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女傳》 作者:劉向年代:西漢972   

《列女傳》賢明傳 卷六 賢明傳·周南之妻

周南之妻者,周南大夫之妻也。大夫受命,平治水土。過時不來,妻恐其懈於王事,蓋與其鄰人陳素所與大夫言:“國家多難,惟勉強之,無有譴怒,遺父母憂。昔舜耕於曆山,漁於雷澤,陶於河濱。非舜之事,而舜為之者,為養父母也。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親操井臼,不擇妻而娶。故父母在,當與時小同,無虧大義,不罹患害而已。夫鳳凰不離於蔚羅,麒麟不入於陷,蛟龍不及於枯澤。鳥獸之智,猶知避害,而況於人乎!生於亂世,不得道理,而迫於暴虐,不得行義,然而仕者,為父母在故也。乃作詩曰:‘魴魚赬尾,王室如毀,雖則如毀,父母孔邇。’蓋不得已也。”君子以是知周南之妻而能匡夫也。

頌曰:周大夫妻,夫出治土,維戒無怠,勉為父母,凡事遠周,之在,作詩魴魚,以敕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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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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