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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 作者:葛洪  

卷四十七 外篇·彈禰

抱樸子曰:漢末有禰衡者,年二十有三,孔文舉齒過知命,身居九列,文學冠群,少長稱譽,名位殊絕,而友衡於布衣,又表薦之於漢朝,以為宜起家作台郎。

雲:“惟嶽降神,異人並出。目所一見,輒誦於口。耳所瞥聞,不忘於心。性與道合,思若有神。’其歎之如此。衡遊許下,自公卿國士以下,衡初不稱其官,皆名之雲阿某,或以姓呼之為某兒,呼孔融為大兒,呼楊修為小兒。荀彧猶強可與語,過此以住,皆木梗泥偶,似人而無人氣,皆酒甕飲囊耳。百官大會,衡時在坐,忽顰蹙淒愴,哀歎忼慨,或譏之曰:“英豪樂集,非所歎也。”衡眄曆視稠眾而答曰:“在此積屍列柩之間,仁人安能不悲乎?”

曹公嚐切齒欲殺之,然複無正有入法應殆之罪,又惜有殺儒生之名,乃謫作鼓吏,衡了無悔情恥色,乃縛角於柱,口就吹之,乃有異聲,並搖鼓兆擊鼓,聞者不知其一人也。而論更劇,無所顧忌,尋亡走投荊州牧劉表,表欲作書與孫權,討逆於時已全據江東,帶甲百萬,欲結輔車之援,與共距中國,使諸文士立草,盡思而不得表意。乃示衡。衡省之曰:“但欲使孫左右持刀兒視之者,此可用爾,儻令張子布見此,大辱人也。”即摧壞投地,表悵然有怪色,謂衡曰:“為了不中芸鋤乎?惜之也。
”衡索紙筆,便更書之,眾所作有十餘通,衡凡一曆視之而已,暗記書之,畢以還表。表以還主,或有錄所作之本也,以比校之,無一字錯,乃各大驚。表乃請衡更作,衡即作成,手不停輟,表甚以以為佳而施用焉。

衡驕傲轉甚,一州人士,莫不憎恚,而表亦不複堪,欲殺之。或諫以為曹公名為嚴酷,猶能容忍,衡少有虛名,若一朝殺之,則天下遊士,莫複擬足於荊楚者也。表遂遣之。衡走到夏口,依將軍黃祖,祖待以上賓。祖大兒黃射,與衡偕行,過人墓下,俱讀碑銘一過而去。

久之,射曰:“前所視碑文大佳,恨不寫也。”衡曰:“卿存其名目耳。我一覽尚記之。”即為暗書之,末有一字,石缺,乃不分明。衡與半字,曰:“疑此當作某字。恐不審也。”射省可(下有缺文)。雖言行輕人,寧願榮顯,是以高遊鳳林,不能幽翳蒿萊,然修己駁刺,迷而不覺,故開口見憎,舉足蹈禍。齎如此之伎倆,亦何理容於天下而得其死哉?猶梟鳴狐嚾,從皆不喜,音響不改,易處何益。許下,人物之海也。文舉為之主任,荷之足以至到,於此不安,已可知矣。猶必死之病,俞附越人,所無如何。朽木鉛鋌,班輸歐冶所不能匠也。而複走投荊楚間,終陷極害,此乃衡懵蔽之效也。蓋欲之而不能得,非能得而弗用者矣。於戲才士,可勿戒哉!

嵇生曰:“吾所惑者,衡之虛名也;子所論者,衡之實病也。敢不寤寐於指南,投杖於折中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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