嗚呼,五代禮樂文章,吾無取焉。其後世有欲知之者,不可以遺也。作《司天職方考》。
○司天考第一
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周天一歲,四時,二十四氣,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為曆。而謹察其變者,以為占。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驗吉凶,以求天意,以覺人事,其術藏於有司。曆者,有常之數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於天下。術有時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差之毫厘,則亂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時,蓋有國之所重也。然自堯命羲、和見於《書》,中星閏餘,略存其大法。而三代中間千有餘歲,遺文曠廢,《六經》無所述。而孔子之徒,亦未嚐道也。至於後世,其學一出於陰陽之家,其事則重,其學則末。夫天人之際,遠哉微矣,而使一藝之士,布算積分,上求數千萬歲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會於子,謂之上元,以為曆始。蓋自漢而後,其說始詳見於世,其源流所自止於如此。是果堯、舜、三代之法歟?皆不可得而考矣。然自是以來,曆家之術,雖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於此。
五代之初,因唐之故,用《崇玄曆》。至晉高祖時,司天監馬重績始更造新曆,不複推古上元甲子冬至七曜之會,而起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為上元,用正月雨水為氣首。初,唐建中時,術者曹士蔿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為上元,雨水為歲首,號《符天曆》。然世謂之小曆,隻行於民間。而重績乃用以為法,遂施於朝廷,賜號《調元曆》。然行之五年,輒差不可用,而複用《崇玄曆》。周廣順中,國子博士王處訥私撰《明玄曆》於家。民間又有《萬分曆》,而蜀有《永昌曆》、《正象曆》,南唐有《齊政曆》。五代之際,曆家可考見者止於此。而《調元曆》法既非古,《明玄》又止藏其家,《萬分》止行於民間,其法皆不足紀。而《永昌》《正象》《齊政曆》,皆止用於其國,今亦亡,不複見。
世宗即位,外伐僭叛,內修法度。端明殿學士王樸,通於曆數,乃詔樸撰定。歲餘,樸奏曰:
◎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變者也。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數之為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為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三農百工,必順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為,必從其日月。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曆數。故五紀有常度,庶征有常應,正朔行之於天下也。
自唐之季,凡曆數朝,亂日失天,垂將百載,天之曆數,汨陳而已。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谘詢庶官,振舉墜典。臣雖非能者,敢不奉詔。乃包萬象以為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升降,而交蝕詳焉。
夫立天之道,曰陰與陽。陰陽各有數,合則化成矣。陽之策三十六,陰之策二十四。奇偶相命,兩陽三陰,同得七十二。同則陰陽之數合。七十二者,化成之數也。化成則謂之五行之數。五之,得期數。過之者謂之氣盈,不及者謂之朔虛。至於應變分用,無所不通。故以七十二為經法。經者,常用之法也。百者,數之節也,隨法進退,不失舊位,故謂之通法。以通法進經法,得七千二百,謂之統法。自元入經,先用此法,統曆之諸法也。以通法進統法,得七十二萬。氣朔之下,收分必盡,謂之全率。以通法進全率,得七千二百萬,謂之大率,而元紀生焉。元者,歲、月、日、時皆甲子;日、月、五星合在子;當盈縮、先後之中,所謂七政齊矣。
古者植圭於陽城,以其近洛也。蓋尚慊其中,乃在洛之東偏。開元十二年,遣使天下候影,南距林邑,北距橫野,中得浚儀之嶽台,應南北弦,居地之中。大周建國,定都於汴。樹圭置箭,測嶽台晷漏,以為中數。晷漏正,則日之所至,氣之所應,得之矣。
日月皆有盈縮。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月盈日縮,則先中而朔。自古朓肉之法,率皆平行之數;入曆既有前次,而又衰稍不倫。《皇極》舊術,則迂回而難用。降及諸曆,則疏遠而多失。今以月離朓朒,隨曆校定,日躔朓朒,臨用加減。所得者,入離定日也。一日之中,分為九限。每限損益,衰稍有倫。朓朒之法,可謂審矣。
赤道者,天之紘帶也。其勢圜而平,紀宿度之常數焉。黃道者,日軌也。其半在赤道內,半在赤道外,去極二十四度。當與赤道近,則其勢斜;當與赤道遠,則其勢直。當斜,則日行宜遲;當直,則日行宜速。故二分前後加其度,二至前後減其度。九道者,月軌也。其半在黃道內,半在黃道外,去極遠六度。出黃道,謂之正交;入黃道,謂之中交。若正交在秋分之宿,中交在春分之宿,則比黃道益斜。若正交在春分之宿,中交在秋分之宿,則比黃道反直。若正交、中交在二至之宿,則其勢差斜。故校去二至二分遠近,以考斜正,乃得加減之數。自古雖有九道之說,蓋亦知而未詳,徒有祖述之文,而無推步之用。今以黃道一周,分為八節;一節之中,分為九道;盡七十二道,而使日月無所隱其斜正之勢焉。九道之法,可謂明矣。
星之行也,近日而疾,遠日而遲。去日極遠,勢盡而留。自古諸曆,分段失實,隆降無準;今日行分尚多,次日便留;自留而退,惟用平行,仍以入段行度為入曆之數;皆非本理,遂至乖戾。今校逐日行分積,以為變段。然後自疾而漸遲,勢盡而留。自留而行,亦積微而後多。別立諸段變曆,以推變差,俾諸段變差,際會相合。星之遲疾,可得而知之矣。
自古相傳,皆謂去交十五度以下,則日月有蝕。殊不知日月之相掩,與暗虛之所射,其理有異。今以日月徑度之大小,校去交之遠近,以黃道之斜正,天勢之升降,度仰視、旁視之分數,則交虧得其實矣。
臣考前世,無食神首尾之文。近自司天卜祝小術,不能舉其大體,遂為等接之法。蓋從假用,以求徑捷,於是乎交有逆行之數。後學者不能詳知,因言曆有九曜,以為注曆之常式。今並削而去之。謹以《步日》、《步月》、《歲星》、《步發斂》為四篇,合為《曆經》一卷,《曆》十一卷,《草》三卷,顯德三年《七政細行曆》一卷,以為《欽天曆》。
昔在帝堯,欽若昊天。陛下考曆象日月星辰,唐堯之道也。天道玄遠,非微臣之所盡知。
世宗嘉之。詔司天監用之,以明年正月朔旦為始。
《顯德欽天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今顯德三年丙辰,積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二算外。
《欽天》統法:七千二百。
《欽天》經法:七十二。
《欽天》通法:一百。
《欽天》步日躔術
歲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朔率:二十一萬二千六百二十,二十八。
歲策:三百六十五,一千七百六十,四十。
軌策:三百六十五,一千八百四十四,八十。
歲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
軌中:一百八十二,四千五百二十二,四十。
朔策:二十九,三千八百二十,二十八。
氣策:一十五,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象策:七,二千七百五十五,七。
周紀:六十。
歲差:八十四,四十。
辰則:六百;八刻二十四分。
◎赤道宿次
鬥:二十六度。牛:八度。女:十二度。虛:一十度少。危:十七度。室:十六度。壁:九度。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少。
奎:十六度。婁:十二度。胃:十四度。昴:十一度。畢:十七度。觜:一度。參:一十度。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鬼:三度。柳:十五度。星:七度。張:十八度。翼:十八度。軫:十七度。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度。亢:九度。氐:十五度。房:五度。心:五度。尾:十八度。箕:十一度。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中節
置歲率,以演紀上元距所求積年乘之,為氣積。統法而一,為日。盈周紀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天正中氣日辰及分秒也。以氣策累加之,秒盈通法從分,分盈統法從日,日盈周紀去之,即各得次氣日辰及分秒也。
◎朔弦望
置氣積,以朔率去之,不盡為閏餘。用減氣積,為朔積。統法而一,為日。盈周紀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天正常朔日辰及分秒也。以象策累加之,即各得弦望及次朔也。
◎日躔入曆
置歲率,以閏餘減之,統法而一,為日。歲中以下為盈;以上,減去歲中為縮,即天正常朔加時所入也。累加象策,滿歲中去之,盈縮互命,即四象所入也。
◎日躔朓朒
置加時入曆分秒,以其日損益率乘之,統法而一,損益其日朓朒數,為日躔朓朒定數。
◎赤道日度
置氣積,以軌率去之,餘統法而一,為度;命赤道虛八算外,即天正中氣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也。加歲中,以次命之,即夏至之宿也。
◎黃道宿次
置二至日躔赤道宿度。距前後每五度為限,初率八,每限減一,蓋九限,末率空,乃一度少強,亦限率空。其半當四立之宿。自後亦五度為限,初率空,每限增一,盡九限,末率八,殷二分之宿。自二分至二至,亦如之。各以限率乘所入限度,為分。經法而一,為度。二至前後各九限以減、二分前後各九限以加赤道宿,為黃道宿及分。就其分為少、太、半之數。
◎黃道日度
置天正中氣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各與所入限率相乘,皆以統法通之;所入限率乘其分,以從之。經法而一,為分;盈統法,為度。用減赤道所躔,即天正中氣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及分也。加歲中,以黃道宿次命之,即夏至加時日度及分也。
◎午中日躔
置二至分,減去半法,為午後分;不足,反減,為午前分。以乘初日躔分,經法而一,午前以加、午後以減加時黃道日度,為午中日度及分也。各以次日躔分加之,滿統法從度。依宿次命之,即次日午中日躔也。
◎午中日躔入曆
置天正中氣午前分,便為午中入盈曆日分。其在午後者,以午後分減歲中,為午中入縮曆日分。累加一日,滿歲中即去之,盈縮互命,為每日午中入曆也。
◎嶽台中晷
置午中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為分;分十為寸。用損益其下中晷數,為定數也。
◎晨昏分
各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用損益其下晨分,即所求晨定分也。用損加、益減其下昏分,即所求昏定分也。
◎日出入辰刻
置晨昏分,以一百八十加晨、減昏,為日出入分。各以辰則除,為辰數;餘滿經法,為刻;命辰數子正算外,則日出入辰刻也。
◎晝夜刻
置日入分,以日出分減之,為晝分。用減統法,為夜分。各滿經法,為晝夜刻。
◎五夜辰刻
置昏分,以辰則除,為辰數;經法除,為刻數。命辰數子正算外,即甲夜辰刻也。倍晨分,五約之,為更用分。又五約之,為籌用分。用累加甲夜,滿辰則為辰,滿經法為刻,即各得五夜辰刻也。
◎昏曉中星
置昏分,減去半統,用乘軌率,統法除之,為距中分。盈統法,為度。加午中日躔,為昏中星;減之,為曉中星。
◎赤道內外數
置入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如統法而一,用損益其下內外數;如不足損,則反損之;內外互命,即得所求赤道內外定數也。
◎九服距軌數
置距嶽台南北裏數,以三百六十通之,為步。一千七百五十六除之,用北加、南減二千五百一十三,為其地戴中數以赤道內外定數,內減、外加之,即九服距軌數也。
◎九服中晷
置距軌數,二十五乘之,一百三十七除,為天用分。置之,以二十二乘,六約之,用減四千,為晷法。又以天用分自相乘,如晷法而一,為地用分。相從為晷分,分十為寸,即得其地中晷也。
◎九服刻漏
經法通軌中而半之,用自相乘,如其地戴中數而一;以乘二百六十三,經法除之,為漏法。通軌中於上,置赤道內外數於下,以下減上,餘用乘之;盈漏法,為漏分。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一千六百二十,為其地晨分。減統法,為昏分。置晨昏分,各如嶽台術入之,即得其地日出入辰刻、五夜辰刻、昏曉中星也。
《欽天》步月離術
離率: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九十三,九。
交率:一十九萬五千九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離策:二十七,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交策:二十七,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四千三百六十三,九十八,七十八。
離朔:一,七千二十七,一十九。
交朔:二,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四十四。
中準:一千七百三十六。
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離:九百六十三。
程節:八百。
◎月離入曆
置朔積,以離率去之,餘滿統法為日,即天正常朔加時入曆也。累加象策,盈離策去之,即弦望及次朔入曆也。
◎月離朓朒
置入曆分,以日躔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程節除之,為限數。餘乘所入限損益率,程節而一,用損益其限朓朒為定數。
◎朔弦望定日
各以日躔月離朓朒定數,朓減、朒加朔弦望常分,為定日。定朔加時日入後,則進一日;有交見初則不進。弦望加時日未出,則退一日,日雖出有交見初亦如之。元日有交,則消息定之。定朔與後朔幹同者,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
◎朔望加時日度
各置日躔入曆,以日躔月離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為定朔加時入曆。以曆分乘其日損益率,統法而一,損益其下盈縮數,為定數。置定朔曆分,通法約之,以定數盈加、縮減之。各命以冬夏至之宿算外,即所求也。
◎月離入交
置朔積,以交率去之,餘滿統法為日,即天正常朔入交泛日也。以望策累加之,盈交策去之,即望及次朔所入也。各以日躔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為入交常日。置月離朓朒定數,經法乘之,平離而一,朓減、朒加常分,即入交定日也。
◎黃道正交月度
統法通朔交定日,以二百五十四乘之,十九而一。複以統法除,為入交度。用減其朔加時日度,即朔前月離正交黃道宿度也。
◎九道宿次
月離出入黃道六度。變從八節,斜正不同。故月有九道。黃道八節,各有九限。若正交起,八節後第一限之宿,為月行其節第一道。起第二限之宿,為月行其節第二道,即以所起限為正交後第一限。初率八,每限減一,盡九限,末率空。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殷半交之宿。自後亦九限,初率八,每限減一,末率空。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複與黃道相會,謂之中交。自中交至正交,亦如之。各置所入限度,以限率乘之,為泛差。其正交、中交前後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限數乘之。半交前後各九限,以距二分之宿限數乘之:皆如經法而一,為黃道差。在冬至之宿後,正交前後各九限為減,中交前後各九限為加。在夏至之宿後,正交前後各九限為加,中交前後各九限為減。凡月正交後出黃道外,中交後入黃道內。其半交前後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秋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皆以差為加;在春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秋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皆以差為減。四約泛差,以黃道差減之,為赤道差。正交、中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為加。半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為減。以黃赤二差加減黃道,為九道宿次;就其分為少、太、半之數。八節各九道,七十二道周焉。
◎九道正交月度
置月離正交黃道宿度;各以所入限率乘之,亦乘其分,經法約之,為泛差。用求黃赤二差,以加減之,即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也。
◎九道朔月度
置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也。
◎九道望月度
置朔望加時日相距之度,以軌中加之,為加時象積。用加其朔九道月度,命以其道宿次,既所求也。自望推朔,亦如之。
◎月離午中入曆
置朔望月離入曆,加半統,減去定分,各以日躔月離朓朒定數,朓減、肉加之,即所求也。
◎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昏分,以定分減之,為前;不足,返減,為後。用乘其日離程,統法而一,滿經法為度,為晨昏前後度。前加、後減加時月,為晨昏月度。
◎晨昏象積
置加時象積,以前象前後度,前減、後加,又以後象前後度,前加、後減之,即所求也。
◎每日晨昏月度
累計距後象離度,以減晨昏象積,為加;不足,反減之,為減。以距後象日數除之,用加減每日離度,為定度。累加晨昏月度,命以九道宿次,即所求。
◎月去黃道度
置入交定日。交中以下,月行陽道;以上,去之,月行陰道:皆以經法通之。用減九百八十,餘以乘之,五百五十六而一,為分;滿經法為度。行陽道,在黃道外;行陰道,在黃道內,即所求月去黃道內外度也。
◎日月食限
置定交行陰陽道日。半交中以下,為交後;以上,用減交中,為交前:皆以統法通之,為距交分。朔視距交分,陽道四千二百一十九、陰道一萬三百八十三以下,日入食限。望視距交分陰陽道皆六千九百九十五以下,月入蝕限。
◎日月食甚加時定分
置朔定分。半統以上,以半統減之;半統以下,用減半統:為距午分。十一乘之,經法而一。半統以下,以減半統;以上,以加朔定分:為日食加時定分。望以其日晨分與一千六百二十相減,餘以二百四十五乘之,三百一十三而一;用減二百四十五,餘以損益望定分,為月食加時定分。
◎日食常準
置中準;與其日赤道內外數相乘,二千五百一十三除,為黃道出入食差。以距午分減半晝分以乘之,半晝分而一;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中準,為日食常準。
◎日食定準
置日躔入曆,以經法通之,三千二百八十七以下,用減三千二百八十七,為二至後;以上,減去三千二百八十七,為二分前。六千五百七十四以上,用減九千八百六十一,為二分後;以上,減去九千八百六十一,為二至前。各三約之,二至前後用減、二分前後用加二千七百七十二,為黃道斜正食差。以距午分乘之,半晝分而一,以加常準,為定準。
◎日食分
以定準加中限,為陰道定準;減中限,為陽道定限。不足減者,反減之,為限外分。視陰道距交分,定準以上,定限以下,為陰道食;即置定限,以距交分減之,為距食分。定準以下,雖曰陰道,亦為陽道食;即加陽道定限,為距食分。其有限外分者,即減去限外分,為距食分。不足減者,不食。其陽道距交分,定限以下,為入定食限;即用減陽道定限,為距食分。各置距食分,皆以四百七十八除,為日食之大分;餘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命小分以半及強弱。
◎月食分
視距交分,中準以下,皆既;以上,用減食限,為距食分。置之,以五百二十六除,為月食之大分;餘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命小分以半及強弱。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一千九百一十二以上,用減四千七百八十;餘自相乘,六萬三千二百七十二除之;以減六百四十七,為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下,用減一千九百一十二,餘以通法乘之,七百三十五而一;以減五百一十七,為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上,以距食分自相乘,二千三百六十二除之;用減三百八十七,為泛用分。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二千一百四以上,用減五千二百六十;餘自相乘,六萬九千一百六十九除之;以減七百一十一,為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上,用減二千一百四十;餘,七除之;以減五百六十七,為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下,以距食分減之;餘自相乘,二千六百五十四而一;用減四百一十七,為泛用分。
◎日月初末加時定分
各置泛用分,以平離乘之,其日離程而一,為定用分。以減朔望定分,為虧初。加之,為複末。加時常分,如食甚術推之,得虧初、複末定分。置初、甚、末定分,各以辰則除之,為辰;經法除之,為刻:即初、甚、末之辰刻也。
◎虧食所起
日食起虧自西,月食起虧自東。其食分少者,月行陽道,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陰道,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常數也。立春後,立夏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立秋後,立冬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黃道斜正也。陽道交前,陰道交後,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陽道交後,陰道交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九道斜正也。黃道比常數所偏差少,九道比黃道所偏又四分之一:皆據午而言之。若午前午後,一理偏南,一理偏北,及消息所食分數多少,以定初、甚、末之方,即各得所求也。
◎帶食出入分
視其日出入分,在虧初定分已上,複末定分已下,即帶食出入。食甚在出入分已下者,以出入分減複末定分,為帶食差。食甚在出入分已上者,以虧初定分減出入分,為帶食差。各置帶食差,以距食分乘之,定用分而一,日以四百七十八、月以五百二十六除,為帶食之大分;餘為小分。
◎食入更籌
各置初、甚、末定分。晨分已下,以昏分加之;昏分已上,昏分減之:皆更用分而一,為更數。餘,籌用分而一,為籌數。
《欽天》步五星術
◎歲星
周率:二百八十七萬一千九百七十六,六。
變率:二十四萬二千二百一十五,六十六。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一,七十八。
周策:三百九十八,六千三百七十六,六。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八十九。
變段變日變度變曆
晨見一十七三三十七二二十四
順疾九十一十六六十三一十一一十三
順遲二十五二九一二十九
前留二十六三十二
退遲一十四一一十二空二十八
退疾二十七四三十八一三十七
退疾二十七四三十八一三十七
退遲一十四一一十二空二十八
後留二十六三十二
順遲二十五二九一二十九
順疾九十一十六六十三一十一一十三
夕伏一十七三三十七二二十四
◎熒惑
周率:五百六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二,一十一。
變率:二百九十八萬五千六百六十一,七十一。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空。
周策:七百七十九,六千六百二十二,一十一。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空。
變段變日變度變曆
晨見七十三五十三六十八五十五十八
順疾七十三五十一一四十八三
次疾七十一四十六六十九四十四一十七
次遲七十一四十五三十三四十二五十八
順遲六十二一十九二十九一十八二十
前留八六十九
退遲一十一五十八空四十四
退疾二十一七四十六二四十
退疾二十一七四十六二四十
退遲一十一五十八空四十四
後留八六十九
順遲六十二一十九二十九一十八二十
次遲七十一四十五三十三四十二五十八
次疾七十一四十六六十九四十四一十七
順疾七十三五十一一四十八三
夕伏七十三五十三六十八五十五十八
◎鎮星
周率:二百七十二萬二千一百七十六,九十。
變率:九萬二千四百一十六,五十。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九,八十。
周策:三百七十八,五右七十六,九十。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九,九十。
變段變日變度變曆
晨見一十九二七一一十四
順疾六十五六三十八三五十一
順遲一十九空六十三空三十五
前留三十七三
退遲一十六空四十三空一十四
退疾三十三二三十五空六十
退疾三十三二三十五空六十
退遲一十六空四十三空一十四
後留三十七三
順遲一十九空六十三空三十五
順疾六十五六三十八三五十一
夕伏一十九二七一一十四
◎太白
周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變率:四百二十萬四千一百四十三,九十六。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五十六。
周策:五百八十三,六千五百四十三,九十六。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七十五,二十八。
變段變日變度變曆
夕見四十二五十三四十五十一一十七
順疾九十六一百二十一五十七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次疾七十三八十三十七七十七二
次遲三十三三十四一三十二四十
順遲二十四一十一六十一一十一二十四
前留六六十九
退遲四一二十二空三十一
退疾六三六十五一二十二
夕伏七四四十一三十七
晨見七四四十一三十七
退疾六三六十五一二十二
退遲四一二十二空三十一
後留六六十九
順遲二十四一十一六十一一十一二十四
次遲三十三三十四一三十二四十
次疾七十三八十三十七七十七二
順疾九十六一百二十一五十七一百一十六三十九
晨伏四十二五十三四十五十一一十七
◎辰星
周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變率:八十三萬四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曆率:二百六十二萬九千七百六十,四十四。
周策:一百一十五,六千三百三十五,五十二。
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二十二。
變段變日變度變曆
夕見一十七三十四一二十九五十四
順疾一十一一十八二十四一十六四
順遲一十六一十一四十三一十一十
前留二六十八
夕伏一十一六二
晨見一十一六二
後留二六十八
順遲一十六一十一四十三一十一十
順疾一十一一十八二十四一十六四
晨伏一十七三十四一二十九五十四
◎中日中星
置氣積,以其星周率除之,為周數;不盡為天正中氣積前合。用減歲率,為前年天正中氣後合。如不足減,則加歲率以減之,為次前年天正中氣後合。各以統法約之,為日、為度,即所求平合中日、中星也。置中日,以逐段變日累加之,即逐段中日也。置中星,以逐段變度順加、退減之,即得逐段中星。金水夕伏晨見,皆退變也。
◎入曆
置變率。以周數乘之,以曆率去之,餘滿統法為度。曆中以下,為先;以上,減去曆中,為後:即所求平合入曆。以逐段變曆累加之,得逐段入曆也。
◎後後定數
置入曆分,以其度損益率乘之,經法而一,用損益其下先後數,即所求也。
◎常日定星
置中日中星,各以先後定數,先加、後減之,留用前段先後數,太白順伏見及前順疾次疾後次遲次疾、辰星順伏見及前疾後遲,並先減、後加之,即各為其段常日定星。置定星,以其年天正中氣日躔黃道宿次加而命之,得逐段末日加時宿度也。
◎盈縮定數
置常日,如歲中以下,為在盈;以上,減去歲中,餘為在縮:即常日入盈縮曆也。置曆分。以其日損益率乘之,經法而一,用損益其下盈縮數,即得所求也。
◎定日
置常日,以盈縮定數盈減、縮加之,為定日。以其年天正中氣加而命之,即逐段末日加時日辰也。
◎入中節
置定日,以氣策除之,命起冬至,即所入氣日數也。
◎平行分
置定日,以前段定日減之,為日率;定星與前段定星相減,為度率。通度率,以經法乘之,通日率而一,為平行分。
◎初末行分
近伏段與伏段平行分,合而半之,為其段近伏行分。以平行分減之,餘減平行分,為其段遠伏行分。近留段近留行分空。倍平行分為其段遠留行分。其不近伏留段,皆以順行二段平行分,合而半之,為前段末日、後段初日行分。各與其段平行分相減,平行分多,則加平行分;平行分少,則減平行分,即前段初日、後段末日行分。其不近伏留段,退行則以遲段近疾行分,為疾段近遲行分,所得與平行分相減,平行分多,則加之,少則減之:皆為遠遲行分也。
◎初行夜半宿次
置經法,以前段末日加時分減之:餘乘前段末日行分,經法而一;用順加、退減前段末日加時宿度,為其段初行昏後夜半宿度也。
◎每日行分
初末行分相減,為差率。累計其段初行昏後夜半距後段初行昏後夜半日數除之,為日差。半日差,以減多、加少為其段初末定行分。置初定行分,用日差末多則累加、末少則累減,為每日行分。以每日行分順加、退減初行昏後夜半宿度,為每日昏後夜半星所至宿度也。
◎先定日昏後夜半宿次
自初日累計距所求日數,以乘其段日差;末多用加、末少用減初日行分,為其日行分。合初日而半之,以所累計日乘之,用順加、退減其段初行昏後夜半宿次,即所求也。
《欽天》步發斂術
候策:五,五百二十四,四十五。
卦策:六,六百二十九,三十四。
外策:三,三百一十四,六十七。
維策:一十二,一千二百五十八,六十八。
氣盈:一千五百七十三,三十五。
朔虛:三千三百九十九,七十二。
◎氣候圖
冬至十一月中蚯蚓結麋角解水泉動
小寒十二月節雁北鄉鵲始巢雉始雊
大寒十二月中雞始乳鷙鳥厲疾水澤腹堅
立春正月節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
雨水正月中獺祭魚鴻雁來草木萌動
驚蟄二月節桃始華倉庚鳴鷹化為鳩
春分二月中玄鳥至雷乃發聲始電
清明三月節桐始華田鼠化為鴽虹始見
穀雨三月中萍始生鳴鳩拂其羽戴勝降於桑
立夏四月節螻蟈鳴蚯蚓出王瓜生
小滿四月中苦菜秀靡草死小暑至
芒種五月節螗螂生鵙始鳴反舌無聲
夏至五月中鹿角解蜩始鳴半夏生
小暑六月節溫風至蟋蟀居壁鷹乃學習
大暑六月中腐草為螢土潤溽暑大雨時行
立秋七月節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
處暑七月中鷹祭鳥天地始肅禾乃登
白露八月節鴻雁來玄鳥歸群鳥養羞
秋分八月中雷乃收聲蟄蟲坯戶水始涸
寒露九月節鴻雁來賓雀入水為蛤菊有黃華
霜降九月中豺祭獸草木黃落蟄蟲鹹俯
立冬十月節水始冰地始凍雉入水為蜃
小雪十月中虹藏不見天氣上騰地氣下降閉塞成冬
大雪十一月節鶡鳥不鳴虎始交荔挺出
◎爻象圖
冬至《坎》初六公《中孚》辟《複》侯《屯》內
小寒《坎》九二侯《屯》外大夫《謙》卿《睽》
大寒《坎》六三公《升》辟《臨》侯《小過》內
立春《坎》六四侯《小過》外大夫《蒙》卿《益》
雨水《坎》九五公《漸》辟《泰》侯《需》內
驚蟄《坎》上六侯《需》外大夫《隨》卿《晉》
春分《震》初九公《解》辟《大壯》侯《豫》內
清明《震》六二侯《豫》外大夫《訟》卿《蠱》
穀雨《震》六三公《革》辟《夬》侯《旅》內
立夏《震》九四侯《旅》外大夫《師》卿《比》
小滿《震》六五公《小畜》辟《乾》侯《大有》內
芒種《震》上六侯《大有》外大夫《家人》卿《井》
夏至《離》初九公《鹹》辟《姤》侯《鼎》內
小暑《離》六二侯《鼎》外大夫《豐》卿《渙》
大暑《離》九三公《履》辟《遁》侯《恒》內
立秋《離》九四侯《恒》外大夫《節》卿《同人》
處暑《離》六五公《損》辟《否》侯《巽》內
白露《離》上九侯《巽》外大夫《萃》卿《大畜》
秋分《兌》初九公《賁》辟《觀》侯《歸妹》內
寒露《兌》九二侯《歸妹》外大夫《無妄》卿《明夷》
霜降《兌》六三公《困》辟《剝》侯《艮》內
立冬《兌》九四侯《艮》外大夫《既濟》卿《噬嗑》
小雪《兌》九五公《大過》辟《坤》侯《未濟》內
大雪《兌》上六侯《未濟》外大夫《蹇》卿《頤》
◎七十二候
各置中節,即初候也。以候策累加之,即次候也。
◎六十四卦
置中氣,即公卦也。以卦策累加之,即次卦也。置侯卦,以外策加之,即外卦也。
◎五行用事
置四立之節而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用事之初也。置四季之節,各以維策加之,即土用事也。
◎沒日
中節分五千六百二十六秒六十五已上者,用減統法,為有沒分。通氣策以乘之,氣盈而一,滿統法為日;用加其氣而命之,即所求沒日也。
◎滅日
常朔分朔虛已下者,為滅分。以朔率乘之,朔虛而一,盈統法為日;用加其朔而命之,即所求滅日也。
右樸所撰《欽天曆經》四篇。《舊史》亡其《步發斂》一篇,而在者三篇,簡略不完,不足為法。樸曆世既罕傳,予嚐問於著作佐郎劉羲候叟,羲叟為予求得其本經,然後樸之曆大備。羲叟好學知書史,尤通於星曆,嚐謂予曰:“前世造曆者,其法不同而多差。至唐一行始以天地之中數作《大衍曆》,最為精密。後世善治曆者,皆用其法,惟寫分擬數而已。至樸亦能自為一家。樸之曆法,總日躔差為盈縮二曆,分月離為遲疾二百四十八限,以考衰殺之漸,以審朓朒,而朔望正矣。校赤道九限,更其率數,以步黃道,使日躔有常度;分黃道八節,辨其內外,以揆九道,使月行如循環,而二曜協矣。觀天勢之升降,察軌道之斜正,以製食差,而交會密矣。測嶽台之中晷,以辨二至之日夜,而軌漏實矣。推星行之逆順、伏留,使舒亟有漸,而五緯齊矣。然不能宏深簡易,而徑急是取。至其所長,雖聖人出不能廢也。”羲叟之言蓋如此,覽者得以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