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芒慈母者,魏孟陽氏之女,芒卯之後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愛慈母。遇之甚異,猶不愛。慈母乃命其三子,不得與前妻子齊衣服飲食,起居進退甚相遠,前妻之子猶不愛。於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當死,慈母憂戚悲哀,帶圍減尺,朝夕勤勞以救其罪人。有謂慈母曰:“人不愛母至甚也,何為勤勞憂懼如此?”慈母曰:“如妾親子,雖不愛妾,猶救其禍而除其害,獨於假子而不為,何以異於凡母!其父為其孤也,而使妾為其繼母。繼母如母,為人母而不能愛其子,可謂慈乎!親其親而偏其假,可謂義乎!不慈且無義,何以立於世!彼雖不愛,妾安可以忘義乎!”遂訟之。魏安厘王聞之,高其義曰:“慈母如此,可不救其子乎!”乃赦其子,複其家。自此五子親附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禮義之漸,率導八子,鹹為魏大夫卿士,各成於禮義。君子謂慈母一心。詩雲:“屍鳩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言心之均一也。屍鳩以一心養七子,君子以一儀養萬物。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此之謂也。
頌曰:芒卯之妻,五子後母,慈惠仁義,扶養假子,雖不吾愛,拳拳若親,繼母若斯,亦誠可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