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十六策 作者:諸葛亮年代:三國159   

《便宜十六策》正文 卷十一 喜怒

喜怒之政,謂喜不應喜無喜之事,怒不應怒無怒之物;喜怒之間,必明其類。怒不可犯無罪之人,喜不縱可戮之士;喜怒之際,不可不詳。喜不可縱有罪,怒不可戮無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行其私而廢其功,將不可發私怒,而興戰必用眾心,苟合以私忿而合戰,則用眾必敗。怒不可以複悅,喜不可以複怒,故以文為先,以武為後。先勝則必後負,先怒則必後悔;一朝之忿,而亡其身。故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憂而不懼,悅而不喜。可忿之事,然後加之威武,威武加則刑罰施,刑罰施則眾奸塞。不加威武,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眾惡不理,其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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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十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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