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注釋】
你將木瓜投贈我,我拿瓊琚作回報。不是為了答謝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將木桃投贈我,我拿瓊瑤作回報。不是為了答謝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你將木李投贈我,我拿瓊玖作回報。不是為了答謝你,珍重情意永相好。
【譯文】
⑴木瓜:一種落葉灌木(或小喬木),薔薇科,果實長橢圓形,色黃而香,蒸煮或蜜漬後供食用。按:今粵桂閩台等地出產的木瓜,全稱為番木瓜,供生食,與此處的木瓜非一物。
⑵瓊琚(jū居):美玉,下“瓊玖”、“瓊瑤”同。
⑶匪:非。
⑷木桃:果名,即楂子,比木瓜小。
⑸木李:果名,即榠楂,又名木梨。
【賞析】
《詩經·大雅·抑》有“投我以桃,報之以李”之句,後世“投桃報李”便成了,成語,比喻相互贈答,禮尚往來。比較起來,《衛風·木瓜》這一篇雖然也有從“投之以木瓜(桃、李),報之以瓊琚(瑤、玖)”生發出的成語“投木報瓊”(如托名宋尤袤《全唐詩話》就有“投木報瓊,義將安在”的記載),但“投木報瓊”的使用頻率卻根本沒法與“投桃報李”相提並論。可是倘若據此便認為《抑》的傳誦程度也比《木瓜》要高,那就大錯而特錯了,稍微作一下調查,便會知道這首《木瓜》是現今傳誦最廣的《詩經》名篇之一。
對於這麼一首知名度很高而語句並不複雜的先秦古詩,古往今來解析其主旨的說法居然也有七種之多(據張樹波《國風集說》統計),實在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按,成於漢代的《毛詩序》雲:“《木瓜》,美齊桓公也。衛國有狄人之敗,出處於漕,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之車馬器物焉。衛人思之,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這一說法在宋代有嚴粲(《詩緝》)等人支持,在清代有魏源(《詩古微》)等人支持。與毛說大致同時的三家詩,據陳喬樅《魯詩遺說考》考證,魯詩“以此篇為臣下思報禮而作”,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意見與之相同。從宋代朱熹起,“男女相互贈答說”開始流行,《詩集傳》雲:“言人有贈我以微物,我當報之以重寶,而猶未足以為報也,但欲其長以為好而不忘耳。疑亦男女相贈答之詞,如《靜女》之類。”這體現了宋代《詩》學廢序派的革新疑古精神。但這一說法受到清代《詩》學獨立思考派的重要代表之一姚際恒的批駁,《詩經通論》雲:“以(之)為朋友相贈答亦奚不可,何必定是男女耶!”現代學者一般從朱熹之說,而且更明確指出此詩是愛情詩。平心而論,由於詩的文本語義很簡單,就使得對其主題的探尋反而可以有較大的自由度,正如一個概念的內涵越小它的外延越大,因此,輕易肯定否定某一家之說是不甚可取的。有鑒於此,筆者傾向於在較寬泛的意義上理解此詩,將其視為一首通過贈答表達深厚情意的詩作。
《木瓜》一詩,從章句結構上看,很有特色。首先,其中沒有《詩經》中最典型的句式——四字句。這不是沒法用四字句(如用四字句,變成“投我木瓜(桃,李),報以瓊琚(瑤、玖);匪以為報,永以為好”,一樣可以),而是作者有意無意地用這種句式造成一種跌宕有致的韻味,在歌唱時易於取得聲情並茂的效果。其次,語句具有極高的重疊複遝程度。不要說每章的後兩句一模一樣,就是前兩句也僅一字之差,並且“瓊琚”、“瓊瑤”、“瓊玖”語雖略異義實全同,而“木瓜”、“木桃”、“木李”據李時珍《本草綱目》考證也是同一屬的植物.其間的差異大致也就像橘、柑、橙之間的差異那樣並不大。這樣,三章基本重複,而如此高的重複程度在整部《詩經》中也並不很多,格式看起來就像唐代據王維詩譜寫的《陽關三疊》樂歌似的,——自然這是《詩經》的音樂與文學雙重性決定的。
“你贈給我果子,我回贈你美玉”,與“投桃報李”不同,回報的東西價值要比受贈的東西大得多,這體現了一種人類的高尚情感(包括愛情,也包括友情)。這種情感重的是心心相印,是精神上的契合,因而回贈的東西及其價值的高低在此實際上也隻具有象征性的意義,表現的是對他人對自己的情意的珍視,所以說“匪報也”。“投我以木瓜(桃、李),報之以瓊琚(瑤、玖)”,其深層語義當是:雖汝投我之物為木瓜(桃、李),而汝之情實貴逾瓊琚(瑤、玖);我以瓊琚(瑤、玖)相報,亦難盡我心中對汝之感激。清牛運震《詩誌》評此數語雲:“惠有大於木瓜者,卻以木瓜為言,是降一格襯托法;瓊瑤足以報矣,卻說匪報,是進一層翻剝法。”他的話並非沒有道理,但將木瓜、瓊瑤之類已基本抽象化的物品看得太實,其他解此詩者似也有此病。實際上,作者胸襟之高朗開闊,已無衡量厚薄輕重之心橫亙其間,他想要表達的就是:珍重、理解他人的情意便是最高尚的情意。從這一點上說,後來漢代張衡《四愁詩》“美人贈我金錯刀,何以報之英瓊瑤”,盡管說的是“投金報玉”。其意義實也與“投木報瓊”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