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神只以沖為重,刑與穿兮動不動。
原註:
衝者必是相剋,及四庫兄弟之衝,所以必動;
至於刑穿之間,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動不動之異。
任氏曰:地支逢衝,猶天干之相剋也,須視其強弱喜忌而論之。
至於四庫之衝,亦有宜不宜,如三月之辰,乙木司令,逢戌衝,則戌中辛金,亦能傷乙木;
六月之未,丁火司令,逢丑衝,則丑中癸水,亦能傷丁火。
按三月之乙、六月之丁,雖屬退氣,若得司令,竟可為用,衝則受傷,不足用矣。
所謂暮庫逢衝則發者,後人之謬也。
暮者,墳暮之意;
庫者,木火金水收藏埋根之地,譬如得氣之墳,未開動而發福者也。
如木火金水之天干,地支無寅、卯、巳、午、申、酉、亥、子之祿旺,全賴辰戌丑未之身庫通根,逢衝則微根撥盡,未有衝動而強旺者也。
如不用司令,以土為喜神,沖之有益無損,蓋土動則發生矣。
刑之義無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謂之自刑,本支見本支,自謂同氣,何以相刑?子刑卯,卯刑子,是謂相生,何以相刑?
戌刑未,未刑丑,皆為土氣,更不當刑。
寅刑巳,亦是相生,寅申相刑,即衝何必再刑?
又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故稱三刑,又有自刑,此皆俗謬,姑置之。
穿,即害也,六害由六合而來,沖我合神,故為之害,如子合丑而未衝,丑合子而午沖之類。
子未之害,無非相剋,丑午寅亥之害,乃是相生,何以為害?
且刑既不足為憑,而害之義,尤為穿鑿。
總以論其生剋為是,至於破之義,非害即刑也,尤屬不經,削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