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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作者:戴聖  

卷十 大傳

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幹祫,及其高祖。
禮的規定,不是天子就不能舉行諦祭。天子舉行篩祭,是祭祀誕生其始祖天帝的,並且以其始祖配享。諸侯合祭祖先時,可以上及其太祖。而大夫、士的合祭祖先,要比諸侯簡省得多,最多可以及其高祖。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上帝,祈於社,設奠於牧室。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曆、文王昌;不以卑臨尊也。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周武王在牧野戰勝商紂,是武王建立周朝的一件大事。戰爭結束後,燔柴祭告上帝,祭告土神,在牧野的館內祭祀行主以告知祖先。接著又帶領各地諸侯,端著祭祀供品,匆匆忙忙地返回祖廟,追認古公亶父、季曆、西伯昌為王,這樣就避免了後輩的爵位高於前輩。正確排列宗廟的位次,是為了尊崇祖先;正確排列子孫後代的次序,是為了親近自己的血統;從旁又排列親兄弟、堂兄弟的關係,在宗廟內會食同族的人,以父昭子穆的次序排列座次,製訂彼此相應的禮節。這樣,人道倫常就都體現出來了。

聖人南麵而聽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與焉。一曰治親,二曰報功,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五者一得於天下,民無不足、無不贍者。五者,一物紕繆,民莫得其死。聖人南麵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聖人執掌政權治理天下,必須首先注意五件事,而治理人民的事還不在其中。第一是治理好自己的家族,第二是報答有功的人,第三是選拔有德行的人,第四是任用才能出眾的人,第五是訪察並舉用有仁愛之心的人。這五件事如果都能做到,那人民就沒有不滿意的,也沒有不富足的;這五件事,如果哪一件有差錯,那人民就不能很好生活。所以聖明的君王治理天下,一定要從人道倫常做起。

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號,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
製定重量、長度、容積的標準,考訂各種禮法,改訂曆法,變易所崇尚的顏色,區別旌旗上各種徽號,區別各種禮器及軍械的用途,區分吉凶服製,這些事情都是可以隨著時代的不同,與人民一起變換更改的。但是,也有不能因時而改變的,如親近親屬,尊崇祖先,敬奉長者,嚴格男女之間的界限,這些就是不能讓人民隨意變換更改的。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於下,昏姻可以通乎?係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同姓的男子隨著各自的宗子,組成一個氏族單位。從外族嫁過來的女子,依靠稱呼確定名分。族中舉行集會的時候,依據名分排列座次。名分確定了,男女之別才可以做到。對於嫁到本族的異姓女子來說,如果她的丈夫屬於父輩,那麼他的妻子就屬於母輩;如果她的丈夫屬於兒子一輩,那麼他的妻子就屬於兒媳一輩。如果把弟弟的妻子稱作兒媳,而稱呼嫂嫂為母親,這不是亂套了嗎!所以說名分稱呼,是人倫中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嗎!同一高祖的子孫,彼此相為隻穿紹麻喪服,這已經是五服的最後一等了。同一高祖之父的子孫,已經出了五服,彼此相為,隻須袒露左臂、戴免示哀即可,’這是因為雖然同姓而血緣已遠,所以減少其情誼。同一高祖之祖的子孫,彼此同姓而已,親屬關係已經沒有了。這些同姓的人,從高祖以上已經姓氏有別,從玄孫以下已經出了五服,幾他們之間可以彼此通婚嗎?回答是:這些人都是係在一個老祖宗的正姓之下,在這一點上可以說沒有分別;在合族聚餐的時候獷大家還是按輩分入席。因此,周代製定的辦法是,隻要是同姓的人,即使離老祖宗已經百代也不可彼此通婚。

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
製定喪服的依據有六條:第一條是根據血緣關係的遠近,第二條是根據社會地位的尊卑,第蘭條是根據異姓女子嫁來以後所取得的名分,第四條是根據本族女子的出嫁與否,第五條是根據死者是成年人與否,第六條是從服。從服又可分為六種:第一種是屬從,即因親屬關係而為死者服喪,如兒子跟從母親為母親的娘家人服喪;第二種是徒從,即非親屬而空為之服喪,例如臣子為國君的家屬服喪;第三種是本來有從服而變為無服,例如國君的庶子,本來是應跟從其妻為其嶽父服喪的,但因怕觸犯國君禁忌,就不服喪了;第四種是本來沒有從服而變為有服,例如國君的庶子不為其母親的娘家人服喪,而庶子之妻卻要為之服喪;第五種是本應跟著服重服而變為服輕服,例如妻為其娘家父母服齊衰期,為重,而丈夫為其嶽父母僅服紹麻,是輕。第六種是本應跟著服輕服而變為服重服,例如國君的庶子為其生母僅僅頭戴練冠,葬後即除,而庶子之妻卻要為之服齊衰期。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
如果用對自己的恩情深淺來分別親疏關係,沿著父親逐代上推以至於遠祖,那是愈遠愈輕;如果從道義上看,沿著遠祖逐代下推以至於父廟,那是愈遠愈重。這樣,遠祖在恩情上雖輕,但在道義上最重;父親在恩情上雖重,但道義上較輕。這樣的有輕有重,從人情道理上講也就應該這樣。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國君身兼宗子,有義務聚合族人宴飲,敦睦族誼,但族人卻不可自恃與國君有血緣關係而以家人之禮對待他,這是國君所處的地位所決定的。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絕族無移服,親者屬也。
庶子不主祭祖廟,為的是嚴明宗法。庶子不能為長子服喪三年,因為庶子不繼承始祖廟。國君的庶子有了封地,成為別子,他的子孫以他為始祖,別子的嫡長子繼承別子,這就是大宗;別子的庶子隻能繼承父廟,成為小宗。這些宗,有一直繼承下去百代不遷易的,也有超過五代就要遷易的。百代不遷易的,就是別子的嫡長子所繼承的一支。繼承別子的宗,就是百世不遷易的大宗;隻能繼承高祖的宗,超過五代就要遷易,是小宗。尊崇祖先就要敬守宗法。敬守宗法,是尊崇祖先最合宜的道德行為。第一是隻有小宗而沒有大宗的,第二是隻有大宗而沒有小宗的,第三是既無人可宗,又無人來宗。諸侯公子的宗法是有三種情況的。諸侯的公子有宗法的,是繼位當國君的嫡長子立一個嫡親弟弟作為其餘當士和大夫的異母弟的宗子。這就是公子的宗法。親屬關係斷絕,就沒有喪服關係了,隻有有親屬關係的人,才統屬於同一個宗。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於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於禰。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誌成,百誌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後樂。《詩》雲:「不顯不承,無斁於人斯」,此之謂也。
如果用對自己的恩情來分別親疏關係,那就得沿著父母往上推至遠祖,那是愈往上推愈輕;但如果從道義上講,從遠祖開始逐代下推以至於父廟,那是越遠越重。由此看來,愛其父母乃是人的天性。愛其父母就必然會尊敬祖先,尊敬祖先就必然會尊敬宗子,尊敬宗子就必然會團結族人,團結族人就必然會宗廟尊嚴,宗廟尊嚴就必然會重視社稷,重視社櫻就必然會愛護百官,愛護百官就必然會刑罰公正,刑罰公正就必然會百姓安寧,百姓安寧就必然會財用充足,財用充足就必然會萬事如意,萬事如意就必然會禮俗美好,禮俗美好就會導致普天同樂。《詩經》上說:“文王的功德,偉大而令人歎美,人們永遠懷念他。”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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