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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四經》 作者:佚名  

卷十五 十大經·名刑

欲知得失情,必審名察形。形恒自定,是我愈靜;事恒自施,是我無為。靜翳不動,來自至,去自往。能一乎?能止乎?能毋有己,能自擇而尊理乎?葆也,屯也,其如莫存。萬物群至,我無不能應。我不藏故,不挾陳。向者已去,至者乃新。新故不摎,我有所周。
想要懂得得失福禍的道理,就一定要審知事物的名稱與客觀存在之間的關係。天下萬物都自有它們確定的歸宿,因此人就更應該持守清靜。天下萬物都自有它們運行發展的規律,因此人也就應該虛靜無為。人應該虛靜專一不妄施為,事物的發生與消逝皆有其客觀依據,要聽其自便宛轉順應。能做到用心專一嗎?能做到持意靜定嗎?在判斷事物的時候,能不能以客觀為依據而排除主觀臆測呢?或隱或顯或靜定或動出,總能維持一種若有若無的超然境界。這樣的話,一任事物紛至遝來,皆能應付自如。古舊的東西聽其自去,新生的東西任其自來,而不要主觀人為地去介入。消逝的是過時的東西,來到的是新生的東西。天下萬事萬物,無論是新生的還是死滅的,都不能擾亂虛靜的心靈,這是因為我們能夠與物宛轉、順其自然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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