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順逆之說,《洛書》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執一。
原註:
陰生陽死,陽順陰逆,此理出於《洛書》。
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
然甲木死午,午為洩氣之地,理固然也,
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為死哉?
凡此皆詳其乾支輕重之機,母子相依之勢,陰陽消息之理,而論吉凶可也。
若專執生死敗絕之說,推斷多誤矣。
任氏曰:陰陽順逆之說,其理出《洛書》,流行之用,不過陽主聚,以進為退,陰主散,以退為進。
若論命理,則不專以順逆為憑,須觀日主之衰旺,察生時之淺深,究四柱之用神,以論吉凶,則了然矣。
至於長生沐浴等名,乃假借形容之辭也。
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
沐浴者,猶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
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年長而冠帶也;
臨官者,由長而旺,猶人之可以出仕也;
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輔帝而大有為也;
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
病者,衰之甚也;
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
墓者,造化有收藏,猶人之埋於土也;
絕者,前之氣絕而後將續也;
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胎也;
養者,如人之養母腹也,
自是而復長生,循環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生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
時說謂投墓而必衝者,俗書之謬也。
古法只有四長生,從無 子、午、卯、酉 為陰長生之說。
水生木,申為天關,亥為天門,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
木死午為火旺之地,木至午發洩已盡,故木皆死在午。言木而餘可類推矣。
夫五陽育於生方,盛於本方 ,弊於洩方,盡於克方,於理為順;
五陰生於洩方,死於生方,於理為背。
即曲為之說,
而子午之地,終無產金產木之道;
寅亥之地,終無滅火滅木之道。
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財論,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卯,以食神洩氣論,
俱不以生論。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論,倶不以死論。
即己遇寅歲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論,不以死論。由此觀之,陰陽同生同死可知也,
若執定陰陽順逆,而以陽生陰死,陰生陽死論命,則大謬矣。
故《知命章》中“順逆之機須理會”,正為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