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上
禮儀繁雜廣博,可與天地等量齊觀,治理國家設立國君,是人倫之始。三代遣留的文字,在經典誥命中很簡略,大概是秦末亡佚了。漢初叔孫通製訂漢禮,然而班固《漢書》的《禮樂誌》沒有記載。等到束漢洛陽時期,太尉胡廣撰寫《舊儀》,左中郎蔡邕著作《獨斷》,應劭、蔡質也都連綴記載時事,然而司馬彪的《禮書》沒有采用。曹魏繼漠末大亂之後,舊的典章盡數毀滅,侍中王粲、尚書衛覬彙集創作朝廷禮儀,然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的著作都沒有詳細記載。吳國是太史令丁孚修補漢代舊典,蜀國是孟光、許慈草創各類典製。晉初司空荀頡依照曹魏故事,撰寫《晉禮》,參考古今,代之以節製修飾,羊祜、任愷、庾峻、應貞都參予刪改彙集,編成一百六十五篇。後來摯虞、傅鹹繼承此種創製,但還未完成,中原就淪陷了,現在摯虞的《決疑注》,是一項未完成的事業。束晉仆射刁協、太常荀崧,補充輯錄舊的文字,光祿大夫蔡謨又續修編輯朝廷舊事。宋初因循舊禮又加以改革,把事情委托給諸位儒生,那些過去史書詳細記載的,都不再重複記述。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上表要求製定禮樂,於是詔令尚書令王儉製定新的禮儀,設立研究禮樂的學士及任所,設置舊學四人,新學六人,正書令史各一人,幹一人,秘書省派擅長書寫的弟子二人。於是彙集前代禮儀,撰寫研究五禮,即吉禮、凶禮、賓禮、軍禮、嘉禮。因為內容太多,不再記載。比如郊祭、廟祭、學校的儀式,冠禮、婚禮、喪禮記載的禮節,事情有演變沿革,應當著錄現代之事的,詳細記載在現在的禮誌中。至於車輿旗幟,和過去的同異,另立篇目。
禮儀繁博,與天地而為量。紀國立君,人倫攸始。三代遺文,略在經誥,蓋秦餘所亡逸也。漢初叔孫通製漢禮,而班固之誌不載。及至東京,太尉胡廣撰《舊儀》,左中郎蔡邕造《獨斷》,應劭、蔡質鹹綴識時事,而司馬彪之書不取。魏氏籍漢末大亂,舊章殄滅,侍中王粲、尚書衛覬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並未詳也。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晉初司空荀摐因魏代前事,撰為《晉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應貞並共刪集,成百六十五篇。後摯虞、傅鹹纘續此製,未及成功,中原覆沒,今虞之《決疑注》是遺事也。江左仆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謨又踵修輯朝故。宋初因循改革,事係群儒,其前史所詳,並不重述。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禮樂。於是詔尚書令王儉製定新禮,立治禮樂學士及職局,置舊學四人,新學六人,正書令史各一人,幹一人,秘書省差能書弟子二人。因集前代,撰治五禮,吉、凶、賓、軍、嘉也。文多不載。若郊廟庠序之儀,冠婚喪紀之節,事有變革,宜錄時事者,備今誌。其輿輅旗常,與往代同異者,更立別篇。
建元元年七月,主管官吏上奏說:“郊祭、殷祭的禮製,不清楚郊祭應在哪年?又用哪些祖先配祀郊祭?殷祭又在什麼時候?沒有郊祭之前能夠先舉行殷祭嗎?明堂也應該與郊同年祭祀不如果應當祭祀,又有沒有配祀者?如果不祭祀,殿堂及任職僚屬的毀棄設置如何規定?”八座、丞郎、通關博士商討。曹郎中裴昭明、儀曹郎中孔遏議論說:“今年七月應當舉行殷祭,明年正月應當舉行南郊、明堂祭禮,都是祭祀沒有配祀。”殿中郎司馬憲議論說:“南郊祭禮沒有配祀,饗祠與過去相同;明堂祭禮沒有配祀,應當廢除祭祀。至於殷祀可同在今年十月舉行。”右仆射王儉議論說:依據《禮記。王製》,天子先舉行夾祭後舉行四時祭祀,諸侯先四時祭祀後夾祭。《春秋》載魯僖公二年夾祭,第二年春擁祭,從此以後,五年殷祭一次。《禮緯.稽命征》說:“三年一次夾祭,五年一次椅祭。”《春秋經》、《禮記》所論述的諦祭、拾祭和四時祭祀,說得很詳細,早先並不以先殷祭後郊祭為嫌忌。至於郊祭配祀的重要,事情要根據王者創業的功績,因此杜林議論說“漢代帝業的崛起,並非得自堯,應當用高帝配祀天帝”。魏高堂隆建議用舜配祀天帝。蔣濟說“漢代時的奏議,說堯已經把帝位禪讓給舜,不能作為漠的祖先,舜也已經把帝位憚讓給禹,不能作為魏的祖先。現在應當用武皇帝配祀天帝”。晉、宋沿襲的即是前麵的格式。另查考《禮》以及《孝經.援神契》都說“明堂有五個房間,天子每月在某個房間聽朝治事,施行教化,祭祀五帝的神靈,用有功德的君主配祀”。《大戴禮記》說“明堂,是明確諸侯尊卑的”。許慎《五經異義》說“施布政教的宮室,所以叫做明堂。明堂,是興盛的樣子”。《周官。匠人職》說明堂有五個房間。鄭玄說“周人的明堂五個房間,帝是一個房間”。早先沒聽說有文王的寢廟。《鄭誌》載趙商問道“有人說天子廟的樣式像明堂,這是說明堂就是文廟嗎”?鄭玄回答說“明堂主要祭祀上天,用文王配祀罷了,好比是郊祭天用後稷配祀”。袁孝尼說“明堂是效法上天的宮室,本是祭祀天帝,而用文王配祀,用其父配祀天是可以的,扯著天帝遷就人鬼,就是不義”。太元三年,孫耆之建議說“郊祭用來祀天,所以用後稷配祀;明堂用來祀帝,所以用文王配祀。由此而言,郊祭的是皇天神位,明堂即是上天的神廟”。徐邈說“既然說到配祀。就一定要有神主;郊祭是天壇,但明堂不是文廟”。《史記》說趟綰、王臧想建立明堂。在當時也沒有郊祭配祀。漢又在汾陰設五處祭壇祭祀,就是五帝的祭祀,也沒有郊祭的配祀。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禮,未詳郊在何年?複以何祖配郊?殷複在何時?未郊得先殷與不?明堂亦應與郊同年而祭不?若應祭者,複有配與無配?不祀者,堂殿職僚毀置雲何?”八座丞郎通關博士議。曹郎中裴昭明、儀曹郎中孔逷議:“今年七月宜殷祠,來年正月宜南郊明堂,並祭而無配。”殿中郎司馬憲議:“南郊無配,饗祠如舊;明堂無配,宜應廢祀。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議論者有人說舉行南郊祭禮的當天,已經祭上天,如果又因為沒有配祀而特別在明堂祭祀,就是一天兩次祭祀,逭對道義是個玷汙。查考古代郊祭本不在同一天。蔡邕《獨斷》說“先在南郊祭祀,祭祀完畢,接著到北郊祭祀,再接著祭祀明堂、高廟、世主困,叫做五供”。馬融說“郊祭天帝的祭祀,都在夏曆正月,五氣行事,有的休止有的興旺,各在相應的時節,舉行四六郊祭,四季合成一年,功績勞作助以形成,也在這月一起總祭明堂”。這就是南郊祭祀、明堂祭祀不在一天的證明。近代予以簡省,所以明堂與郊祭同在一天,還沒有繁雜玷汙的嫌疑。為什麼呢?因為它們作為祭祀雖然相同,祭祀的對象卻不同。孔晁有言,說五帝輔佐天帝化育萬物,所以有配祀的禮儀,就是祭上天。至於四郊和明堂,則是原本的祭祀場所,譬如功臣隨從帝王享祀,豈能就廢棄他們的私廟。況且明堂有配祀的時候,南郊也祭上天,這就沒有顧慮在同一天,現在為什麼嫌棄在同時呢。另外《禮記》載“天子祭祀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在一年之中祭祀一遍”。《尚書.堯典》說“都是有秩序而不紊亂”。《詩經》說“尊顯恭奉上天,懷有求多福之義”。根據這些意思,四方、山川之神,還是必須享祀,五帝作為大神,在道義上是不能省略的。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祭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用武皇帝配祀天,文皇帝配祀上天,可見黃初年間的南郊明堂祭祀,都沒有配祀。另外郊祭的日期及犧牲的毛色,意見也多有不同。《郊特牲》說“郊祭用辛日,是從周開始的”。盧植說“辛的意思是使自己清新潔淨”。鄭玄說“采用辛曰,是人應當齋戒使自己清新潔淨”。漢魏以來,有時采用丁曰有時采用己日,然而采用辛日較多。查考典籍,辛日是恰當的。《郊特牲》又說,郊祭的犧牲繒帛應當采用正色。繆襲根據《祭法》,說祭天地用紅色小牛,是周王室所崇尚的,魏把醜月作為正月,犧牲應是崇尚白色。《白虎通》說,三王祭天,一律用夏曆,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夏曆得到上天的運數。魏采用不同的曆法,所以犧牲的顏色不同。現在大齊受命於天,采用以寅月為正月的曆法,郊祭宗廟祭祀采用的犧牲,一律依照晉、宋。認為應在今年十月殷祀宗廟。從此以後,五年殷祀一次。明年正月上辛曰,舉行南郊祭祀。應該在同一天,回去祭祀明堂。另外利用第二個辛曰,饗祀北郊。都沒有配祀。犧牲的顏色,一律依照舊的典章。
右仆射王儉議:“案《禮記·王製》,天子先祫後時祭,諸侯先時祭後祫。《春秋》魯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後,五年再殷。《禮緯·稽命徵》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經》《記》所論禘祫與時祭,其言詳矣,初不以先殷後郊為嫌。至於郊配之重,事由王跡,是故杜林議雲‘漢業特起,不因緣堯,宜以高帝配天’。魏高堂隆議以舜配天。蔣濟雲‘漢時奏議,謂堯已禪舜,不得為漢祖,舜亦已禪禹,不得為魏之祖。今宜以武皇帝配天’。晉、宋因循,即為前式。又案《禮》及《孝經援神契》並雲:‘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於其室聽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大戴禮記》曰:‘明堂者,所以明諸侯尊卑也’。許慎《五經異義》曰:‘布政之宮,故稱明堂。明堂,盛貌也。’《周官·匠人職》稱明堂有五室。鄭玄雲:‘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初不聞有文王之寢。《鄭誌》趙商問雲:‘說者謂天子廟製如明堂,是為明堂即文廟邪?’鄭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猶如郊天以後稷配也。’袁孝尼雲:‘明堂法天之宮,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於天位則可,牽天帝而就人鬼,則非義也。’太元十三年,孫耆之議,稱‘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後稷;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由斯言之,郊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廟’。徐邈謂‘配之為言,必有神主;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史記》雲趙綰、王臧欲立明堂,於時亦未有郊配。漢又祀汾陰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議者或謂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無配而特祀明堂,則一日再祭,於義為黷。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獨斷》曰:‘祠南郊。祀畢,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馬融雲:‘郊天之祀,鹹以夏正,五氣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時,兆於方郊,四時合歲,功作相成,亦以此月總旅明堂。’是則南郊、明堂各日之證也。近代從省,故與郊同日,猶無煩黷之疑。何者?其為祭雖同,所以致祭則異。孔晁雲,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從祀之禮,旅上帝是也。至於四郊明堂,則是本祀之所,譬猶功臣從饗,豈複廢其私廟?且明堂有配之時,南郊亦旅上帝,此則不疑於共日,今何故致嫌於同辰?又《禮記》‘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歲遍’。《尚書·洛誥》‘鹹秩無文’。《詩》雲‘昭事上帝,聿懷多福’。據此諸義,則四方、山川,猶必享祀,五帝大神,義不可略。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則黃初中南郊、明堂,皆無配也。又郊日及牲色,異議紛然。《郊特牲》雲:‘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盧植雲‘辛之為言自新絜也。’鄭玄雲:‘用辛日者,為人當齋戒自新絜也’。漢魏以來,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考之典據,辛日為允。《郊特牲》又雲,郊牲幣宜以正色。繆襲據《祭法》,雲天地絺犢,周家所尚;魏以建醜為正,牲宜尚白。《白虎通》雲,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數也。魏用異朔,故牲色不同。今大齊受命,建寅創曆,郊廟用牲,一依晉、宋。謂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廟。自此以後,五年再殷。來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宜以共日,還祭明堂。又用次辛,饗祀北郊。而並無配。犧牲之色,率由舊章。”
詔令說“可以。明堂可另外詳議”。
詔:“可。明堂可更詳”。
主管官吏又上奏說:“明堂在禮中找不出明文規定,衹是以《孝經》為準。私下探尋設立祭祀的本意,大蓋是文王作為配祀時就祭祀,不作為配祀就不祭。我們認為既然配祀上天,就要以帝作為神主。現在雖然沒有配祀,也不應不祭祀。徐邈是近代大儒,對禮儀每每有所折衷,他說‘郊祭是天壇,那麼明堂就不是文王廟,,這確實是明顯的證據。內外百官已經議定,如另加谘詢查訪,終究不會有不同說法。依據儒家和史籍,盡其一管之見。既然聖上旨意猶豫,諸位下臣不敢詳言,應當廢除還是設置,仰仗聖上裁定。”下韶說“依照舊製”。
有司又奏:“明堂尋禮無明文,唯以《孝經》為正。竊尋設祀之意,蓋為文王有配則祭,無配則止。愚謂既配上帝,則以帝為主。今雖無配,不應闕祀。徐邈近代碩儒,每所折衷,其雲‘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此實明據。內外百司立議已定,如更詢訪,終無異說。傍儒依史,竭其管見。既聖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詳,廢置之宜,仰由天鑒。”詔“依舊”。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這年秋天,主管官吏上奏說:“查考從前各代繼承帝位,有的仍舊因循前代的郊祭年次,有的另外開始,晉、宋以來,沒有統一的做法。今年正月已舉行過郊祭,不清楚明年應舉行南北郊祭和明堂祭祀不?”依舊交由通關八座丞郎博士商議。尚書令王儉建議:查考秦作為諸侯時,雜亂地祭祀各方天帝,秦始皇統一天下,也沒有確定的祠祀。漢高祖秉受天命,沿襲雍地的四峙又建造了北時,開始祠祀五帝,但沒有確定郊祭壇。文帝六年,根據新垣平提議初建渭陽五帝廟。武帝最初到雍地郊祭五時,後來經常三年到雍地郊祭一次。元鼎四年,才在汾陰設立後土祠,第二年,在甘泉設立太一祠,從此以後,兩年郊祭一次,與雍地分別祭祀。成帝剛即位,丞相匡衡在長安確定南北郊祭地點。哀帝、平帝之際,又恢複在甘泉、汾陰祠祀。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請依照匡衡的建議,恢複在長安南北郊祭。光武帝建武二年,確定郊祭的地址在洛陽。魏、晉沿襲,全都依據漠代典製,雖然在時間上有所差別,但大多隔年舉行一次。至於繼承帝位的國君,參差不統一。應該有確定的製度。查晉明帝太寧三年舉行南郊祭祀,這年九月駕崩,成帝即位,第二年改年號就郊祭;簡文帝鹹安二年舉行南郊祭祀,這年七月駕崩,孝武帝即位,第二年改年號也郊祭;宋元嘉三十年正月舉行南郊祭祀,這年二月駕崩,孝武帝繼承帝位,第二年改年號郊祭。這是晉、宋兩代明確的例證,勉強可依照。認為明年正月應當享祀南北二郊,恭敬地祭祀明堂,自此以後,仍舊隔年祭祀。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其秋,有司奏:“尋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別更始,晉、宋以來,未有畫一。今年正月已郊,未審明年應南北二郊祀明堂與不?”依舊通關八座丞郎博士議。尚書令王儉議:“案秦為諸侯,雜祀諸畤,始皇並天下,未有定祠。漢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畤五帝,未定郊丘。文帝六年,新垣平議初起渭陽五帝廟。武帝初至雍郊見五畤,後常三歲一郊祠雍。元鼎四年,始立後土祠於汾陰,明年,立太一祠於甘泉,自是以後,二歲一郊,與雍更祠。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於長安定南北郊。哀、平之際,又複甘泉、汾陰祠。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議還複長安南北二郊。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於洛陽。魏、晉因循,率由漢典,雖時或參差,而類多間歲。至於嗣位之君,參差不一,宜有定製。檢晉明帝太寧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簡文鹹安二年南郊,其年
尚書領國子祭酒張緒等十七人都讚同王儉的意見。下詔說“可以”。
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此則二代明例,差可依放。謂明年正月宜饗祀二郊,虞祭明堂,自茲厥後,依舊間歲。”尚書領國子祭酒張緒等十七人並同儉議。詔“可”。
永明元年應當舉行南郊祭祀,可是立春在郊祭曰之後,世祖想更改郊祭期。尚書令王儉陳述:查考《禮記。郊特牲》說“郊祭是迎著冬至的來臨,隆重地報答天的恩賜,而以冬至日作為主體”。《易說》“三王的郊祭日期,一律用夏曆”。盧植說“夏曆是在冬至後,《傳》說驚蟄舉行郊祭,就是這個意思”。那麼就是圜丘祭祀與郊祭各自舉行,互不妨礙。鄭玄說“以寅月為正月,晝夜的劃分開始白晝變長”。王肅說“周於冬至曰在圜丘祭天,在正月又祭天祈求穀物豐收”。《祭法》稱“燔柴於太壇”,就是圜丘祭。《春秋傳》說“驚蟄郊祭”,則是祈求穀物豐收。謹查檢《禮記》《春秋傳》二書的文字,各有自己的意思,盧植、王肅二人的說法,就好像是符信相合。中朝減省圜丘、祈穀之禮並入南北郊祭,即是現在的郊祭禮,用意在於報答天的恩賜,兼有祈求穀物豐收的意義,既然不全是為了祈求農業豐收,何必非等到驚蟄。史官衹看到了《春秋傳》的意思,沒有懂得《禮記》的含意。另外查檢景平元年正月三辛醜舉行南郊祭祀,同月十一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舉行南郊祭祀,同月八日立春,這些都是近代明確的例證,並不以先郊祭後立春為嫌。如果有人認為正月初一這一時間有所不便,那麼晉成帝鹹康元年正月初一加冕,初二親自主持南郊祭祀,加冕典禮重要,百官都要列席,雖然是在潔身清心的致齋之中,照樣舉行不會有疑慮。現在齋戒期內遇到初一,這就要遵照前麵的例子。如果聖上之心恭敬有加,務求嚴格整潔,初天,可讓散官預設防備,凡是不參預致齋禮的,在止車門外另立幃帳作為官署,假如天色有異常,就排列在宮署之前,希望上天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允許,我認為沒有必要麻煩更換日期。聽從了這個意見。
永明元年當南郊,而立春在郊後,世祖欲遷郊。尚書令王儉啟:“案《禮記·郊特牲》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易說》‘三王之郊,一用夏正’。盧植雲:‘夏正在冬至後,《傳》曰啟蟄而郊,此之謂也。’然則圜丘與郊各自行,不相害也。鄭玄雲:‘建寅之月,晝夜分而日長矣。’王肅曰:‘周以冬祭天於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穀。’《祭法》稱‘燔柴太壇’,則圜丘也。《春秋傳》雲‘啟蟄而郊,則祈穀也。謹尋《禮》、《傳》二文,各有其義,盧、王兩說,有若合符。中朝省二丘以並二郊,即今之郊禮,義在報天,事兼祈穀,既不全以祈農,何必俟夫啟蟄?史官唯見《傳》義,未達《禮》旨。又尋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醜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此複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若或以元日合朔為礙者,則晉成帝鹹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親祠南郊。元服之重,百僚備列,雖在致齋,行之不疑。今齋內合朔,此即前準。若聖心過恭,寧在嚴潔,合朔之日,散官備防,非預齋之限者,於止車門外別立幔省,若日色有異,則列於省前。望實為允,謂無煩遷日。”從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提議:“郊祭與明堂祭祀,本來不應在同一天。漢東京《禮儀誌》南郊祭禮完畢,依次祭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稱為五供。蔡邕所依據的也是如此。近代減省,所以郊祭與明堂祭祀同在一天。明年郊祭,應該有個定準。”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議:“郊與明堂,本宜異日。漢東京《禮儀誌》‘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蔡邕所據亦然。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來年郊祭,宜有定準。”
太學博士王佑建議:“明年正月的第一個辛,應當祭祀南郊,第二個辛曰,舉行明堂祭祀,第三個辛,饗祀北郊。”
太學博士王祐議:“來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後辛,饗祀北郊。”
兼博士劉蔓建議:“漢元鼎五年,在辛巳舉行祭禮,此後郊祭的期,沒有一點不同。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泰山封憚,連帶祭祀明堂。元封五年甲子,用高祖配祀上天。漢王朝的郊祭,不全是在國都舉行,所以祭祀的月份,因事而不同。後漠永幹以後,明堂建於國都南郊,而郊祭在第一個丁,因此供奉三祀,得以都在正月。雖然郊祭有確定的日期,明堂卻還沒有一定的時曰。為什麼呢?郊祭在丁曰,社神祭祀在甲,有定說就會遵從,如果經禮沒有文字記載,就難以臆造,因此一定要算出吉,不在寅醜日祭祀。而且禮規定的祭獻,沒有共同享用的,衹有漠代把朝拜太陽與報答上天恩賜合在一起。如果依照《漢書》的五供,就應當先祭北郊,然後祭明堂。這就成了地在天之前享用奉獻,是不可以的.”兼人常丞蔡仲熊建議:《鄭誌》說“正月第一個辛日,在南郊祭祀後曆,回到明堂祭祀,用文王配祀”。所以塞伐創建明堂,郊祭回來後就祭,這是采用《鄭誌》的說法。這大概是作《鄭誌》的人的錯誤,不是鄭玄的本意。鄭玄的話是說“不清楚周代明堂在哪月祭祀,《月令》中是在季秋”。查鄭玄注釋《月令》季秋大饗帝說“大饗,全麵祭祀五帝”。又說“在明堂的大饗,用文王、武王配祀”。當時是在秋天,離驚蟄還早。另外《周禮.大司樂》記載“凡是舉行大的祭祀活動,都在當地住宿”。查檢在當地住宿的意思,是因為日出舉行祭祀的緣故;如果天黑之後舉行祭祀,就無須預先在當地住宿。如果是日出舉行祭祀,怎麼會要等到郊祭回來。束京《禮儀誌》中沒有記載祭祀的時間日期,可是《鄭誌》說“郊祭天帝供奉犧牲的夜晚,夜漏沒有流到八刻進獻熟品;祭祀明堂供奉犧牲的夜晚,夜漏沒有流到七刻進獻熟品”。查考明堂祭祀在郊祭的前一刻,可是進獻奏樂。要等到郊祭回來。魏高堂隆上表建議“九日祭南郊,十曰祭北郊,十一日祭明堂,十二日祭宗廟”。查考高堂隆這話,是仔細研究時序而確定的製度,因此《周禮》、兩漢及魏,都不在同一天。《禮記》在辛日郊祭,《尚書》在丁曰祭祀,辛日丁曰都合適,應該臨時謹慎選擇。
兼博士劉蔓議:“漢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後郊日,略無違異。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漢家郊祀,非盡天子之縣,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後漢永平以來,明堂兆於國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並在初月。雖郊有常日,明堂猶無定辰。何則?郊丁社甲,有說則從,經禮無文,難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醜。且禮之奠祭,無同共者,唯漢以朝日合於報天爾。若依《漢書》五供,便應先祭北郊,然後明堂。則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
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建議:“《春秋傳》在正月第一個辛日郊祭,《禮記》也說在辛日郊祭,惟獨《尚書》說丁巳日郊祭供獻犧牲。先儒認為早於甲曰三天的辛,晚於甲日三天的丁曰,是可以迎接供奉天神的日子。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在明堂宗奉祭祀光武皇帝。辛日既然是常規的郊祭之曰,郊祭又在明堂祭祀之前,不容許不郊祭而祭祀明堂,理應是郊祭明堂祭祀都舉行。”
兼太常丞蔡仲熊議:“《鄭誌》雲‘正月上辛,祀後稷於南郊,還於明堂,以文王配。’故宋氏創立明堂,郊還即祭,是用《鄭誌》之說也。蓋為《誌》者失,非玄意也。玄之言曰:‘未審周明堂以何月,於《月令》則以季秋。’案玄注《月令》‘季秋大饗帝’雲‘大饗,遍祭五帝’。又雲‘大饗於明堂,以文武配’。其時秋也,去啟蟄遠矣。又《周禮·大司樂》‘凡大祭祀,宿縣’。尋宿縣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後行事,則無假預縣。果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還?東京《禮儀誌》不記祭之時日,而《誌》雲:‘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盡八刻進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盡七刻進熟。’尋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進獻奏樂,方待郊還。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廟’。案隆此言,是審於時定製,是則《周禮》、二漢及魏,皆不共日矣。《禮》以辛郊,《書》以丁祀,辛丁皆合,宜臨時詳擇。”
司徒西合祭酒梁王建議:“《孝經》鄭玄注說‘上帝也就是天的別名’。根據鄭玄的意思,帝和天說起來沒有什麼區別。近代同時祭祀,也是很有根據的。毯左扣元年正月丁未,郊祭時用武皇壺配祀天,在明堂宗奉祭祀文皇帝來配祀上帝,這就是遵照從前的規則行事了。”
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議:“《春秋傳》以正月上辛郊祀,《禮記》亦雲郊之用辛,《尚書》獨雲丁巳用牲於郊。先儒以為先甲三日辛,後甲三日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前,無容不郊而堂,則理應郊堂。”
驍騎將軍江淹建議:“郊祭上天,明堂祭祀五帝,不是說一天兩次祭祀就玷汙了神靈,無須改正。”
司徒西閣祭酒梁王議:“《孝經》鄭玄注雲‘上帝亦天別名’。如鄭旨,帝與天亦言不殊。近代同辰,良亦有據。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此則已行之前準。”
尚書陸澄建議:前人遺留的文字事實,存在於舊的書籍之中,郊祭宗祀地點相近,論情勢可同在一天。不能同在一天,說明意義必定不同。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祭時用高皇帝配祀天,二十二日丁亥,在明堂宗祀孝文帝配祀上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在明堂宗祀五帝,用光武皇帝配祀。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燒柴祭祀,第二天,在明堂祠祀五帝。柴祭山祠祀地,還不在同一天,郊祭與明堂祭祀應當不在同一天,例證就更明確了。陳忠《奏事》說‘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祭南郊,十四日祭北郊,十五日祭明堂,十六日祭宗廟,十七日祭世祖廟’。仲遠的五祀,紹統的五供,和陳忠的這項奏議,都相符合。高堂隆上表,南、北郊祭及明堂祭祀、宗廟祭祀各在一天,摯虞《新禮》建議明堂與南郊祭壇相隔三處壇場,是裏祭天饗祀帝同在一天的例證。另外上帝不是天,過去的人說得已經很詳細。現在祭明堂采用的日期,應當依照古製在北郊祭祀之後。漢代衹有南郊祭祀配備大駕,自北郊祭祀以下,皇上車駕省去十分之二,現在祠祀明堂,不應配備大駕。
驍騎將軍江淹議:“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為一日再黷之謂,無俟厘革。”
尚書令王儉建議:西漢郊祭明堂祭祀各在不同的日期,東漢也不在同一天,魏、晉沿襲舊製,沒有分辨異同,宋代設立明堂,衹是依據從郊祭到明堂祭祀的意思,沒有通曉祭祀天地的宗旨.為什麼呢?郊祭壇祭天,始自清晨,回到明堂祭祀,便在太陽偏西,雖然奉祀有所根據,然而煩瑣簡慢的很,不在同一天祭祀的建議,在情理上更有說服力。《春秋感稍符》說“王以天為父,以地為母”。這樣北郊祭祀應在明堂祭祀前。漢、魏時北郊祭祀,也都是皇帝親自主持,晉泰寧年間有詔書,但未來得及遵行。鹹和八年,北郊祭壇才得以營建,太常顧和執意由皇帝親自祭祀。康皇年間,已經遵照采納。宋代沿襲,沒有來得及改革。現在應該皇上親自祭祀地,明年正月第一個辛祭祀皇天,第二個辛曰祭祀後土,最後一個辛祭祀明堂。皇上都是親自主持。車騎服用的儀製,一律遵照選製。南郊用大駕、北郊明堂降為法駕。袞衣冠冕等禮服,各祭祀都用。詔令說“可以”。建逮二年,通直散騎常侍座曇隆啟奏說:我看見南郊祭壇場地周圍,永明年間建造了瓦房,式樣宏偉壯麗。查考經史,無所依據。翻檢《周禮》。祭天在圜丘,取其就高之義,在南郊建祭壇,是就著陽位。所以要高大寬敞,貴在昭顯上天光明,四周流通氣物。自秦、漢以來,雖然郊祭多有不同,但祭壇場地中間,並沒有另外建宮室。其中用意何在呢?治理國家是質樸虔誠尊奉上天.不樹立抬高自己,處事要兼通曠達,務求開明長遠。宋元嘉年間南郊祭祀,到時臨時設置小的幃帳作為退下來休息的地方,泰始年間稍加修繕擴大,永明初年越加高大壯麗,前些年工匠終於建起了瓦屋。前代的帝王,哪會在祭祀上天時昧心興建土木,之所以不做,是含有很深的情意。《記》說“掃地祭祀,在於它的質樸;祭器用陶器匏,是天地的本性”。所以“最高的恭敬沒有任何修飾”,“以樸素為貴”。我私下認為郊祭應當初步停建土木,不需要高大,以明確謙恭肅敬為宗旨。或許上可以得到上天神靈的準允,下可以滿足眾人的期望。下詔說“交付外官詳議”。國子助教徐景嵩建議:“我翻檢《三禮》,天地祠祀,南北郊祭,衹是明確祭祀選取的犧牲,祭器所用的陶器匏,沒有記載國君休息之處的儀製。現在幃帳與瓦房的結構雖然不同,但都不是千年的成例,應力求沿襲。”太學博士賀踢建議:“《周禮》‘王祭上帝,擺放氈案,設置皇邸,。國家有變故而舉行祭祀,也叫旅祭。氈案,是在幃帳中用氈作床,沒聽說在郊祭壇場設置宮室。”兼左丞王撞建議,掃地郊祭上天,認為郊祭壇場沒有建築房屋。都與曇隆意見相同。
尚書陸澄議:“遺文餘事,存乎舊書,郊宗地近,勢可共日。不共者,義在必異也。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於明堂配上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於明堂。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異,於例益明。陳忠《奏事》雲‘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宗廟,十七日世祖廟’。仲遠五祀,紹統五供,與忠此奏,皆為相符。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廟各一日,摯虞《新禮》議明堂南郊間三兆,禋天饗帝共日之證也。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詳。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後。漢唯南郊備大駕,自北郊以下,車駕十省其二。今祀明堂,不應大駕。”
驍騎將軍虞炎的建議,認為“所施予的誠樸,衹是在一個祭壇,漢代的郊祭,是在甘泉享祀帝,天子從竹宮望拜,休息的殿堂離壇場既然很遠,郊祭典禮完畢,旋即駕臨此處。瓦房與幃帳,無所謂簡慢”。祠部郎李揭建議:“《周禮》載‘凡是祭祀都要張開旅祭帳幕,陳設屍次’。有屍次就要有幃帳。仲師說‘屍次,是祭祀的屍所居住的更衣幃帳,。凡是有關祭祀的文字,既然不衹是在郊祭方麵,設立屍次的言論,理應與宗廟相關。古代就撐開帳幕,現在非要省去房屋。宗廟的旅祭帳幕,既然可以改為房屋;郊祭的氈案,為什麼不能轉變成房簷屋脊?”曇隆的建議沒能實行。
尚書令王儉議:“前漢各日,後漢亦不共辰,魏、晉故事,不辨同異,宋立明堂,唯據自郊徂宮之義,未達祀天旅帝之旨。何者?郊壇旅天,甫自詰朝,還祀明堂,便在日昃,雖致祭有由,而煩黷斯甚,異日之議,於理為弘。《春秋感精符》雲‘王者父天母地’,則北郊之祀,應在明堂之先。漢、魏北郊,亦皆親奉,晉泰寧有詔,未及遵遂。鹹和八年,甫得營繕,太常顧和秉議親奉。康皇之世,已經遵用。宋氏因循,未遑厘革。今宜親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辛瘞後土,後辛祀明堂,禦並親奉。車服之儀,率遵漢製。南郊大駕,北郊、明堂降為法駕。袞冕之服,諸祠鹹用。”詔“可”。
建武二年天旱,主管官吏建議雩祭依照明堂禮製。祠部郎何佟之建議說:《周禮.司巫》說“如果國家大旱,就率領巫師歌舞求雨”。鄭玄說“雩,是天早時的祭祀。天子對上帝,諸侯以下對上公的神靈”。另外《女巫》說“幹旱就歌舞求雨”。鄭玄說“讓女巫在幹旱時的祭禮上跳舞,是崇拜女陰”。鄭眾說“用女巫求雨”。《禮記。月令》說“命令主管官吏為百姓向山川百源祈求祭祀,於是大肆雩祭天帝,用盛大的樂舞。於是命令各地雩祭諸侯、卿、士中有益於百姓者的神靈,祈求穀物豐收”。鄭玄說“陽氣興盛就會長期幹旱。山川百源,是能夠產生雲雨的地方。眾多水流產生的地方是百源,一定要先祭祀最根本的。雩,是感歎求雨的祭祀。雩祭上帝,說是在南郊祭壇的旁邊,祭祀五精之帝,用先帝配祀。從靴鞟到祝敔類樂器是演奏盛大的音樂祭祀,其他的雩祭衹用歌舞。諸侯、卿、士,古代的上公以下,指的是勾龍、後稷之類。《春秋傳》說龍出現時舉行雩祭,最正式的雩祭應當在四月”。王肅說“大雩,是求雨的祭祀。《春秋傳》說龍出現時舉行雩祭,指的是四月。如果五月六月大旱,也用雩祭,《禮》是在五月裹寫明雩祭的意思”。晉永和年間,中丞啟奏,雩祭禮製足在國都南郊建壇,祈求上帝諸侯神靈,用八列六十四個童子跳舞,歌唱《雲漢》詩,都是在孟夏。得到雨水,用太牢回報。當時博士建議,說原來有祭壇,漢、魏卻另加探討。《月令》說“命令主管官吏祈求祭祀山川百源,就是大雩”。又說“於是命令各地雩祭諸侯、卿、士的神靈”。那麼大雩所祭祀的,衹應當是五精之帝罷了。勾芒等五位神靈,既然是五帝的助手,依據鄭玄的說法,應當在庭中配祀。鄭玄說“雩祭壇在南郊祭壇的旁邊”,而沒分辨東西。據查有關地的法則是崇尚右,雩祭壇較郊祭壇地位要低,理應在左邊。應當在郊祭壇的東麵,壇場的外邊建築雩祭壇。既然是祭祀五帝,那麼雩祭壇的形狀應當是圓的。查考雩祭壇的高度廣度,《禮記》、《春秋傳》沒有明文,依據《覲禮》設置上下四方神明祭祀,築祭壇高四尺,使用珪璋等六種玉器,禮拜天地四方神明,帝王率領諸侯親自禮拜,為的是教人崇敬至尊。雩祭五帝,大體上可以仿照。就是說現在修築祭壇應當高四尺,其廣度應以四圈為限,直徑四丈,周長十二丈,分四層。陳列五帝的神主,各依照其方位,就像在明堂的禮儀。皇查用世擔在明堂配祀五帝,現在也應當在雩祭壇配祀。古代初春時舉行郊祭祈求穀物長勢旺盛,初夏時舉行雩祭祈求雨水好,兩種祭祀雖然不同,可目的是一樣的。禮製中衹有冬至曰回報上天,起初沒有得到雨水後酬謝帝。現在雖然缺少冬至目的祭祀,然而南郊祭祀兼有祈求報答的禮儀,按理不容許另外有酬謝報答之類活動。禮祀郊祭天帝。所崇尚的是節省費用,周祭祀靈威仰像後稷一樣,各用一頭牲畜,現在祭祀五帝、世祖,也應當各用一頭牛犢,此外完全依照南郊祭祀的禮儀。逮皇童時喪期未完,自然可以不演奏盛大的音樂。至於天旱時歌舞雩祭,大概是表達感歎之意,既然不是存心歡樂,這就不算是涉嫌。其他如祝史宣讀祭辭,衹是祈求上天神靈恩澤罷了。禮製中雩祭歌舞是不能缺少的,現在的女巫,都不練習歌舞,臨時演練,恐怕無法盡快熟悉。依照晉朝的意見,使用童子,或許是一種適當的選擇。司馬彪《禮儀誌》說雩祭穿黑衣,大概是崇尚陰的意思。現在祭服都是黑色,差不多沒有什麼改變。祭祀中歌唱的詩,以及各種供品,就讓主持者搜求置辦。皇上聽從了這個意見。
建武二年,通直散騎常侍庾曇隆啟:“伏見南郊壇員兆外內,永明中起瓦屋,形製宏壯。檢案經史,無所準據。尋《周禮》,祭天於圜丘,取其因高之義,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故以高敞,貴在上昭天明,旁流氣物。自秦、漢以來,雖郊祀參差,而壇域中間,並無更立宮室。其意何也?政是質誠尊天,不自崇樹,兼事通曠,必務開遠。宋元嘉南郊,至時權作小陳帳以為退息,泰始薄加修廣,永明初彌漸高麗,往年工匠遂啟立瓦屋。前代帝皇,豈於上天之祀而昧營構,所不為者,深有情意。《記》稱‘掃地而祭,於其質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故‘至敬無文’,‘以素為貴’。竊謂郊事宜擬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謙恭肅敬之旨。庶或仰允太靈,俯愜群望。”詔“付外詳”。
隆昌元年,主管官吏上奏,眾人商議明堂祭祀,都主張用世祖配祀。國子助教謝曇濟建議:“依照《祭法》郊祭和祖宗祭祀,都是莊嚴的祭祀。鄭玄注的意思,也是根據二者共享奉祀。應當用祖和宗兩人配祀,讓文、武雙雙受祀。”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認為應當用世宗文皇帝配祀。祠部郎何佟之建議:“周代的文王、武王還推讓後稷配祀上天,認為文皇帝應當推讓世祖配祀帝。雖然是讓尊祖去配祀了,但對聖上父親也是個榮耀。”左仆射王晏的建議,認為“如果采用鄭玄的祖宗是通稱,那麼生前建立功德,死後留下尊稱,曆代配祀帝的,何止兩位?現在祖宗配祀上帝,應準許用世祖,如果百代不改,明堂豈不變成了文廟!”下韶說“可以”。到永元二年,何佟之又建議說:根據《祭法》“有虞氏諦祭黃帝郊祭學,以顓頊為祖,以堯為宗”。“周人檣祀學而郊祭稷,以文王為祖,以武王為宗”。鄭玄說“碲、郊、祖宗,是說祭祀時配祀。這柿是指在圜丘祭祀吳天。在南郊祭祀上帝叫郊,在明堂祭祀五帝五神叫祖宗”。“郊祭是祭一個上帝,而明堂祭祀五帝,德行小者配少的,德行大者配多的”。王肅說“有祖宗之名的廟不毀棄”。如果真像王肅說的,殷商有三祖三宗,都不應該毀棄,為什麼衹稱蕩、契況且帝王的後人還在,舜會寧願為堯、題垣立廟,可世間相沿祭祀他們了嗎?連主查用直擔配祀叁歧,到漢武帝設立明堂,又用高祖配祀,一個人兼做兩處配祀,有違於聖典。自漢明帝以來,沒有再造樣做。所以明堂沒有兼做配祀的。我私下認為先帝應將二帝列為祖宗,為高宗建新廟,與世回一起作為一般配祀,以此申明聖主尊父之義。先帝相對於逮皇童,論倫常次第是弟弟,論道義尊卑是臣下,設配祀的位置,應該在世擔下麵,二人並列,都麵朝西。
國子助教徐景嵩議:“伏尋《三禮》,天地兩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犧牲,器用陶匏,不載人君偃處之儀。今棟瓦之構雖殊,俱非千載成例,宜務因循。”太學博士賀翽議:“《周禮》‘王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國有故而祭,亦曰旅。氈案,以氈為床於幄中,不聞郊所置宮宇。”兼左丞王摛議,掃地而祭於郊,謂無築室之議。並同曇隆。
國子博士王搞建議:“《孝經》‘周公郊祭用後稷配祀天,在明堂宗祭文王配祀上帝’。沒說武王。另外《周頌》‘《思文》,是用後稷配祀天,。‘《我將》,是在明堂祭祀文王’。有關武王的內容,祇有《執競》說‘祭祀武王’。由此周代宗廟祭祀武王詩,更知道明堂沒有武王配祀。”何佟之又建議:《孝經》記的是周公攝政時的禮儀,《祭法》記的是成王歸位後所實行的禮儀。所以《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另外孝順沒有比用尊敬的父親配祀天更大的了,這說的就是周公自己,查考此中旨意,難道能相對於成王說嗎?如果《孝經》所說的,的確是成王所實行的,那就是尊敬祖,怎能說尊敬的父親呢?而且《思文》是周公用後稷配祀天的樂歌,《我將》是文王配祀明堂的樂歌。如果按照王搞的說法,那麼這
驍騎將軍虞炎議,以為“誠愨所施,止在一壇。漢之郊祀,饗帝甘泉,天子自竹宮望拜,息殿去壇場既遠,郊奉禮畢,旋幸於此。瓦殿之與帷宮,謂無簡格”。祠部郎李捴議:“《周禮》‘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屍則有幄。仲師雲‘屍次,祭祀之屍所居更衣帳也’。凡祭之文,既不止於郊祀,立屍之言,理應關於宗廟。古則張幕,今也房省。宗廟旅幕,可變為棟宇;郊祀氈案,何為不轉製簷甍?”曇隆議不行。
二篇,都應該在成王歸位之後。請問周公祭祀後稷、文王,用什麼樂歌?另外《國語》說“周人諦祭學郊祭後稷,把文王作為祖,把婁工作為宗”。童周說“因公時,把塞工作為宗,其後改為把文王作為祖,把武王作為宗”。查考文王是因為文治而被奉為祖,逮王因為武功而被奉為宗,想表明文王也有大德,武王也有大功,所以鄭玄注釋《祭法》說“祖、宗說起來是相通的”。因此《詩經》說“吳天已有旨命,二後承受它”。注說“二後,是文王、武王”。而且明堂的配祀,有單個的也有一起的。所以鄭玄說“四季在國都郊外迎候上天之氣,祭祀一帝,回到明堂,順便祭祀一帝,則是用文王配祀”。表明一位賓客不容有兩位主人。“在明堂享祀五帝,一般就用文王、武王配祀”。“泛”的意思,是指沒有具體對象。既然禮儀盛大,所以祖、宗都配祀。
建武二年旱,有司議雩祭依明堂。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司巫》雲:‘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鄭玄雲:‘雩,旱祭也。天子於上帝,諸侯以下於上公之神。’又《女巫》雲‘旱則舞雩’。鄭玄雲:‘使女巫舞旱祭,崇陰也。’鄭眾雲:‘求雨以女巫。’《禮記·月令》雲:‘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鄭玄雲:‘陽氣盛而恒旱。山川百原,能興雲致雨者也。眾水所出為百原,必先祭其本。雩,籲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謂為壇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自鞀鼙至柷敔為盛樂,他雩用歌舞而已。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謂勾龍、後稷之類也。《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雩之正當以四月。’王肅雲:‘大雩,求雨之祭也。傳曰龍見而雩,謂
眾人商量以何佟之的意見為準。下韶說“可以”。
四月也。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禮》於五月著雩義也。’晉永和中,中丞啟,雩製在國之南為壇,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雲漢》詩,皆以孟夏,得雨報太牢。於時博士議,舊有壇,漢、魏各自討尋。《月令》雲‘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又雲‘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則大雩所祭,唯應祭五精之帝而已。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鄭玄說,宜配食於庭也。鄭玄雲‘雩壇在南郊壇之旁’,而不辨東西。尋地道尊右,雩壇方郊壇為輕,理應在左。宜於郊壇之東、營域之外築壇。既祭五帝,謂壇宜員。尋雩壇高廣,《禮》、《傳》無明文,案《覲禮》設方明之祀,為壇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禮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諸侯親禮,為所以教尊尊也。雩祭五帝,粗可依放。謂今築壇宜崇四尺,其廣輪仍以四為度,徑四丈,周員十二丈而四階也。設五帝之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儀。皇齊以世祖配五精於明堂,今亦宜配饗於雩壇矣。古者,孟春郊祀祈嘉穀,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雖殊,而所為者一。禮唯有冬至報天,初無得雨賽帝。今雖闕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報之禮,理不容別有賽答之事也。禮祀帝於郊,則所尚省費,周祭靈威仰若後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犢,斯外悉如南郊之禮也。武皇遏密未終,自可不奏盛樂。至於旱祭舞雩,蓋是籲嗟之義,既非存歡樂,謂此不涉嫌。其餘祝史稱辭,仰祈靈澤而已。禮舞雩乃使無闕,今之女巫,並不習歌舞,方就教試,恐不應速。依晉朝之議,使童子,或時取舍之宜也。司馬彪《禮儀誌》雲雩祀著皂衣,蓋是崇陰之義。今祭服皆緇,差無所革。其所歌之詩,及諸供須,輒勒主者申攝備辨。”從之。
太祖做齊王,依據舊製設立五座宗廟。即位之後,設立七座宗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後共是七廟。建元二年,太祖親自祭祀太廟六房,遵照禮儀,叩拜完畢,接著到昭後廟室前,根據禮數應當倚門而立,皇上內心猶疑,想讓廟裹的執事去做,又想讓諸王代替祝令在昭後廟室前執爵主持。向彭城丞劉織問這事。劃職回答說:“如果都不到昭後的神座前,我認為太薄情。廟裹的執事就是代替皇上執爵祭奠,可祝令地位卑下,恐怕諸王不會願意代替他們。舊的廟祭儀式中諸王可以兼任三公親自主持,我認為這樣比較合適。”皇上聽從了。
隆昌元年,有司奏,參議明堂,鹹以世祖配。國子助教謝曇濟議:“案《祭法》禘郊祖宗,並列嚴祀。鄭玄注義,亦據兼饗。宜祖宗兩配,文、武雙祀。”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謂宜以世宗文皇帝配。祠部郎何佟之議:“周之文、武,尚推後稷以配天,謂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雖事施於尊祖,亦義章於嚴父焉。”左仆射王晏議,以為“若用鄭玄祖宗通稱,則生有功德,沒垂尊稱,曆代配帝,何止於郊邪?今殷薦上帝,允屬世祖,百代不毀,其文廟乎!詔“可”。
等到太子穆妃去世,哭祭完畢,拊祭於太廟陰室。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去世,哭祭完畢,拊祭於太廟陰室。太祖崩,毀掉廣陵府君神主。鬱林王即位,追尊文帝,又毀掉太中府君神主,停止祭祀淮陰府君。明帝即位,恢複原狀。等到明帝崩,咐祭於太廟,因為和世祖是兄弟,所以不區分世次.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議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雲‘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謂祀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王肅雲‘祖宗是廟不毀之名’。果如肅言,殷有三祖三宗,並應不毀,何故止稱湯、契?且王者之後存焉,舜寧立堯、頊之廟,傳世祀之乎?漢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複以高祖配食,一人兩配,有乖聖典。自漢明以來,未能反者。故明堂無兼配之祀。竊謂先皇宜列二帝於文祖,尊新廟為高宗,並世祖而泛配,以申聖主嚴父之義。先皇於武皇,倫則第為季,義則經為臣,設配饗之坐,應在世祖之下,並列,俱西向。”
史臣曰:先儒解釋宗廟的含義,根據高祖以下五代後親情斷絕,所以與自己有親情的祖廟有四輩。周代把後稷作為始祖,文王、武王作為遠祖,所以說周王立七個廟。夏禹沒有始祖,商湯不把契作為先祖,夏立五廟殷立六廟,其數字與此相符。漢代設立宗廟,違背經典古製。匡衡、責魚、墓邕等人,空有遷移毀棄的議論,長達四百年,竟然沒有完善的製度。魏代初年,宗親之廟衹有四代,吳國、蜀國的宗廟祭祀,失禮的地方已經很多。晉采用王肅的意見,把文帝、景帝作為一代,向上到征西,實際是六個廟。查考其用意,不區分兄弟長幼,應當是為君主立廟,所以同輩可以在七廟相容。等到楊元後崩,征西的廟沒有毀掉,就知道沒把楊元後列入世次。宗廟有七座廟室,可神主之數滿八個。江左賀循提議以後,弟弟不繼承哥哥的帝位,所以宗廟的世次必定限製在七輩,神主則沒有一定的數字。宋代中央最初設立五廟,把臧後列入宗廟。依據禮義要求,宗親的廟也就是四個。在禮義上反而與鄭玄的意思相合,不是說按照王肅的意見。白此以後,就沿襲舊的製度。夫妻是半道結合,不是在宗族中世代延續的,好比是對下祭祀夭折的嫡子,與宗廟的數量無關,如果都到祖廟,禮義上沒法解釋。如果照伊尹的話,一定要到七代,那麼兒子為昭孫子為穆,不列入婦人。如果依鄭玄的說法,宗廟有親人的稱謂,妻的意思是齊,豈能說是胡亂的祭祀。況且照閎宮的品德,周代七廟沒有列入並不就是定數,楊元後享祀,晉代成為八廟也沒什麼損害。現在說的七廟,實際祇有六代神主享祀,致使承受天命的國君,造福後世的製度不能完善。如果說太祖沒有列入,那昭穆的數字如何維繼,因此禮官應該謹慎。
國子博士王摛議:“《孝經》‘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不雲武王。又《周頌》‘《思文》,後稷配天也’。‘《我將》,祀文王於明堂也’。武王之文,唯《執競》雲‘祀武王’。此自周廟祭武王詩,彌知明堂無矣。”
末泰豫元年,明帝去世,博士周洽建議:“暫行製度:居喪期間,帝王不親自主持四季的祭祀。”建元四年,尚書令王儉根據晉中朝《諒閻議》陳述說:暫行法典實行之後,喪禮就被取代了,事情興於漢代,可是起源很早。殷商王室居喪,沒有喪服之名,周王除去喪服,衹要舉行宴飲娛樂就會被譏笑。《春秋》的禮義,繼位的國君過年後即位,預告就要朝見天子聘問進獻,《左傳》說“凡是國君即位,卿要出訪各國,重申舊的友好關係”。又說“諸侯即位,小國要前來訪問,繼續結好示信,謀劃事情彌補缺漏,這是禮重要的內容”。至於居喪期間謀劃婚事,三年喪期未完就舉行諦祭,齊歸居喪期間仍舊打獵,杞公居喪不終止奏樂,都導致譏諷批評,應作為明鏡引以為戒。從這些記載來說,朝見、聘問、祭祀等典禮,哭完了之後就要準備舉行,婚姻、諦祭、打獵、奏樂等事情,三年之後再舉辦,通暢堵塞,興盛廢弛,各有緣由。又據《大戴禮記》及《孔子家語》都稱武王去世,成王繼位,第二年六月安葬之後,周公為成王加冕而且朝拜祖宗,會見諸侯,命令祝雍創作頌詞。襄王十五年十一月“晉侯周去世”,十六年正月“安葬晉悼公”.平公即位之後,“更換喪服儆戒百官,祭於曲沃”。《禮記.曾子問》“孔子說,天子去世,國君去世,就要祝告移取各廟的神主藏到祖廟中,這是禮。終止哭泣事情完畢後,各位神主仍遷回自己的廟”。《春秋左氏傳)“凡是國君哭泣完畢就要拊祭祖廟,拊祭祖廟之後要特別對其神主祭祀,在祖廟中蒸祭、嚐祭、棉祭”。先儒說“特別向其神主祭祀,是指在廟寢中單獨用喪禮奉祀新去世的國君神主,不同於吉禮。在祖廟內蒸祭、嚐祭、稀祭,是終止哭泣事情完畢,各廟的神主,各遷回自己的廟中。而一年四季的祭祀,就都是吉禮。三年喪期完畢,在祖廟中舉行吉禮的碲祭,升入諸位神主之列,確定新的神主之位”。凡是這些意見,都寫在經典誥命,史冊中很清楚,所以晉、宋沿襲,都遵照從前的製度,終止哭泣,因身負國家重任除去喪服,親自主持祭奠,一切按照禮義,內心和洽。及至泰豫元年,禮官提議,皇上不應親自主持祭奠,就引用了“居喪三年的製度從天子以下都是通行的”。又依據《王製》聲稱“三年喪期內不祭祀,衹有祭祀天地社稷,可以破例舉行”。豈不知所謂從天子以下通行,本來就存有至情,安葬之後脫掉喪服,因為事情要權宜處理,放棄喪服穿上皇袍,奉祀盡孝應加以申明,“越紼”的意旨,是指事情在未安葬前施行,哭泣終止之後,還有什麼“紼”可越?再依照範宣問難杜預,譙周論士人祭禮的意見,都不再是明確的根據。晉武帝服喪,每每存有平息悲哀的想法,不完全依照服喪禮製,至於一年四季的祭祀,大都以哀痛不能承受為由,沒有馬上改變舊的製度。南遷江左以來,通儒碩學經曆得多了,但都謹守舊製不加改革,禮義豈不是空有其名。再就心情來說,公卿大夫,要親臨官署處理政事,新年伊始,要會見各國使節,雖然樂器停止演奏,可是懸掛樂器的木架仍充斥庭院,用情比恒久的悲哀要深,可是行跡被凡俗的禮製所貶抑,怎能說他們的內心能平靜,是為了國家的緣故。宗廟祭祀,首先是孝敬,怎能容許其他祭事都籌備舉行,惟獨這一典禮廢棄呢?就是必須要廢棄祭祀,那應該三年一直空缺,然後恢複舊製,可是主管官吏整頓禮製,進退不一,更加違背典製初衷。我認為應該依舊山皇上親自奉祀。皇上聽從了這個意見。
佟之又議:“《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祭法》是成王反位後所行。故《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又孝莫大於嚴父配天,則周公其人也。尋此旨,寧施成王乎?若《孝經》所說,審是成王所行,則為嚴祖,何得雲嚴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後稷配天之樂歌,《我將》是祀文王配明堂之樂歌。若如摛議,則此二篇,皆應在複子明辟之後。請問周公祀後稷、文王,為何所歌?又《國語》雲‘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韋昭雲‘周公時,以文王為宗,其後更以文王為祖,武王為宗’。尋文王以文治而為祖,武王以武定而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鄭注《祭法》雲‘祖宗通言耳’。是以《詩》雲‘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注雲‘二後,文王、武王也’。且明堂之祀,有單有合。故鄭雲‘四時迎氣於郊,祭一帝,還於明堂,因祭一帝,則以文王配’。明一賓不容兩主也。‘享五帝於明堂,則泛配文、武’。泛之為言,無的之辭。其禮既盛,故祖宗並配。”參議以佟之為允。詔“可”。
永明九年正月,詔令太廟四季的祭祀,進獻宣帝麵起餅、鴨腔,孝皇後筍、鴨蛋、脯醬、炙白肉,高皇帝肉膾、菹羹,昭皇後茗、柵、炙魚,都是他們喜歡吃的。起先是世祖蘿見太祖說:“宋代的各位帝王曾在太廟裹向我要吃的,可另為我建祠廟。”皇上於是敕令豫章王妃庾氏四季定時回青溪宮舊宅,宅內合為一堂,供奉二帝二後,犧牲服製,采用家人的禮儀。
太祖為齊王,依舊立五廟。即位,立七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後為七廟。建元二年,太祖親祀太廟六室,如儀,拜伏竟,次至昭後室前,儀注應倚立,上以為疑,欲使廟僚行事,又欲以諸王代祝令於昭後室前執爵。以問彭城丞劉瓛。瓛對謂:“若都不至昭後坐前,竊以為薄。廟僚即是代上執爵饋奠耳,祝令位卑,恐諸王無容代之。舊廟儀諸王得兼三公親事,謂此為便。”從之。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於太廟陰室。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於太廟陰室。太祖崩,毀廣陵府君。鬱林即位追尊文帝,又毀太中主,止淮陰府君。明帝立,複舊。及崩,祔廟,與世祖為兄弟,不為世數。
史臣曰:漢代的宗廟,分布在郡國,有所求才祭祀已經褻瀆了神靈,依據情分又疏遠了。雙層房簷的祠堂陵寢,不可建在一起,所以先儒抗議,認為這是遷移毀棄。光武帝承繼漢王朝,南蛆晝以上四代,另外在壹陸祠祀。建武三年幸臨疊醫園廟就是證明。張衝《南都賦》說“宗廟肅穆幽靜”。從明帝到章帝、和帝,每次幸臨章陵,就到舊宅祭祀。建安末年,曹魏設立宗廟,都在翅都。魏文帝薑翅二年,這屋宗廟沒有建成,親自在建始殿祭祀鴦童,采用家人的禮儀。世祖生發漢明帝一樣的夢,開始在舊的宮殿祭祀,既表明了孝敬奉祀,在禮義上也與從前的製度相合,也是一時的盛事。
史臣曰:先儒說宗廟之義,據高祖已下五世親盡,故親廟有四。周以後稷始祖,文、武二祧,所以雲王立七廟也。禹無始祖,湯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數如之。漢立宗廟,違經背古。匡衡、貢禹、蔡邕之徒,空有遷毀之議,亙年四百,竟無成典。魏氏之初,親廟止乎四葉,吳、蜀享祭,失禮已多。晉用王肅之談,以文、景為共世,上至征西,其實六也。尋其此意,非以兄弟為後,當以立主之義,可相容於七室。及楊元後崩,征西之廟不毀,則知不以元後為世數。廟有七室,數盈八主。江左賀循立議以後,弟不繼兄,故世必限七,主無定數。宋台初立五廟,以臧後為世室。就禮而求,亦親廟四矣。義反會鄭,非謂從王。自此以來,因仍舊製。夫妻道合,非世葉相承,譬由下祭殤嫡,無關廟數,同之祖曾,義未可了。若據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則子昭孫穆,不列婦人。若依鄭玄之說,廟有親稱,妻者言齊,豈或濫享?且閟宮之德,周七非數,楊元之祀,晉八無傷。今謂之七廟,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若謂太祖未登,則昭穆之數何繼?斯故禮官所宜詳也。
丞塱六年,太常丞坷迺之建議:“現在祭祀有生魚一條,幹魚五條。《少牢顱食禮》說‘主祭者獻上魚、臘、膚,用十五條鮒魚’。上邊既然說‘臘,,下邊必然是‘鮮’。其數宇應該相同。稱‘膚,足以知道鱗皮沒有毀壞。《禮記》說‘用幹負祭祀叫商祭,用鮮魚祭祀叫艇祭,。鄭玄注‘商,量;艇,直,。查考‘商’的意思是裁割,‘艇’的意思表現在完整。賀循《祭義》還是用魚十五條。現在鮮的就減省了,幹的全部用。我認為應該幹、鮮各兩條幹的稍微切斷頭尾,表示保存古義。”國子助教粟惠度建議:“《禮記》稱崇尚玄酒加工腥魚。玄酒不能多,鮮魚照理應節省。幹魚五條,是因為其加入了人工,可以效法五味,象征五種等級的酒。現在要幹、鮮魚各兩條,禮義上沒有依據。”何謹之的建議未能施行。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博士周洽議:“權製:諒闇之內,不親奉四時祠。”建元四年,尚書令王儉采晉中朝《諒暗議》奏曰:“權典既行,喪禮斯奪,事興漢世,而源由甚遠。殷宗諒間,非有服之稱,周王即吉,唯宴樂為譏。《春秋》之義,嗣君逾年即位,則預朝會聘享焉。《左氏》雲‘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修舊好’。又雲‘諸侯即位,小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至於諒暗之內而圖婚,三年未終而吉禘,齊歸之喪不廢搜,杞公之卒不徹樂,皆致譏貶,以明鑒戒。自斯而談,朝聘蒸嚐之典,卒哭而備行;婚禘搜樂之事,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