虜中廟諱尤嚴,不許人犯。嚐有一武弁經西元帥投牒,誤斥其諱,杖背流遞。武元初,隻諱“旻”,後有申請雲:旻,閔也。遂並“閔”諱之。
虜中中丞唯掌訟牒,若斷獄會法。或春山秋水,謂去國數百裏,逐水草而居處。從駕在外,衛兵物故,則掌其骸骼,至國則歸其家。諫官並以他官兼之,與台官皆備員,不彈擊。外道雖有漕使,亦不刺舉,故官吏贓穢,略無所憚。
虜法:文武官不以高下,凡丁家難未滿百日,皆差監關稅、州商稅院、鹽鐵場,一年為任,謂之“優饒”。其稅課倍增者謂之“得籌”。每一籌轉一官,有歲中八、九遷者。近有止法,不得過三官。富者擇課額少處受之,或以家財貼納,隻圖遷轉。其不欲遷者於課利多處,除歲額外,公然分之。
虜中有負犯者,不責降,隻差監鹽場。課額雖登,出賣甚遲,雖任滿去官,非賣盡不得仕,至有十年不調者。無磨勘之法,每一任轉一官,以二十五月為任,將滿即改除,並不待闕。
北地漢兒張獻甫作太原都軍,都監也。其姊夫劉思與侍郎高慶裔為十友之數。張有一犀帶,國初錢王所獻者,號“鎮國寶帶”,是正透,中間龍形。
契丹重骨咄犀,犀不大,萬株犀無一不曾作帶紋,如象牙帶黃色,止是作刀把,已為無價。天祚以此作兔鶻,中國謂之腰條皮。插垂頭者。
鹿頂合,燕以北者方可車,須是未解角之前。才解角,血脈通,冬至方解。頂之上為“合正須”,亦作“合”。好者有人字,不好者成八字,有髓眼,不實。北人謂角為鹿角合,頂為鹿頂合。南中止有鹿角合。南鹿不實,定有髓眼,不可車。北地角未老,不至秋時不中。
糜角與鹿角不同,糜角如駝骨,通身可車,卻無紋,生枝不比。鹿皆小鹿,頂骨有紋,上下無之,亦可熏成紋。
犀有三種:重透,外黑有一暈白,中又黑,世艱得之。正透,又曰通犀。例透,亦曰花犀或班犀,有遊魚形諸犀中。水犀最貴。秀州周通直家有正透犀帶,其中一點白,以紙鐙近之即時滅,有濕氣,疑是水犀。
耀段褐色,涇段白色。生絲為經,羊毛為緯,好而不耐。豐段有白有褐最佳,駝毛段出河西,有褐有白。
秋毛最佳,不蛀。冬間毛落,去毛上之粗者,取其茸毛。皆關西羊為之,蕃語謂之“髊勸”。北羊止作粗毛。
先忠宣《鬆漠紀聞》,伯兄鏤板歙越。遵來守建業又刻之。暇日,搜閱故牘,得北方十有一事,皆曩歲侍旁親聞之者,目曰“補遺”,附載於此。幹道九年六月二日,第二男資政殿大學士、左中大夫知建康府江南東路安撫使兼行宮留守遵謹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