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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家語 作者:孔子及孔門弟子  

卷三十 五刑解

冉有問於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冉有向孔子問道:“古代的三皇五帝不用五刑,這是真的嗎?”

孔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也。製五刑而不用,所以為至治也。凡夫之為奸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無度則小者偷盜,大者侈靡,各不知節。是以上有製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故雖有奸邪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孔子說:“聖人設置防衛措施,貴在讓人不觸犯。製定五刑而不用,是為了做到最好的治理。凡是有奸詐邪惡搶劫盜竊違法妄行不法行為的人,產生於心中的不滿足。不滿足又產生於沒有限度。沒有限度,小的就會盜竊,大的則奢侈浪費,都是不知節製。因此君王製訂了製度,民眾就知道了什麼不能做,知道了什麼不能做就不會犯法。所以雖然製定了奸詐邪惡搶劫盜竊違法妄行的罪狀,卻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

不孝者生於不仁,不仁者生於喪祭之無禮。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能教仁愛,則服喪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饋養之道。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雖有不孝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不孝的行為產生於不仁,不仁又產生於沒有喪祭之禮。所以明確規定喪祭之禮,是為了使人知道仁愛。能教人懂得仁愛,為父母服喪就會思念愛慕他們,舉行祭禮表示人子還在不懈地贍養父母。喪祭之禮明確了,民眾就會遵守孝道了。所以雖然製定了不孝的罪狀,而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

弑上者生於不義,義所以別貴賤、明尊卑也。貴賤有別,尊卑有序,則民莫不尊上而敬長。朝聘之禮者,所以明義也。義必明則民不犯,故雖有弑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以下犯上的行為產生於不義,義是用來區別貴賤表明尊卑的。貴賤有別,尊卑有序,那麼民眾沒有不尊敬上級和長輩的。諸侯定期朝見天子的朝聘之禮,是用來顯明義的。義顯明了,民眾就不會犯上。所以雖然製訂了弑上的罪狀,而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爭鬥變亂的行為產生於相互欺壓,欺壓的行為產生於長幼無序而忘記了尊敬和謙讓。鄉飲酒之禮,就是用來顯明長幼之序和尊崇敬讓的。長幼有序,民眾懷著敬讓之心,即使設立了爭鬥變亂的罪狀,也沒有陷入刑罰的民眾。

鬥變者生於相陵,相陵者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而崇敬讓也。長幼必序,民懷敬讓,故雖有鬥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相互欺壓容易產生爭鬥變亂的行為,長幼無序忘記了尊重和謙讓容易產生相互欺壓的行為。鄉飲酒之禮,就是用其來區分明確長幼順序而推崇尊崇敬讓的。長幼有一定的順序,百姓心懷敬讓,就算設置了爭鬥變亂的罪狀,也沒有百姓陷入刑罰。

淫亂者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則夫婦失義。婚禮聘享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男女既別,夫婦既明,故雖有淫亂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淫亂的行為產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夫婦間就失去了情義。婚禮和聘禮享禮,就是用來區別男女和顯明夫婦情義的。男女既已有別,夫婦情義既明,即使製定了有關淫亂的罪狀,而民眾也沒有陷入刑罰的。

此五者,刑罰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阱而陷之。
這五種情況,是刑罰產生的原因,是各有根源的。不預先堵住其根源,而動輒使用刑罰,這叫做給民設下陷阱來陷害他們。”

“刑罰之源,生於嗜欲不節,失禮度者,所以禦民之嗜欲,而明好惡順天之道,禮度既陳,五教畢修,而民猶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獄者,則飭製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獄者,則飭喪祭之禮;有犯殺上之獄者,則飭朝覲之禮;有犯鬥變之獄者,則飭鄉飲酒之禮;有犯淫亂之獄者,則飭婚聘之禮。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雖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
“刑罰的根源,起於人們不能節製自己的欲望。禮製和法度,就是用來限製民眾過度的欲望而顯明善惡的。順應天道,頒布禮製和法度,修明五教,但是還有一些民眾沒有被教化,那麼還必須闡明法典,進一步申明法令使效果鞏固。有犯奸作科違法妄行行為的,就用製度法規來整治;有犯不孝之罪的,就用喪祭的禮儀來整治;有犯殺害君上之罪的,就用朝廷之禮來整治;有犯爭鬥擾亂治安之罪的,就用鄉飲酒禮來整治;有犯淫亂之罪的,就用婚聘之禮來整治。三皇五帝教化民眾就是這樣做的。雖然有應用五刑的情況,不也可以嗎?”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謀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殺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矣。”
孔子又接著說:“大罪有五等,殺人為最低一等。犯悖逆天地罪行的要懲罰五代,犯誣蔑周文王、武王罪行的要懲罰四代,犯悖逆人倫罪行的要懲罰三代,犯用鬼神害人罪行的要懲罰二代,犯殺人罪行的隻判他本人的罪。所以說大罪有五種,而殺人的罪是最低一等的。”

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製法,使刑不上於大夫,禮不下於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於禮乎?”
冉有問孔子說:“先王製定法律製度,規定刑罰不加到大夫身上,禮不用到平民身上。那麼,大夫犯了罪就可以不加刑?平民行事就可以不用禮來約束了嗎?”

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禮禦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汙穢而退放之者,不謂之不廉汙穢而退放,則曰‘簠簋不飭’;有坐淫亂男女無別者,不謂之淫亂男女無別,則曰‘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謂之罔上不忠,則曰‘臣節未著’;有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之罷軟不勝任,則曰‘下官不職’;有坐幹國之紀者,不謂之幹國之紀,則曰‘行事不請’。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猶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為之諱,所以愧恥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而譴發,則白冠厘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執縛牽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麵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禮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
孔子說:“不是這樣的。凡治理君子,用禮來約束他的心,是因為把他們歸屬為有廉恥之節的人。所以古代的大夫,有犯了不廉汙穢之罪而被罷免放逐的,不叫做因不廉汙穢而放逐,而叫做‘簠簋不飭’;有犯淫亂或男女無別罪行的,不叫做淫亂或男女無別,而叫做‘帷幕不修’;有犯罔上不忠罪行的,不叫做對上不‘忠,而叫做‘臣節未著’;有犯軟弱無能不勝任其職之罪的,不叫不勝任其職做軟弱無能,而叫做‘下官不職’;有觸犯國家法紀之罪的,不叫做觸犯國家法紀,而叫做‘行事不請’。這五種情況,大夫既已自定罪名了,仍不忍正麵直呼他有罪,接著還要為他隱諱,這是為了讓他們感到羞愧。因此大夫犯了罪,他的罪行在這五種之內的,知道自己要被譴責問罪,就會戴上用毛作帽帶的白色帽子,穿上白色的喪服,端著盛水的盤子,上麵放一把劍,自己走到君王那裏,表示要謝罪。君王不派有關司法官吏施以刑罰。犯有大罪的,聽到君王的命令則麵向北下拜,跪下自殺。君王也不派人按著他身體用刑,隻是說:‘這是大夫你自己咎由自取,我對你已經有禮了。’即使是刑不上大夫,而大夫犯罪也不能逃避處罰,這是教化的結果。所謂禮不下庶人,是因為雇人忙於生計的事不能很好地學習禮,所以不能要求他們有完備的禮儀。”

冉有跪然免席曰:“言則美矣,求未之聞,退而記之。”
冉有聽完孔子的話,跪行離開了席位,說:“您說得太好了,我還從未聽說過,回去後要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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