人民的事役,大多不合舊的典製,衹有後漢時期的各位皇帝,多能遵循古禮。曹魏文帝時正值天下三分初期,各地戰事繁多,皇帝常常親自出征,實在沒有安寧的年歲。那些囚應時勢而處理的事務,又都不符合舊的典章,魏明帝到束境巡視共有三次,他所經過的地方都慰問高齡長者,關懷人民的疾苦,有時還賞賜糧穀和縑帛,有古代帝王巡梘地方的遺風。齊王直羞叢始元年,巡視迢陽,對高齡長者及力田勤耕者分別給予不同的賞賜。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嶽,其次則二伯述職,不然則行人巡省,撣人誦誌。故雖幽遐側微,心無壅隔。人情上通,上指遠喻。至於鰥寡,罔不得所。用垂風遺烈,休聲猶存。朕在位累載,如臨深泉,夙興夕惕,明發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災眚,為之怛然。勤躬約己,欲令事事當宜。常恐眾吏用情,誠心未著,萬機兼猥,慮有不周;政刑失謬,而弗獲備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惟歲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人之未乂,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銜命四出,周行天下,親見刺史二千石長吏,申喻朕心懇誠至意,訪求得失損益諸宜,觀省政治,問人間患苦。周典有之曰:‘其萬人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犯令為一書,其劄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每國辯異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斯舊章前訓,今率由之。還具條奏,俾朕昭然鑒於幽遠,若親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謀令圖,苦言至戒,與使者盡之,無所隱諱。方將虛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稱朕意焉。”摯虞新禮儀曰:“魏氏無巡狩故事,新禮則巡狩方嶽,柴望告至,設壝宮,如禮諸侯之覲者。擯及執贄,皆如朝儀,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覲禮,諸侯覲天子,各建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詩》稱‘君子至止,言觀其旂’。宜定新禮建旗如舊禮。”然終晉世,巡狩廢矣。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令給各州刺史及俸祿為二千石的長吏說:“古代的帝王,在每年定時節巡視督察各地方長官,其次就是管東境、西境的兩位重臣向皇帝陳述自己供職的情況,不然的話就是派遣使臣巡視省察四方各州,由撣人官傳達帝王的意旨.因此,雖是居住在遙遠的地方卑賤的人,民心都沒有隔閡。這樣民情能夠上達天廣,天子的意旨能夠曉諭到遠方…爭於鰥寡孤獨沒有依靠的人,也沒有不被安置照顧的。由於古代帝:王親垂風範留卜。輝煌的業績,他們美好的名聲至今仍然存留於人間。朕在位多年,常感到如臨深淵,每天清早起來就治理政事,直到晚卜還惶恐不安,黎明時醒來就不能入睡,坐著等待到天亮。每每想到由於我的過失而造成的四方水旱災害,我為之而憂懼傷心。我勤勞地料理政務,認真約束自己,是想讓每件政事都辦理得當。我又常常擔心官吏們以私情行事,致使我的誠心不能彰顯,又怕各項政務繁雜,而自己的謀劃不周全,政務刑獄有失誤,而我自己不能全部省察。群臣百官有過失,責任全在我一人。衹是年歲的艱難,顧不上占卜我外十巡視四方的吉凶。人民還沒有安定,將怎樣去撫恤他們呢。現在派遣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遵奉我的使命到四方去,巡視天下,親自接見各州刺史及俸祿二千石的長吏,申諭我懇切至誠的本意,並詢訪征求有關政治舉措得失及改正等事宜,巡察地方的政事,慰問民間的疾苦。《周禮》裹有這樣的話:‘凡各方邦民眾有利或有害的事情記錄為一書,各方邦有禮俗、政事、教化、刑禁的利弊記錄為一書,各方邦有關叛逆暴亂、作奸犯科的情況記錄為一書,各方邦發生的疫病死喪、凶年饑荒、困厄貧窮的情況記錄為一書,各方邦有關康樂、和睦親愛、平安的情況記錄為一書。將各方邦的情況分別條列,以還報給帝王。使帝王盡知天下各地的情況。’這是舊的典章,是前代的訓誡,現在應該完全遵循。使持節侍中、給事黃門侍郎應該像舊時的典章所說的那樣,詳細條列奏報各地的情況,使我對遙遠地方的情形能清楚明了,就像是親自巡行到了邊遠地方一樣。大夫君子們,各人應該竭盡自己的誠心,各自敬謹你們的職事,有好的謀略、好的規劃,有至誠的進言和勸誡,應該對使者詳盡地陳述,不要有隱諱。我將虛心等待著。大家勉力吧,以切合我的本意。”墊虞新禮議論說:“曹魏時期沒有天子巡視四方的先例,新禮卻有天子巡視四方山嶽,舉行燎柴祭天祭山川的告至禮儀,建造土牆譴宮,就像禮製裏諸侯覲見天子的禮儀。賓客的接待以及賓客執禮進見等禮儀,都與諸侯朝見天子的禮儀一樣,衹是不建樹旗幟。我稽考覲禮,諸侯覲見天子時,各自建樹自己的旗幟,用以區別爵位的高下,明示等級的差別,《詩經》裹說‘諸侯來到時,說看見了他的旗幟,。現在應該決定新禮中建樹旗幟的製度如同舊時的禮製一樣。”然而晉代白始至終,天子巡視四方的製度都被廢止了。

宋武帝永初元年,詔遣大使分行四方,舉善旌賢,問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己卯,太祖東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覲園陵。三月甲戌,幸丹徒離宮,升京城北顧。乙亥,饗父老舊勳於丹徒行宮,加賜衣裳各有差,蠲丹徒縣其年租布之半,係囚見徒五歲刑以下,悉皆原遣。登城三戰及先大將軍並貴泥關頭敗沒餘口。老疾單孤,又諸戰亡家不能自存者,並隨宜隱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東巡。辛醜,幸京城。辛亥,謁二陵。丁巳,會舊京故老萬餘人,往還饗勞,孤疾勤勞之家,鹹蒙恤賚,發赦令,蠲徭役。其時皇太子監國,有司奏儀注。
宋武帝永初元年,皇帝下詔派遣大使分別巡行四方各地,舉薦善士表彰賢良,慰問人民的疾苦。元嘉四年:二月乙卯曰,太祖到東境巡視。丁卯曰,太祖到丹徒。己巳曰,拜謁先帝陵園。三月甲戌曰,太祖到達丹徒縣的離宮,登上京城北顧樓。乙亥曰,在旦鏈行宮宴饗父老及舊曰的功臣,又分別賜予他們數量不等的衣裳。免除丹疆鑒當年半的租布。在押的現有囚徒,判定五年以下徒刑者,一律免刑遣返。凡是多次登城作戰的戰士,以及先前大將的家庭、青泥關頭敗亡後仍存活的人口,年老患有疾病孤單沒有依靠的人,及陣亡將士家屬當中貧困不能自保者,都應該隨時給予關懷和撫恤。元嘉二十六年二月己亥曰,左擔到束境巡視,辛醜曰,太祖巡行到了京球。辛亥曰,拜謁京城的先帝陵墓。丁巳曰,會見舊京的故老一萬多人,往返饗宴慰勞,凡是孤苦疾病勤勞本業的人家,都受到了賑恤和賞賜,又發布了寬赦罪人的命令,免除人民的徭役。

某曹關某事雲雲。被令,儀宜如是。請為箋如左。謹關。
當時皇太子代理國家政務,主事官員奏上官府公文的程式。

右署眾官如常儀。
某官曹關知某某事。奉上命,程式應該如此。請為箋表如左方。謹關。

尚書仆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雲雲。參議以為宜如是事諾。奉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右方具署眾官官名如通常的程式。

右箋儀準於啟事年月右方,關門下位及尚書官署。其言選事者,依舊不經它官。
尚書仆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某事。參酌審議認為如此照準同意。遵奉施行。某年某月某曰。某官曹上。

太常主者寺押。某署令某甲辭。言某事雲雲。求告報如所稱。詳檢相應。今聽如所上處事諾。明詳旨申勤,依承不得有虧。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書某曹。
右方表箋程式規定在啟事年月的右方,關知門下官及尚書官署。凡是陳述銓選官員的事,依舊不經過其他部門的官員。

右符儀。
太常寺主管官員簽押。某官署令某甲啟辭。陳說某某事。請求如陳述的告報。詳細檢核內容相符。請準許依所上內容予以同意。明示詳盡的意旨約束施行,承辦不得有差錯。印信文書到達後遵奉施行。某年某月某曰。尚書某官擬。

某曹關太常甲乙啟辭。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雲雲。請台告報如所稱。主者詳檢相應。請聽如所上事諾。別符申攝奉行。謹關。
右方為印信文書程式。

年月日。
某官曹關知太常甲乙的啟辭。簽押。某官署之令某甲上言。某某事。請台官如所陳述的告報.,主管官員詳細檢核內容相符。請準許依所卜內容予以同意。另發印信文書申令遵奉施行。謹關。

右關事儀準於黃案年月日右方,關門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書眾官署。其尚書名下應雲奏者,今言關。餘皆如黃案式。
某年某月某日。

某曹關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丙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雲雲。請台告報如所稱。尚書某甲參議,以為所論正如法令,報聽如所上。請為令書如左。謹關。
右方關事程式規定在尚書省黃案年月曰的右方,關門下官在年月的下左方,下麵附列尚書眾官署名。

右關門下位及尚書署,如上儀。
凡是尚書名下應稱“奏”的,現今稱為“關”。其餘都依尚書黃案文書的程式。

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丙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雲雲。州府緣案允。值。請台告報。
某官曹關知司徒長史王甲的啟辭。簽押。某州的刺史丙丁行文上報某郡某縣的令長李乙上書陳說的某某事。請台官依所陳述的告報。尚書某甲參與審議,以為所陳說的正合法令,準許依所上的內容告報。請求依左方內容撰寫太子令書。謹關。

年月日。尚書令某甲上。
右方關門官及尚書官署,依照以上的程式。

建康宮無令,稱仆射。
司徒長史王甲啟辭。簽押。某州刺史丙‘行文上報某郡某縣令長李乙上書陳說某某事。州府驗核相符,請台官告報。

令日下司徒,令報聽如某所上。某宣攝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裏驛行。
某年某月某曰。尚書令某甲卜。

年月朔日甲子。尚書令某甲下。無令稱仆射。司徒承書從事到上起某曹。
建康宮沒有尚書令,稱尚書仆射。

右外上事,內處報,下令書儀。
右方敕令當發給司徒,敕令報準許某所上書的內容。某官統領官員依照舊例遵奉施行。文書以日行千裏驛傳的急件頒行。

某曹關某事雲雲。令如是,請為令書如右。謹關。
年月朔日子。尚書令某甲卜。沒有令的稱尚書仆射。司徒承書從事到上起某曹。

右關署如前式。
右方為外麵上事,內處報,令書的程式。

令司徒。某事雲雲。令如是,其下所屬,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裏驛行。
某官曹關知某某事。敕令如此,請撰寫令書如右方,謹關。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方關官署依照前式。

右令書自內出下外儀。
敕令司徒。某某事。敕令如此,頒給所屬官員,依照舊例遵奉施行。文書以曰行千裏驛傳的急件頒行。

令書前某官某甲。令以甲為某官,如故事。
年月日子,起某曹。

右令書板文準於昭事板文。
右方為令書從內出卜外程式。

年月日。侍禦史某甲受。
令書前稱某官某甲。令以甲為某官,依舊例。

尚書下雲雲。奏行如故事。
某年某月某。侍禦史某甲受。

右以準尚書敕儀。起某曹。
右方令書行文依照詔令行文。

右並白紙書。凡內外應關箋之事,一準此為儀。其經宮臣者,依臣禮。
尚書敕令。依照舊例遵奉施行。

拜刺史二千石誡敕文曰製詔雲雲。某動靜屢聞。
右方以定尚書敕令的程式。某官曹擬

右若拜詔書除者如舊文。其拜令書除者,“令”代“製詔”,餘如常儀。辭關板文雲:“某官糞土臣某甲臨官。稽首再拜辭。”製曰右除糞土臣及稽首雲雲。
右方各程式都用白紙書寫。凡是內外應關應表箋的事,一概據此為程式。其中經過宮臣的,依照臣子之禮。

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日”代“製曰”。某官宮臣者,稱臣。
任命刺史俸祿二丁.石的良吏的誡敕文稱製詔如此如此。某官的情況屢次問報。

皇太子夜開諸門,墨令,銀字啟傳令信。
右方若是以詔書授官的依照舊時的行文、凡是以令書授官的,以“令”寧代替“製誥”字,其餘的如同通常的程式。啟辭關詔窘文的稱:“某官糞十臣某甲出任官職,稽首再拜辭。”製曰右方除去糞土臣及稽首等字。

太史每歲上某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禦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著錄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官有其注。傅鹹曰:“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白旗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旗、路皆白也。
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曰”代替“製曰”。某官是宮臣的,稱“臣”。

晉成帝鹹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讀秋令。兼侍中散騎侍郎荀弈、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曹宇駁曰:“尚書三公曹奏讀秋令儀注。新荒以來,舊典未備。臣等參議,光祿大夫臣華恆議,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不廢也。夫先王所以從時讀令者,蓋後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服章多闕如。比熱隆赫,臣等謂可如恆議,依故事闕而不讀。”詔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門下駁,依武皇夏闕讀令。今正服漸備,四時讀令,是祗述天和隆赫之道。謂今故宜讀夏令。”奏可。
皇太子在夜晚時力。開各城門,親手書寫示令,是用銀粉在木板上書寫的關津通行憑證。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駙馬都尉奉朝請徐道娛上表曰:“謹案晉博士曹弘之議,立秋禦讀令,上應著緗幘,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淺學管見,竊有惟疑。伏尋《禮記·月令》,王者四時之服正見駕蒼龍,載赤旗,衣白衣,服黑玉。季夏則黃,文極於此,無白冠則某履某耑也。且幘又非古服,出自後代。上附於冠,下不屬衣。冠固不革,而幘豈容異色。愚謂應恆與冠同色,不宜隨節變采。土令在近,謹以上聞。如或可采,乞付外詳議。”太學博士荀萬秋議:“伏尋幘非古者冠冕之服,《禮》無其文。案蔡邕《獨斷》雲:‘幘是古卑賤供事不冠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書》曰:‘其執事皆赤幘。’知並不冠之服也。漢元始用,眾臣率從。故司馬彪《輿服誌》曰:‘尚書幘名曰納言。迎氣五郊,各如其色,從章服也。’自茲相承,迄於有晉。大宋受命,禮製因循。斯既曆代成準,謂宜仍舊。”有司奏:“謹案道娛啟事,以土令在近,謂幘不宜變。萬秋雖雲幘宜仍舊,而不明無讀土令之文。今書舊事於左。《魏台雜訪》曰:‘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於火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分也。是以服黃無令。’”其後太祖常謂土令,三公郎每讀時令,皇帝臨軒,百僚備位,多震悚失常儀。宋唯世祖世劉勰、太宗世謝緯為三公郎,善於其事,人主及公卿並屬目稱歎。勰見《宗室傳》。緯,謝綜弟也。
太史每年都要奏當年的年曆。在立春、立夏、大特、立秋一立冬之前,常常要宣濱這五個時節的月令。皇帝所穿的服裝,各依隨春、夏、大暑、秋、冬五個時節,相應用青、朱、黃、白、黑的顏色.皇帝登禦座,尚書令以卜的官員各就席位,尚書三公郎將月令著綠在案牘卜。捧著進入,就席後宣讀完畢,皇帝便賞賜給一卮酒.官員有月令注。傅鹹說:“立秋這一天,白色的輜申顯耀在皇帝的宮庭衷,白色的旗幟陳設在丘階”那麼立秋的旗幟和轄車都是白色的了。

舊說後漢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產二女,上巳產一女。二日之中,而三女並亡,俗以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於東流水上為祈禳,自潔濯,謂之禊祠。分流行觴,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也。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也。《韓詩》曰:“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招魂續魄。秉蘭草,拂不祥。”此則其來甚久,非起郭虞之遺風、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陽氣和暖,鮪魚時至,將取以薦寢廟,故因是乘舟禊於名川也。《論語》,暮春浴乎沂。自上及下,古有此禮。今三月上巳,祓於水濱,蓋出此也。”邕之言然。張衡《南都賦》祓於陽濱又是也。或用秋,《漢書》八月祓於霸上。劉楨《魯都賦》:“素秋二七,天漢指隅,人胥祓除,國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日也。自魏以後但用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淵池南,設流杯石溝,燕群臣。晉海西鍾山後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宮人循之至今。
晉成帝威扣五年六月廠未,主事官奏請宣讀秋季月令。兼侍中散騎侍郎荀弈、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膏亨反駁說:“尚書一三公官員奏請宣讀秋季月令儀節。自從新遭荒亂以來,售的典製不完備.我們參議後認為,光祿大夫華恒議論說,武帝因為秋、夏止值盛暑炎熱,常常停止而不宣讀月令,而在春、冬兩季卻不停卜穴濱月令。先代帝王之所以要依時節宣讀月令,大概是為了遇了天時行事,以順奉天時.穿正式的服裝,這是尊嚴的重要體現,現在服飾衣冠大多都不齊備。且近來酷熱高溫,我們認為可以依照華垣的議論,援引這壺的舊例,暫停而不宣讀月令。”皇帝下詔同意這一建議。鹹和六年三月,主事官員一奏:“這個月十六日是立夏。根據鹹扣五年六月三十日尚書門下侍郎的駁議,援引武查夏季停止讀月令的說法。現在正式服裝逐漸齊備,而依四時宣讀月令,是遵循天地和順隆盛的道理。我們認為現在應該宣讀夏季月令。”上奏被皇帝批準。

漢文帝始革三年喪製。臨終詔曰:“天下吏民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其當給喪事者,無跣。絰帶無過三寸。當臨者,皆旦夕各十五舉音。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而釋服。”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其間凡七日。自是之後,天下遵令,無複三年之禮。案《屍子》,禹治水,為喪法,曰毀必杖,哀必三年,是則水不救也。故使死於陵者葬於陵,死於澤者葬於澤。桐棺三寸,製喪三日。然則聖人之於急病,必為權製也。但漢文治致升平,四海寧晏,廢禮開薄,非也。宣帝地節四年,詔曰:“今百姓或遭衰絰凶災,而吏徭事不得葬,傷孝子心。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徭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至成帝時,丞相翟方進事父母孝謹,母終,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視事。自以為身備漢相,不敢逾國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喪三年,顯名天下。河間惠王行母喪三年,詔書褒稱,以為宗室儀表。薛修服母喪三年,而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不同,宣卒以此獲譏於世。是則喪禮見貴常存矣。至漢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喪三年。及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諸侯之服,一吊再會而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喪三年。及元後崩,莽乃自服三年之禮。事皆奸妄,天下疾之。漢安帝初,長吏多避事棄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職。是後吏又守職居官,不行三年喪服。其後又開長吏以下告寧,言事者或以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製,帝從之。建元元年,尚書孟布奏宜複如建武、永平故事,絕刺史二千石告寧及父母喪服,又從之。至桓帝永興二年,複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壽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皆絕之。
六年六月辛酉初一,駙馬都尉奉朝請儉繼一奏說:根據晉朝博士曹弘之的議論,立秋時皇帝親臨讀月令的儀式,皇帝應該戴黃色的幀巾,後來便改用白色,相沿至今。我學問淺薄見識少,私下卻有疑惑。按《禮記.月令》所載,帝王一年四季當以青色之馬駕車,車上樹赤色旗幟,穿白色衣服,佩戴黑玉。在季夏時就用黃色,記載衹限於此,沒有戴白冠就用某色的履某色的舄的記載。況且幀巾又不是古代就有的服飾,是後代才出現的。憤巾依附冠,下麵不附屬於衣。冠固然沒有什麼改變,而幀巾又怎麼可以改用不同的顏色呢.我認為幀巾應該經常與冠的顏色相同,不應該依隨季節而改變顏色。現在大暑的節令已經臨近,我敬謹地將自己的意見上奏。如果造意見有可取的地方,請求交付給臣子們詳加議論。”太學博士苞蔓撻議論說:“我查考得知幀巾不是古時候冠冕的服飾,《禮》書裹也沒有記載。根據基旦《獨斷》裹說:‘幀巾是古代地位卑賤供役使而不戴冠的人所使用的。’又據莖仲釭《止雨書》裹說:‘辦事的人都係赤色的幀巾。,由此可知幀巾都是不戴冠的人所使用。漢元帝時開始使用,臣子們於是都遵循。因此司馬彪《輿服誌》裹說:‘尚書用的憤巾稱為納言。在束、西、南、北、中五郊舉行迎氣的祭祀時,幀巾各依隨服飾的顏色,依循章服的製式。,從此以後相循續,一直到晉代。劉宋皇帝受天命稱帝之後,禮儀仍然是因循舊製。這既然是曆代的成規,我認為應該依從舊製而不改變。”主事官員上奏說:“我們敬謹地查考徐道娛的啟奏,以為人暑的節令已經臨近,認為憤巾的顏色不能改變。荀萬秋雖然說幀巾應依舊不改,卻不明白本沒有在大暑時宣讀土令的記載。現在我把舊時的製度書寫在下麵。《魏台雜訪》說:‘《禮》書自始至終衹見有宣讀舂、夏、秋、冬四時令的記載,至於穿黃色服飾的節令,獨缺而不讀土令。現在仍不能理解其中的情由。,曹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上奏說:‘黃色在五行中,是居於中央的土德。它占四季各十八而為王。土是從火而生,所以在火當令的末期用黃色,其他三季就不是這樣。時令是隨春、夏、秋、冬四時而定的,不是用金、木、水、火、主五行來區分的。所以服用黃色時沒有月令。”後來劉宋太祖常常稱說有土令,三公郎每當宣讀時令時,皇帝便坐在前殿,百官按照安排到位,大多神色驚恐失去常態。劉塞衹有世擔一朝的壁邀、毖:一朝的趲緯任三公郎時,善於處理宣讀時令的事,皇帝以及公卿們都注目而讚歎。劉勰的生平事跡記載在《宗室傳》裏。謝緯,是謝綜的弟弟。

後漢世,諸帝不豫,並告泰山、弘農、廬江、常山、潁川、南陽、河東、東郡、廣陵太守禱祠五嶽四瀆,遣司徒分詣郊廟社稷。
舊時傳說後漢時有個叫郭虞的人,有三個女兒。他家在三月上旬辰那天生下兩個女兒,接著在巳曰那天又生下一個女兒。又在兩天之內。三個女兄都死亡。民間以為這是最大的忌諱。所以每到三月的這個日子,人們都不敢住在家裏,都來到東流水上舉行祈求去邪除災的祭祀,大家都各自洗濯潔身,稱為禊祀。分別在水流上飄放酒杯相會飲酒,於是成為曲水。史臣查考《周禮》記載的女巫掌管每年按時令舉行祈求除邪去災的祭祀,以及進行釁浴的事,就像現在三月上旬巳曰到水上舉行祓祭的事相類似。釁浴是指用香薰草藥塗身沐浴。《韓詩》裹說:“鄭國的風俗,在三月上旬的巳,人們來到溱水和洧水上,招魂續魄。手持蘭草,拂除不祥的邪氣。”造就可以知道楔祀這類事情的由來已經很久遠了,不是起於塑虞女兒死後形成的楔祀遣風和當世的度水風俗。《月令》裏記載,暮春時節,天子開始乘船.,蔡邕《月令》章句裹說:“陽氣和暖,鮪魚應時而來,將捕取它用以獻祭宗廟,因此乘船到著名的河川上舉行楔祀。《論語》裏說,暮春時在沂水上沐浴。從上到,古代便有了楔祀的禮儀。現在三月上旬的巳日,在水濱祓除祭祀,大概就是由此而來的。”蔡邕說的這些話是對的。張衡《南都賦》裹說,在水濱北岸舉行祓祭,這又是對的。有時是在秋季舉行,如《漢書》裹記載的八月在霸上祓祭便是。劉楨《魯都賦》裹說:“初秋的十四,天河指向遙遠的邊際,人們都在舉行祓除,國子學的生員在水遊戲。”又是在秋季七月十四。從曹魏以後衹定在一三月’日舉行楔祭,而不是在三月上:旬的巳曰。

魏武臨終遺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臨殿中者,十五舉音。葬畢,便除服。其將兵屯戍者,不得離部。”帝以正月庚子崩,辛醜即殯。是月丁卯葬,葬畢反吉,是為不逾月也。諸葛亮受劉備遺詔,既崩,群臣發喪,滿三日除服,到葬複如禮。其郡國太守、相、尉、縣令長三日便除服。此則魏、蜀喪製,又並異於漢也。孫權令諸居任遭三年之喪,皆須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六年,使群臣議立製,胡綜以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顧雍等同綜議,從之。其後吳令孟仁聞喪輒去,陸遜陳其素行,得減死一等,自此遂絕。
曹魏明帝在天淵池的南邊,建造流杯石溝,用以會集百官飲宴。晉代海西鍾山後麵有流杯曲水,邀請百官到造裹飲宴,部是流觴曲水的事情。官吏和人民遵循這種習俗直到今天。

晉宣帝崩,文、景並從權製。及文帝崩,國內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漢、魏之典,既葬除喪,然猶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馬孚、太傅鄭衝、太保王祥、太尉何曾、司徒領中領軍司馬望、司空荀顗、車騎將軍賈充、尚書令裴秀、尚書仆射武陔、都護大將軍郭建、侍中郭綏、中書監荀勖、中軍將軍羊祜等奏曰:“臣聞禮典軌度,豐殺隨時,虞、夏、商、周,鹹不相襲,蓋有由也。大晉紹承漢、魏,有革有因,期於足以興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規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漢、魏降喪之典,以濟時務;而躬蹈大孝,情過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雖武丁行之於殷世,曾閔履之於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荊蠻未夷,庶政未乂,萬機事殷,動勞神慮。豈遑全遂聖旨,以從至情。加歲時變易,期運忽過,山陵彌遠,攀慕永絕。臣等以為陛下宜回慮割情,以康時濟治。輒敕禦府易服,內省改坐,太官複膳。諸所施行,皆如舊製。”詔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絰於草土,以存此痛,況當食稻衣錦,誠佹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紜也。言及悲剝,奈何奈何!”孚等重奏:“伏讀明詔,感以悲懷。輒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問,聖思所以不能已已,甚深甚篤。然今者幹戈未戢,武事未偃,萬機至重,天下至眾。陛下以萬乘之尊,履布衣之禮,服粗席槁,水飲疏食,殷憂內盈,毀悴外表,而躬勤萬機,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所以勞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寧,誠懼神氣用損,以疚大事。輒敕有司改坐複常,率由舊典。惟陛下察納愚款,以慰皇太後之心。”又詔曰:“重覽奏議,益以悲剝,不能自勝,奈何奈何!三年之喪,自古達禮,誠聖人稱心立哀,明恕而行也。神靈日遠,無所告訴;雖薄於情,食旨服美,朕更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傷其心,言用斷絕,奈何奈何!”帝遂以此禮終三年。後居太後之喪,亦如之。
漢文帝開始摹除守喪:二年的製度。他臨終時下詔令說:“天下的宮民哭吊:二天,然後都要除去喪服。不準禁止娶妻、嫁女、祭祀、飲酒、食肉等習俗生活。凡是應該參與喪事的人,都不必赤腳。喪服用的麻布絰帶不得超過三寸。應親自服喪的人,都應該在早晚各十五次舉哀。穿大功喪服十力門。小功奭服十四日。纖服曰之後除去喪服”漢文帝在己亥曰逝世,乙巳曰安葬,這中間有天的時間。從此之後,天下都遵循這道詔令行事,不再實行守喪三年的禮製,考查《屍於》書襄的記載,夏禹治水時,訂立喪法,規定守喪哀傷時一定執持喪杖,父母喪亡一定要守喪三年。像這樣那麼洪水之災便救治不了,因此讓死在陵的便葬在山陵,死在湖澤中的便葬在湖澤‘小安葬時用桐木做成的棺材衹有三厚,守喪時間為三天。那麼聖人對於為解救緊急災害,對喪製也一定給予權宜處理。但是漢文帝時政治清明以致天一平,四海安寧,廢止守喪三年的製度而開始實行簡薄的喪製,實在是不對的。漢宣帝地節四年,皇帝詔令說:“現在老百姓遇到家中親人喪亡而守喪時,因為要服官府的徭役而不能安葬親人,傷害了孝子們孝順的本心。從今以後,凡是有祖父母、父母喪亡的,可不服官府徭役,讓他們能收殮亡親安葬送終,以盡他們的孝道。”到漢成帝時,丞相翟方進侍奉父母很孝敬,母親喪亡時,葬事完畢之後,過了三十六日,他便除喪服,到職處理政務。他認為身列漢朝丞相的職位,不敢違背國家的典章。然而原涉辦理自己父親的喪事,卻照樣守喪三年,結果揚名天下。河問惠王為母親守喪三年,皇帝下詔予以稱讚,以為是宗室的楷模。薛脩為母親守喪三年,他的兄長薛宣卻說:“人們很少能夠這樣實行的。”於是兄弟之間便完全不同,當薛宣死去之後,他為此而被世上的人所譏刺。這些都說明喪禮是被看重而長存的。當漢平帝逝世時,王莽想迷惑天下人並顯示自己的忠孝,他讓俸祿六百石以上的官員都為平帝守喪三年。到了王莽自己的母親死去時,他衹穿上天子吊祭諸侯時穿的那種祭服,衹是在舉行一次吊祭之後再舉行一次吊祭而已。他讓自己的兒子新都侯王宇守喪三年.,到了元後逝世時,王莽便親自奉行守喪三年的禮製。他這些做法都是奸邪妄誕,天下人都痛恨他。漢安帝初年,官府長吏們大多逃避職事拋棄官職,於是下令說,如果不是為父母守喪,不準離職。從此之後官吏又都堅守官位和職事,不實行三年守喪的製度。後來又開始實行準許長吏以下的官員告假回家守喪的製度,主管議論的官員又認為州刺史俸祿二千石的官員應該同樣實行這一製度,皇帝同意他們的意見。建光元年,尚書孟布上奏認為應該恢複建武年間和永平年間的舊製,禁止刺史俸祿二千石的官員告假回家守喪,及禁止為父母守喪三年,皇帝又同意孟布的這一奏請。到了桓帝永興二年,又命令刺史俸祿二幹石的官員為父母守喪三年。永壽二年,又命令中常侍以下的官員奉行守喪三年的喪禮。到了延熹元年,又都停止實行。

泰始二年八月,詔書曰:“此上旬,先帝棄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煢煢,常複何時壹得敘人子情邪?思慕煩毒,欲詣陵瞻侍,以盡哀憤。主者具行備。”太宰司馬孚、尚書令裴秀、尚書仆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極。衰麻雖除,毀顇過禮,疏食粗服,有損神和。今雖秋節,尚有餘暑,謁見山陵,悲感摧傷,群下竊用悚息。平議以為宜惟遠體,降抑聖情,以慰萬國。”詔曰:“孤煢忽爾,日月已周,痛慕摧感,永無逮及。欲奉瞻山陵,以敘哀僨。體氣自佳,其又已涼,便當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備。”又詔曰:“昔者哀適三十日,便為梓宮所棄,遂離衰絰,感痛豈可勝言!顧漢文不使天下盡哀,亦先帝至謙之誌,是以自割,不以副諸君子。有三年之愛,而身禮廓然,當見山陵,何心而無服,其以衰絰行。”孚等重奏:“臣聞上古喪期無數,後世乃有年月之漸。漢文帝隨時之義,製為短喪,傳之於後。陛下以社稷宗廟之重,萬方億兆之故,既從權製,釋降衰麻;群臣庶僚吉服。今者謁陵,以敘哀慕,若加衰絰,近臣期服,當複受製進退無當,不敢奉詔。”詔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為欲令哀喪之物在身,蓋近情也。群臣自當案舊製。期服之義,非先帝意也。”孚等又奏:“臣聞聖人製作,必從時宜。故五帝殊樂,三王異禮。此古今所以不同,質文所以迭用也。陛下隨時之宜,既降心克己,俯就權製;既除衰麻,而行心喪之禮。今複製服,義無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雖先帝厚恩,亦未之敢安也。參量平議,宜如前奏。臣等敢固以請。”詔曰:“患情不能企及耳,衣服何在?諸君勤勤之至,豈苟相違!”
登謹時期,皇帝生病時,都通告泰山、弘農、廬逗、鱟山、題川、直屋、苧速、翅;、塵墮等各郡的太守,祭祀泰山、恒山、華山、嵩山、組山及童回、旦些、漁回、壇丞等名山大川,派遣司徒官分別祭祀社稷和宗廟。

泰始四年,皇太後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廬中施白縑帳蓐,素床,以布巾裹[C052]草。軺輦板輿細犢車皆施縑裏。”詔不聽,但令以布衣車而已。其餘居喪之製,一如禮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後當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事,虞著衰服,既虞而除。其內外官僚,皆就朝晡臨位。禦除服訖,各還所次除衰服。”詔曰:“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禮也。受終身之愛,而無數年之報,奈何葬而便即吉,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險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時異。誠有由然,非忽禮也。方今戎馬未散,王事至殷,更須聽斷,以熙庶績。昔周康王始登翌室,猶戴冕臨朝。降於漢、魏,既葬除釋,諒暗之禮,自遠代而廢矣。唯陛下割高宗之製,從當時之宜。敢固以請。”詔曰:“攬省奏事,益增感剝。夫三年之喪,所以盡情致禮。葬已便除,所不堪也。當敘吾哀懷,言用斷絕,奈何奈何!”有司又固請。詔曰:“不能篤孝,勿以毀傷為憂也。誠知衣服末事耳。然今思存草土,率常以吉奪之,乃所以重傷至心,非見念也。每代禮典質文皆不同,此身何為限以近製,使達喪闕然乎!”群臣又固請,帝流涕久之,乃許。
曹魏武帝臨終時的遣令說:“天下還沒有安定,不能夠遵照古代的禮製行事。官員們到殿中舉行喪祭的,十五次舉哀。安葬完畢後便除去喪服。凡是率領軍隊在外地屯駐戍守的,不得離開部伍。”曹魏武帝在正月庚子日逝世,辛醜日便已入殮停柩。這個月的丁卯曰便安葬,葬事完畢後即舉行吉祭,這樣喪葬大禮就沒有超過一個月。諸葛亮接受型備的遣詔,當劉備逝世之後,官員們便舉辦喪事,滿三日便除去喪服,到安葬時又依循喪葬的禮儀。凡是各郡國的太守、相、尉及各縣的令長,三日便除去喪服。造就是曹魏、裏連的喪製,又都與漢朝時不同。孫權命令任職的各官員,遇有父母喪亡要守喪三年時,都應該把職事交代完畢才能離開,然而官員們違犯這一規定的很多。蠱丞六年,逐護讓臣子們訂立製度,查噬認為應該訂立死刑的條款。又規定接替的官員還沒有來到時,不能夠告假奔喪,告假奔喪的應判相應的刑罰。題壅等人與胡綜議論相同。彊權同意了他們的議論。後來吳縣的縣令盂仁聽到家中有喪事便擅離職守,陸遜陳奏了孟仁清正純潔的品行,孟仁才被減刑一級免判死刑,從此之後就沒有發生這種情況了。

文帝崇陽陵先開一日,遣侍臣侍梓宮,又遣將軍校尉當直尉中監各一人,將殿中將軍以下及先帝時左右常給使詣陵宿衛。文明皇後崩及武元楊後崩,天下將吏發哀三日止。
晉宣帝逝世後,置曲的塞直及基查都依從權宜的辦法辦理喪事。當晉朝文帝逝世時,國內守喪三日。晉武帝也遵循漢朝及曹魏的典製,安葬完畢之後,他便除去喪服,卻還穿深衣戴白色的帽子,並撤除宴席減省膳食。太宰司馬孚、太傅塑過、太保王搓、太尉虹曾、司徒領中領軍司馬望、司空苞題、車騎將軍賈左、尚書令裴秀、尚書仆射逮琺、都護大將軍郭建、侍中郭綏、中書監苞晝、中軍將軍薑拈等人上奏說:“我們聽說禮製儀法,隨時代而有所增減變化,虞舜、夏禹、亙住、厘朝各個時期,都不相沿襲,這是有因由的。我們置曲承續齟和苴魏,禮製既有改革也有因襲,衹是希望足以興教化致太平而已。所以沒有全都顧念質樸的古代,一切都效法上古的製度。陛下你既已遵循漢朝及曹魏簡省喪禮的典製,以此來匡濟時事政務;然而你又親自履行大孝,神情過於哀痛,穿深衣戴白冠,撤除宴席減省膳食。即使是武丁在殷商時親自履行孝道,曾參和閔於騫作為平民履行大孝,也不能與陛下相比。當今荊蠻還沒有平定,政務還沒有治理好,國事紛繁,動輒使陛下勞神費心。怎能有時問完全實現陛下親行大孝的意旨,以順適你至孝的誠心.加之歲月的變遷,時機的消逝,先帝逝去的日子愈來愈遠,哀悼思慕先帝的傷痛慢慢斷絕。我們認為陛下應該回轉哀思割斷私情,以匡助時事治理政務。我們認為應該當即命令禦府改換冠服,宮廷更改座席,太官恢複供給原來的膳食。凡是應做的事務,都依循舊有的製度.”晉武帝下詔令說:“每當感懷已故去的人,而自己不能竭盡哀思服絰守喪,而留存這悲痛的心,況且當吃著精細的糧食穿著華麗的衣服,實在是反而使內心更哀傷激切,這不是用以寬解的理由。我本來出自儒生的家庭,承傳禮教已很長久,怎麼能一下子便對自己的亡父改變哀思之情。相隨已經很久了,可查考孔子回答宰我關於守喪三年的那些話,我們不必要紛爭不已了。我已經很悲傷了,怎麼辦啊怎麼辦!”司馬孚等人再一次上奏說:“我們恭敬地讀了聖明的詔書,為悲傷之情所感動。想到孔子用來貶斥宰我提問的話,致使陛下思想一不能平靜,十分深切十分哀傷。然而現在戰爭還沒有結束,武事還沒有停止,國家的政務最為重要,天下的民眾最多。皇帝陛下身為一國至高無上的君主,親自履行平民百姓的禮儀,穿轅麻寢草席,飲白水吃蔬食,心中充滿憂傷,身體因守喪而憔悴,而又親自勤勞政務,守坐到天明,又虛心接待臣下,惶恐不安顧不上吃飯,勞累的事情如此之多。因此我們惶恐不安,實在害怕陛下精力受到損傷,以致損害丁國家的政務大事,便命令主事官員更改座席恢複平常的設置,一切依循舊的典製。希望陛下諒察接受我們卑愚的誠心,用以安慰皇太後愛子之心,晉迭童又下詔令說:“再次閱看了臣子們的奏議,心裹更是悲傷,不能自製,怎麼辦啊怎麼辦守喪三年,是自古以來通行的禮製,實在是聖人順隨孝心表達哀傷,明信寬厚而實行的。神靈逝去越來越遠,不可能告知。即使對逝去的人薄情,而食甘旨穿美服,那是我更不能承受的。不應該反複紛紜勸說,大大傷害我的本心,我已極度的悲哀,怎麼辦啊怎麼辦!”晉武帝便依據禮製守喪三年。後來給太後守喪,也是像這樣守喪三年。

泰始元年,詔諸將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喪,聽歸終寧,庶人複除徭役。太康七年,大鴻臚鄭默母喪,既葬,當依舊攝職,固陳不起。於是始製大臣得終喪三年。然元康中,陳準、傅鹹之徒,猶以權奪,不得終禮。自茲至今,往往以為成比也。晉文帝之崩也,羊祜謂傅玄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漢文除之,毀禮傷義。今上有曾、閔之性,實行喪禮。喪禮實行,何為除服。若因此守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漢文以末世淺薄,不能複行國君之喪,故因而除之。數百年一旦複古,恐難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猶為善乎?”玄曰:“若上不除而臣下除,此為但有父子,無複君臣,三綱之道虧矣。”習鑿齒曰:“傅玄知無君臣之傷教,而不知兼無父子為重,豈不蔽哉!且漢廢君臣之喪,不降父子之服,故四海黎庶,莫不盡情於其親。三綱之道,二服恆用於私室,而王者獨盡廢之,豈所以孝治天下乎?《詩》雲‘猷之未遠’,其傅玄之謂也。”
泰始:年八月,皇帝的詔書說:“這個月的上旬,是先帝離開人間的子。現在已是一周年了。我孤零悲哀,何時能夠抒發人子之情懷呢?哀悼思慕,心中煩擾不安,我想前往先帝的陵墓瞻仰侍奉,以完全表達我的哀思和憤懣。主事官員要做好出行的準備。”太宰司馬孚、尚書令裴晝、尚書仆射盡隨等人上奏說:“陛下最為孝順,對先帝無限哀悼,雖然除去了衰麻喪服,而哀傷憔悴超過了禮度,吃蔬食穿粗服,有損於精神和暢。現在雖是中秋時節,但還有暑熱,前去拜謁陵墓,悲哀感懷極度傷心,臣子們私下因此而惶恐不安。我們議論後認為應該思量長遠,減抑陛下哀傷的心情,以告慰天下人民。”皇帝又下詔書說:“我喪父孤零以來,轉眼已經周年,痛心思慕先帝,傷感至極,永無止境。我想瞻仰陵墓,以抒發我的哀傷和憤懣。我的身體和精力都好,況且天氣已經涼爽,現在就應該出行,不能夠像你們上奏的那樣。主事官員要立即做好出行的準備。”皇帝接著又下詔書說:“去年守喪三十,就與先帝的靈柩告別,便脫去了喪服,內心的傷感哀痛哪能用言辭表述呢?但漢文帝不讓天下人盡哀守喪,這也是先帝極為謙抑的心誌,因此自行減降喪禮,不使喪禮與君子們竭盡哀傷的心願相符合。我有先帝三年繈褓的疼愛,而我現在行哀悼的禮儀,將要拜謁先帝的陵墓,怎麼可以沒有喪服呢,一定要備衰絰喪服出行。”司馬堊等人又上奏說:“我們聽說上古時期守喪沒有一定的期限,後世才逐漸有守喪年月的規定。漢塞壺隨時機變通喪製的法度,命令守喪期要短,並把這規定傳給子孫。陛下以國家及皇家宗廟為重,為了天下百姓的緣故,既已依循權宜的喪禮,除去了衰麻喪服。群臣百官也穿上吉祭的服裝。現在陛下拜謁先帝陵墓,以抒發哀傷思慕的誠心,如果穿上衰絰喪服,而親近的臣屬就要穿守喪一年的期服,將又要奉行喪事禮製。陛下這一處置安排不當,臣下不敢遵奉陛下的韶令。”皇帝下詔令說:“我也知道不在乎穿這麻布喪服。然而作為人子的哀思之情,我是想讓表示哀喪的衣服穿在身上,這也是近乎情理的。群臣百宮自然應當遵循舊時的製度。群臣百官用期服,不是先帝的本意。”司馬孚等人又上奏說:“我們聽說聖人建立製度,一定要根據當時的需要。所以五帝的樂製各不相同,夏、商、周三王的禮製也各不相同。這是古今禮製不同,質樸與繁縛相交替實行的道理。陛下依循時事的所宜,既已虛心克己,實行權宜的喪製,既除去了衰麻喪服,而實行心中致哀的禮節。現在又想穿上喪服,從道理上說沒有依據。如果皇卜穿上喪服而臣下不穿喪服,即使是先帝賜給臣下的寬厚恩典,臣下也不敢奉行。我們考量商議,應該維持上次進奏的意見。我們冒昧地堅持奏請。”皇帝下詔書說:“我衹是怕哀傷思慕的誠意不能達到而已,喪服在哪裹呢。各位至誠懇切,我怎能任意違背呢。”

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後崩。博士張靖議:“太子宜依漢文權製,割情除服。”博士陳逵議:“太子宜令服重。”尚書仆射盧欽、尚書魏舒、杜預奏:“諒暗之製,乃因自古。是以高宗無服喪之文,唯稱不言而已。漢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既虞為斷。皇太子與國為體,理宜釋服。”博士段暢承述預旨,推引《禮》傳以成其說。既卒哭,太子及三夫人以下皆隨禦除服。自漢文用權禮,無複□禁,曆代遵用之。至晉孝武崩,太傅錄尚書會稽王道子議:“山陵之後通婚嫁,不得作樂,以一期為限。”宋高祖崩,葬畢,吏民至於宮掖,悉通樂,唯殿內禁。
童盤四年,皇太後逝世。主事官員上奏說:“按照前代的先例,皇帝守喪時居住的倚廬中,設置白絹帳和褥,用白色的床,用布巾包裹蒯草。乘用的韶輦輕車、板輿、小牛車裹麵都鋪上絹。”皇帝下詔不予同意,衹命令用布裝飾車子而已。守喪的其他製度,一概按照禮文的規定執行。主事官員又上奏說:“已故皇太後當在四月二十五日安葬。按照先例,安葬後舉行虞祭時穿衰麻喪服,虞祭完畢便除去喪服。凡是宮廷內外的官員,都在早晚時就位致禮。當皇帝除去喪服後,官員們各自返回任所除去喪服。”皇帝命令說:“守喪三年的禮製,是天下通行的禮製。受到了父母終身的愛,而父母死後沒有守喪幾年的回報,為什麼在安葬後便行吉禮呢,這是人情所不能忍受的。”主事官員又上奏說:“世道有治亂,有興衰,所遭遇的時際不同,實在是有緣由的,並不是因為忽視禮製。當今戰爭還沒有停止,王朝大事還很繁多,更需要皇上聽取和決斷,以使百業興盛。古代周康王守喪時開始登上正殿旁的翼室,還是戴上冕冠治理朝政。後來到了漢朝及曹魏時期,喪事在安葬完畢之後,便除去喪服,可見居凶廬守喪三年不治理朝政的禮製,從很久遠的時代便已廢止了。希望陛下去除殷高宗居凶廬守喪三年不問政務的製度,依從當今時代的所宜。我們冒昧地再次請求。”皇帝下詔書說:“審察了你們的奏書,更增加了我的傷感。為父母守喪三年的製度,是用來盡人子之情致哀悼之禮,安葬完畢便除去喪服,是我所不能接受的。應當抒發我的哀傷心懷,我因此而極度哀傷,怎麼辦啊怎麼辦!”主事官員又上奏堅決請求。皇帝下詔書說:“我不能做到十分的孝順,不要為我的哀傷憔悴而擔心。我確實知道穿喪服是件小事而已。然而我現在心在守喪,卻常常用吉祥之物來迫使我改變哀傷的心,因此更加傷害了我的至孝誠心,而不是顧念我。每一個時代禮製或質樸或繁縟各不相同,而我為什麼要被局限於近代的禮製,致使守喪三年的通行喪製廢止呢。”群臣百官又堅持奏請,皇帝流淚許久之後才同意。

宋武帝永初元年,黃門侍郎王準之議:“鄭玄喪製二十七月而終,學者多雲得禮。晉初用王肅議,祥禫共月,遂以為製。江左以來,唯晉朝施用;搢紳之士,猶多遵玄議。宜使朝野一體。”詔可。
文帝的崇陽陵墓室開啟前一天,皇帝派遣侍臣奉侍塞童的棺木,又派遣了將軍、校尉、當直尉、中監各一人,率領殿中將軍以下的官員,以及塞童在世時身邊經常供奉使喚的人,到陵墓值宿守衛。文明皇後逝世及武元楊後逝世,天下的將領官吏致哀三日而止。

晉惠帝永康元年,湣懷太子薨,帝依禮服長子三年,群臣服齊衰期。晉孝武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後製三年之製。
泰始元年,皇帝命令將領官吏俸祿二千石以下的官員,遇有父母的喪事時,準許告假回家守喪三年,庶民百姓免除徭役。

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蕭太後製三年之服。
太康七年,大鴻臚奠眯的母親去世,安葬完畢後,塑麩應當依照舊例回到任上治理職事,但他一再陳請不出任官職。於是皇帝才命令大臣應該守父母喪三年。然而元康年間,陳準、傅鹹等人,仍然因為朝廷強令出任官職,沒能守滿三年之喪。從這事之後直到現在,便常常以此作為成例。

晉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孫尚薨。有司奏:“禦服齊衰期。”詔通議。散騎常侍謝衡以為諸侯之太子,誓與未誓,尊卑體殊,《喪服》雲,為嫡子長殤,謂未誓也;已誓則不殤也。中書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若衡議已誓不殤,則元服之子,當斬衰三年;未誓而殤,則雖十九,當大功九月。誓與未誓,其為升降也微;斬與大功,其為輕重也遠。而今注雲,諸侯不降嫡殤,重嫌於無,以大功為重嫡之服。大功為重嫡之服,則雖誓,無複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奉衛社稷,女能奉婦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無殤,非孩齔之謂也。謂殤後者,尊之如父,猶無所加,而止殤服。況以天子之尊,為無服之殤,行成人之製邪!凡諸宜重之殤,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獨居其重,未之前聞也。”博士蔡克同粹。秘書監摯虞議:“太子初生,舉以成人之禮,則殤理除矣。太孫亦體君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無服殤之儀,絕期故也。”於是禦史以上皆服齊衰。
晉文帝逝世時,差氈對值玄說:“守喪三年的製度,是從天子以下共同遵行的喪製。漢文帝廢除了守喪三年的製度,損害了禮義。現在的皇上有曾參、閔子騫的純孝品性,實行喪禮。喪禮既已實行,為什麼要除掉喪服呢。如果皇上因此而遵守先王的禮法,不也是很好嗎?”傅玄說:“漢文帝以為後世的禮俗已經輕薄,不能再實行先古時代國君居凶廬守喪的製度,所以便廢除了守喪三年之製。這已經過幾百年,一日之間義恢複古代喪製,恐怕難於實行。”羊祜說:“假使皇上依循禮製服喪期滿,還更好吧。”傅玄說:“如果皇上不除喪服而臣下除去喪服,造就是衹有父子之情,不存在君臣之義了,父子、君臣、夫婦之間三綱的道德便虧缺了。”習鑿齒說:“傅玄知道沒有君臣之義的傷害教化,而不知道涉及無父子之情更為重大,這難道不是糊塗嗎。況且漢朝廢除了君臣之間的喪製,而不降低父子之間的喪服製度,所以四海之內的黎民百姓,無不為其親人盡情服喪。三綱的道德,其中兩種喪服常常用在私人家室,而做帝王的人卻自己全都把它廢棄了,難道這是用孝來治理天下嗎?《詩經》裹說‘謀劃沒有遠見’,這大概說的就是傅玄吧。”

晉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後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應改服。”詔曰:“君親,名教之重也。權製出於近代耳。”於是素服如舊,非漢、魏之典。晉孝武太元九年,崇德太後褚氏崩。後於帝為從嫂,或疑其服。太學博士徐藻議:“資父事君而敬同。又《禮》傳,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則夫屬君道,妻亦後道矣。服後宜以資母之義。魯譏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後之祀,致敬同於所天,豈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廢於本親!謂應服齊衰期。”於是帝製期服。
泰始十年,置亙遜的楊皇後逝世。博士張靖議論說:“太子應當依循漢文帝的權宜喪製,割舍私情而除去喪服。”博士陳逵議論說:“太子應該實行重喪服。”尚書仆射盧欽、尚書魏舒、杜預上奏說:“居凶廬守喪的製度,是起自古代。因此壁壺塞沒有關於守喪的話,而衹是說三年不言語而已。漢文帝限定守喪三十六日,曹魏以舉行虞祭完畢為守喪期的斷限。皇太子同國家為一體,理當脫除喪服。”博士段暢接受並申述了杜蓮的意旨,援引《禮記》的有關解說,而使杜預的論說完備。卒哭的祭禮完畢之後,太子和三位夫人以下的人都依隨皇上而除去喪服。

晉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後李氏崩。尚書祠部郎徐廣議:“太皇太後名位允正,體同皇極,理製備盡,情禮彌申。《陽秋》之義,母以子貴。既稱夫人,禮服從正。故成風顯夫人之號,昭公服三年之喪。子於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宜遂服無屈。而緣情立製,若嫌明文不存,則疑斯從重。謂應同於為祖母後齊衰期。永安皇後無服,但一舉哀。百官亦一期。”詔可。
自從漢文帝實行權宜的喪禮,再沒有設禁,各朝代都遵循實行這權宜的喪製。到晉孝武帝逝世時,太傅錄尚書會擅王司馬道子議論說:“孝亙瞳喪葬完畢之後,民間可以通婚嫁娶,但不準奏樂,這以一周年為限期。”到劉宋高祖逝世時,安葬完畢後,從官吏平民直至皇宮裹麵,全都準許演奏音樂,衹有殿廷內禁止奏樂。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後崩。兼司徒給事中劉溫持節監喪。神虎門設凶門柏曆至西上皞,皇太子於東宮崇正殿及永福省並設廬。諸皇子未有府第者,於西廨設廬。元嘉十七年,元皇後崩。皇太子心喪三年。禮心喪者,有禫無禫,禮無成文,世或兩行。皇太子心喪畢,詔使博議。有司奏:“喪禮有礻覃,以祥變有漸,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間服以FH縞也。心喪已經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禫變除,禮畢餘一期,不應複有禫。宣下以為永製。”詔可。
宋武帝永初元年,黃門侍郎王準之議論說:“鄭玄認定的喪製是守喪二十七個月而終結,學者們大多說這合乎禮製。晉朝初期用了王肅的建議,祥祭和撣祭同在一個月內舉行,這便成了製度。東晉以後,祇有晉朝施行過,儒學之士,大多仍然遵循翅玄的議論。現在應該讓朝野共同遵循。”皇帝下詔令同意施行。

孝武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散騎常侍、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義陽王師王偃喪逝。至尊為服緦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詳當除服與不?又皇後依朝製服心喪,行喪三十日公除。至祖葬日,臨喪當著何服?又舊事,皇後心喪,服終除之日,更還著未公除時服,然後就除。未詳今皇後除心製日,當依舊更服?為但釋心製中所著布素而已?勒禮官處正。”太學博士王膺之議:“尊卑殊製,輕重有級,五服雖同,降厭則異。禮,天子止降旁親;外舅緦麻,本在服例,但衰絰不可臨朝饗,故有公除之議。雖釋衰襲冕,尚有緦麻之製。愚謂至尊服三月既竟,猶宜除釋。”又議:“吉凶異容,情禮相稱。皇後一月之限雖過,二功之服已釋。哀情所極,莫深於屍柩,親見之重,不可以無服。案周禮,為兄弟既除喪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輕喪雖除,猶齊衰以臨葬。舉輕明重,則其理可知也。愚謂王右光祿祖葬之日,皇後宜反齊衰。”又議:“喪禮即遠,變除漸輕;情與日殺,服隨時改。權禮既行,服製已變,豈容終除之日,而更重服乎?案晉泰始三年,武帝以期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頻詔勤勤,思申棘心。於時朝議譬執,亦遂不果。愚謂皇後終除之日,不宜還著重服,直當釋除布素而已。”太常丞硃膺之議:“凡雲公除,非全除之稱。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猶自窮其本製。膺之雲,晉武拜陵不遂反服,此時是權製。既除衰麻,不可以重製耳,與公除不同。愚謂皇後除心製日,宜如舊反服未公除時服,以申創巨之情。”餘同膺之議。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三日成服即除,及皇後行喪三十日,禮無其文。若並謂之公除,則可粗相依準。凡諸公除之設,蓋以王製奪禮。葬及祥除,皆宜反服。未有服之於前,不除於後。雖有齊斬重製,猶為功緦除喪。夫公除暫奪,豈可遂以即吉邪?愚謂至尊三月服竟,故應依禮除釋。皇後臨祖,及一周祥除,並宜反服齊衰。”尚書令、中軍將軍建平王宏議謂:“至尊緦製終,止舉哀而已,不須釋服。”餘同硃膺之議。前祠部郎中周景遠議:“權事變禮,五服俱革,緦麻輕製,不容獨異。”謂:“至尊既已公除,至三月竟,不複有除釋之義。”其餘同硃膺之議。重加研詳,以宏議為允。詔可。
晉惠帝永康元年,湣懷太子逝世,惠帝依照喪禮給長子服喪三年,臣子們為太子服喪為齊衰一年。

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故右光祿大夫王偃喪,依格皇後服期,心喪三年,應再周來二月晦。檢元嘉十九年舊事,武康公主出適,二十五月心製終盡,從禮即吉。昔國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諸公主心製終,則應從吉。於時猶心禫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領儀曹郎硃膺之議:“詳尋禮文,心喪不應有禫,皇代考檢,已為定製。元嘉季年,禍難深酷,聖心天至,喪紀過哀。是以出適公主,還同在室,即情變禮,非革舊章。今皇後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製,釋素即吉。”文帝元嘉十五年,皇太子妃祖父右光祿大夫殷和喪,變除之禮,儀同皇後。
晉孝武帝主五二十一年,莖莖童逝世,奎太後依喪製行服喪三年的喪禮。

晉孝武太元十五年,淑媛陳氏卒,皇太子所生也。有司參詳母以子貴,贈淑媛為夫人,置家令典喪事。太子前衛率徐邈議:“《喪服》傳稱,與尊者為體,則不服其私親。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練冠麻衣,既葬而除。非五服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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