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許嫁於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女與其人言:“以為夫婦者,人倫之始也,不可不正。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失之豪厘,差之千裏。’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傳重承業,繼續先祖,為宗廟主也。夫家輕禮違製,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訟之於理,致之於獄。女終以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持義,必死不往,而作詩曰:“雖速我獄,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禮不備足也。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儀,故舉而揚之,傳而法之,以絕無禮之求,防淫欲之行焉。又曰:“雖速我訟,亦不女從。”此之謂也。
頌曰:召南申女,貞一修容,夫禮不備,終不肯從,要以必死,遂至獄訟,作詩明意,後世稱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