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寇之職,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麵,群臣西麵,群吏東麵,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眾輔聲明而弊謀。
小司寇的職責,掌管有關外朝的事務,召集民眾而征詢他們的意見:一是當國家有危難的時候征詢他們的意見,二是當國家要遷都的時候征詢他們的意見,三是當國家需選立嗣君的時候征詢他們的意見。外朝的朝位:王麵朝南而立,三公和州長、百姓麵朝北而立,群臣麵朝西而立,群吏麵朝東而立。小司寇揖請他們依次進前而接受王的征詢,用眾人的智慧輔助王的思慮而進行謀斷。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於刑,用情訊之。至於旬,乃弊之,讀書,則用法。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用五刑審斷民眾的訴訟,對於那些觸犯刑律的案件,又用情理加以審斷,到十天後才判決,行刑時宣讀罪狀之後就施用刑罰。凡命夫、命婦,審判時不親自到場對坐受審。凡是王的同族人有罪,不到市朝行刑。
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依據五個方麵來聽斷訴訟,求得訴訟人的實情:一是依據言辭聽斷,二是依據神色聽斷,三是依據氣息聽斷,四是依據聽覺聽斷,五是依據眼神聽斷。
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
用八種議罪法附以王國的八法來議論減罪,而後再附諸刑罰:一是對王的親族的議罪法,二是對王的故舊的議罪法,三是對廉吏的議罪法,四是對有道藝者的議罪法,五是對有大功勳者的議罪法,六是對地位尊貴者的議罪法,七是對勤勞國事者的議罪法,八是對賓客的議罪法。
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塚宰貳之,以製國用。
通過三次訊問來使對平民訴訟的審斷正確無誤:一是訊問群臣,二是訊問群吏,三是訊問民眾。聽從他們的意見來決定誅殺或從寬,決定施用重刑或輕刑。到進行大校比的時候,登記人民及財產數,自生齒的嬰兒以上都登記,上報給天府。內史、司會、塚宰收取副本,據以製定國家的財政計劃。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大賓客,前王而辟。後、世子之喪,亦如之。小師,蒞戮。凡國之大事,使其屬蹕。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戔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
舉行小祭祀,負責奉進犬牲。凡用裎祀祭祀五帝,負責給鑊中添水。到祭祀那天黎明王牽牲行納亨禮的時候,也負責給鑊中添水。接待來朝的諸侯,為王做前導並清除行人。為王後或太子舉辦喪事時也這樣做。舉行小規模軍事行動,就親臨監視在軍社前對犯令的將士行刑。凡王國有大事,就派屬吏禁止閑人通行。冬十月祭祀司民的時候,把人民數呈獻給王,王行拜禮而後接受,據以計劃國家開支的增減。夏曆年終,就命令司法官們統計已審結的案件數,把統計的簿書報送天府。
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用常刑。」令群士,乃宣布於四方,憲刑禁,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夏曆正月初一,率領下屬觀看刑法,搖響木鐸命令說:“不遵守刑法的,國家有常設的刑罰在!”又把這話來命令遂士、縣士、方士、訝士等。接著又向四方宣布刑法,並將五禁的條文懸掛公布。命令下屬呈報記錄所審理案件的簿書,上報給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