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陰比事》 作者:桂萬榮年代:宋代1215   

《棠陰比事》正文 卷六 宗元守辜

待製馬宗元少時,父麟毆人被係,守辜而傷者死,將抵法。宗元推所毆。時在限外四刻,因訴於郡,得原父死。鄭克雲:按辜限計日,而日以百刻計之,死在限外,則不坐毆殺之罪,而坐毆傷之罪。雖止四刻,亦在限外。

謹按大明律雲:凡保辜者責令犯人醫治,辜限內皆須因傷死者,以鬥毆殺人論。其在辜限外死者,各從本毆傷法,若折傷以上辜內醫治平複者,各減二等。辜限滿日不平複者,各依律全科。又依唐律雲:保辜限內死者,依殺人論,限外死者依本毆傷法。又按元史刑法誌雲:保辜限內死者依殺人論,限外死者杖一百七。蓋元時未嚐定律,及聖朝未定律之先,皆以唐律比擬。故我朝律文多宗唐律,而此條亦本之也。訥曩在南京會審刑部,罪囚有毆人辜限外死者,訥曰:當依本毆傷法。或曰:律雲,辜限滿不平複者全科,此當死。訥曰:所雲限滿不平複全科者,因上文折傷以上限內平複減二等立文,蓋謂辜內雖平複而成殘廢篤疾,及限滿不平複者則全科折傷之罪,若曰辜限外死者全科死罪,則律又何不雲傷不平複而死者絞,乃虛立此辜限乎?後此囚會赦得免。然或人終不以愚言為然也。近讀宗元守辜事有感,因備載之。讀者詳焉。

 
舉報收藏 0打賞 0

《棠陰比事》

《棠陰比事》正文
卷一 序 卷二 漢武明經 卷三 李傑買棺 卷四 戴爭異罰 卷五 曹駁坐妻 卷六 宗元守辜 卷七 杜亞疑酒 卷八 張升窺井 卷九 歐陽左手 卷十 錢推求奴 卷十一 向相訪賊 卷十二 程琳烓灶 卷十三 強至油幕 卷十四 程戡仇門 卷十五 莊遵疑哭 卷十六 妾吏酖宋 卷十七 玉素毒郭 卷十八 呂婦斷腕 卷十九 從事函首 卷二十 裴均釋夫 卷二十一 曹攄明婦 卷二十二 崇龜認刀 卷二十三 魏濤證死 卷二十四 張舉豬灰 卷二十五 王璩故紙 卷二十六 李公驗櫸 卷二十七 王臻辨葛 卷二十八 穎知子盜 卷二十九 孫料兄殺 卷三十 乖崖察額 卷三十一 胡質集鄰 卷三十二 孔察代盜 卷三十三 朱詰賕民 卷三十四 左史誣裴 卷三十五 思兢詐客 卷三十六 江分表裏 卷三十七 章辨朱墨 卷三十八 南公塞鼻 卷三十九 包牛割舌 卷四十 蔣常覘嫗 卷四十一 張輅行穴 卷四十二 薛向執賈 卷四十三 揚牧笞巫 卷四十四 郎簡校劵 卷四十五 文成括書 卷四十六 禦史失狀 卷四十七 王珣辨印 卷四十八 方偕主名 卷四十九 至遠憶姓 卷五十 蘇請祔柩 卷五十一 賈廢追服 卷五十二 程簿舊錢 卷五十三 孫甫舂粟 卷五十四 孫登比彈 卷五十五 傅令鞭絲 卷五十六 孫亮驗蜜 卷五十七 司空省書 卷五十八 商原詐服 卷五十九 竇阻免喪 卷六十 次武各驅 卷六十一 薛絹互爭 卷六十二 季珪雞豆 卷六十三 宗裔卷? 卷六十四 彥超虛盜 卷六十五 道讓詐囚 卷六十六 裴命急吐 卷六十七 柳設榜牒 卷六十八 張鷟搜鞍 卷六十九 濟美鉤篋 卷七十 崔黯搜帑 卷七十一 楊津獲絹 卷七十二 袁滋鑄金 卷七十三 孫寳秤饊 卷七十四 韋皋劾財 卷七十五 元膺擒輿 卷七十六 劉相鄰證 卷七十七 韓參乳醫 卷七十八 柳冤喑奴 卷七十九 王扣狂嫗 卷八十 虔效思賢 卷八十一 孝肅杖吏 卷八十二 袁安別係 卷八十三 高柔察色 卷八十四 崔公仁恕 卷八十五 李嶠列枉 卷八十六 唐臨不冤 卷八十七 真卿感雨 卷八十八 崔碣霽潦 卷八十九 陳襄捫鍾 卷九十 劉敞察冤 卷九十一 呂陶服罪 卷九十二 濂溪悟酷 卷九十三 張洽服盜 卷九十四 哈雅釋孝 卷九十五 德輝察冤 卷九十六 田滋得稿 卷九十八 清獻原情 卷九十九 承議持平 卷一百 提舉辨明 卷一百零一 陳睦酷報 卷一百零二 安禮神明 卷一百零三 文原雨旱 卷一百零四 師泰折獄 卷一百零五 易貴辨紙 卷一百零六 彭祥還貲 卷一百零七 筠守釋誣 卷一百零八 梅妻逆夫
 
更多>同類經典
網站首頁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使用協議  |  隐私政策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