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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作者:戴聖  

卷三十八 三年問

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踐之節,而不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者有已,複生有節哉?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逾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鳴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者,莫知於人,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從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夫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焉為之立中製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守喪三年是根據什麼來製定的呢?回答是:是根據與哀情相稱而製定的禮文,藉此來表明親屬關係,區別親疏貴賤的界限,因而是不能任意增減的。所以說這是不能更改的原則。創傷巨大,複原的日子就長;悲痛愈深,平複的時間就慢。守喪三年的規定,就是根據內心哀痛程度而製定的與之相稱的禮文,用來表示無以複加的悲痛。守喪三年,身穿斬衰,手持直杖,住在倚廬,進食稀粥,睡在草苫上,用土塊當枕頭,凡此種種,都是用來表明內心的巨大哀痛。三年的守喪期限,其實二十五個月就結束了。雖然心中哀痛還沒有平息,對父母的思念仍然存在,但喪服要在這個時候除掉,這難道不是守喪有終止的期限,恢複正常的生活也有界限嗎?天地之間的一切生物,隻要是有血有肉有氣息的動物,就一定有知覺。凡是有知覺的動物,沒有不知道愛護自己同類的。就說大的鳥獸吧,如果喪失了自己的同伴,即使過了一個月或一個季節,還要拐回來巡視;經過過去居住的巢穴時,必定要盤旋號叫,或者徘徊良久,然後才依依不舍地離開。哪怕是燕子、麻雀一類的小鳥,在這種情況下,也要嘰嘰喳喳地哀鳴一陣,然後才依依不舍地離開。在所有的高等動物之中,沒有比人更富於感情的了。所以,人對於死去的雙親,至死也不會忘懷。如果由著那些愚蠢無知或者放蕩無羈者的意思去辦,他們就會早上死了父母,晚上就會忘掉。如果對他們放任不管,那豈不成了連鳥獸也不如了,還怎麼能夠讓大家過集體生活而不發生混亂呢?如果由著那些講究禮儀的君子的意思去辦,則三年的喪服,二十五個月就宣告結束,就像彈指一揮之間那樣地迅速。如果成全他們的心願,那將是哀痛永遠沒有結束之曰。所以先王為賢人與小人製定了一個折中的禮節,使大家都感到合情合理,然後除去喪服。那麼喪期為一年的喪服是根據什麼製定的呢?回答是:為某些至親而不至尊的親屬服喪滿一年就應除服。這是什麼道理呢?回答是:一年之中,天地已經運行了一周,四季已經循環了一遍,天地之間,萬象無不更新,所以製定出一年的喪服來效法它。

然則何以至期也?曰:至親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孔子曰:“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那為什麼有的喪服要到第三年才期滿呢?”回答是:“是因為死者地位尊貴而特加隆重,於是使喪期延長到雙倍時間,所以要服滿兩年。”“那麼喪期是九月以下的又是何道理呢?”答道:“因為有的親屬趕不上至親那麼親,於是喪期也就比不上至親。”所以五服之中,三年的喪期是最隆重的,絕麻三月和小功五月是最輕的喪服,齊衰一周年和大功九月是二者之間的喪服。這種規定,上則取法於天,下則取法於地,中間則取法於人情,人們之所以能夠集體生活而又和諧一致的道理都表現出來了。所以守喪三年是人情中最完美的體現。這種最隆重的禮儀,是曆代天子所共同遵循的,是古往今來無人違背的,也不知道究竟已經實行了多麼長的時間了。孔子說:“孩子生下三年以後才能離開父母的懷抱,所以,父母去世,孩子為之服喪三年,這也是普天之下通行的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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