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娣者,合陽邑任延壽之妻也。字季兒,有三子。季兒兄季宗與延壽爭葬父事,延壽與其友田建陰殺季宗。建獨坐死,延壽會赦,乃以告季兒,季兒曰:“嘻!獨今乃語我乎!”遂振衣欲去,問曰:“所與共殺吾兄者為誰?”延壽曰:“田建。田建已死,獨我當坐之,汝殺我而已。”季兒曰:“殺夫不義,事兄之讎亦不義。”延壽曰:“吾不敢留汝,願以車馬及家中財物盡以送汝,聽汝所之。”季兒曰:“吾當安之?兄死而讎不報,與子同枕席而使殺吾兄,內不能和夫家,又縱兄之仇,何麵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壽慚而去,不敢見季兒。季兒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殺吾兄,義不可以留,又終不複嫁矣。吾去汝而死,善視汝兩弟。”遂以繈自經而死。馮翊王讓聞之,大其義,令縣複其三子而表其墓。君子謂友娣善複兄仇。詩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季兒可以為則矣。
頌曰:季兒樹義,夫殺其兄,欲複兄讎,義不可行,不留不去,遂以自殃,馮翊表墓,嘉其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