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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 作者:劉向  

卷二 辯通傳·楚江乙母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當恭王之時,乙為郢大夫。有入王宮中盜者,令尹以罪乙,請於王而絀之。處家無幾何,其母亡布八尋,乃往言於王曰:“妾夜亡布八尋,令尹盜之。”王方在小曲之台,令尹侍焉。王謂母曰:“令尹信盜之,寡人不為其富貴而不行法焉。若不盜而誣之,楚國有常法。”母曰:“令尹不身盜之也,乃使人盜之。”王曰:“其使人盜柰何?”對曰:“昔孫叔敖之為令尹也,道不拾遺,門不閉關,而盜賊自息。今令尹之治也,耳目不明,盜賊公行,是故使盜得盜妾之布,是與使人盜何以異也?”王曰:“令尹在上,寇盜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母曰:“籲,何大王之言過也!昔日妾之子為郢大夫,有盜王宮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絀,妾子亦豈知之哉!然終坐之,令尹獨何人,而不以是為過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上不明則下不治,相不賢則國不寧。所謂國無人者,非無人也,無理人者也。王其察之。”王曰:“善。非徒譏令尹,又譏寡人。”命吏償母之布,因賜金十鎰,母讓金布曰:“妾豈貪貨而幹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複召江乙而用之。君子謂乙母善以微喻。詩雲:“猷之未遠,是用大諫。”此之謂也。

頌曰:江乙失位,乙母動心,既歸家處,亡布八尋,指責令尹,辭甚有度,王複用乙,賜母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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