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者昊英之世,以代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黃帝之世,不麛不卵,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事不同,皆王者,時異也。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義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由此觀之,神農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過去昊英氏統治的時代,允許民眾伐木、捕殺野獸,那是因為當時民眾少而樹、野獸多。黃帝的時候,不讓人們捕殺幼小的野獸,不讓人們吃鳥蛋,官吏沒有供自己使喚的奴仆,死了不能用棺材埋葬。昊英、黃帝做的事不一樣,卻都稱王於天下,這是因為時代不同。神農時,男人耕種而使人人有飯吃,女人織布讓人們有衣裳穿;不使用刑法和政令而天下安定,不用軍隊就能稱王天下。神農死後,人們開始以強淩弱,以多欺少。因此黃帝製定了關於君臣和上下級之間的道德準則,父子、兄弟間的禮儀,夫妻之間的婚配原則。對內使用刑罰,對外用軍隊征伐,同樣是因為時代變了。由此看來神農並不是比黃帝高明,可是他的名聲卻更尊貴,這是因為他順應了時代變化。因此用戰爭消滅戰爭,雖然進行戰爭也是可以的;用殺戮消除殺戮,雖然殺了人也是可以的;用刑罰消滅刑罰,雖然加重刑事罰也是可以的。
昔之能製天下者,必先製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勝民之本在製民,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堅,則民如飛鳥禽獸,其孰能製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過去能控製天下的人,一定是首先製服他的民眾的人;能夠戰勝強敵的人,也一定是首先製服他的民眾的人。因此製服民眾的根本在於控製民眾,就像冶煉工人對黃金冶煉的控製,製陶工人對泥土的使用一樣,根本不堅固,民眾就像飛鳥和野獸,有誰能控製他們呢?治理民眾的根本方式是實行法治。因此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就是用法律來遏製民眾,而名聲和土地就都增加了。
名尊地廣,以至王者,何故?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何故?戰罷者也。不勝而王、不敗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嚐有也,民勇者,戰勝;民不勇者,戰敗。能壹民於戰者,民勇;不能壹民於戰者,民不勇,聖王見王之致於兵也,故舉國而責之於兵。入其國,觀其治,兵用者強。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者王。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史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
君主的名聲尊貴、土地廣闊,最後稱王天下,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總打勝仗。名望低微,土地麵積減少,甚至最後滅亡,又是什麼原因呢?因為總是戰敗。打仗不勝而稱王天下,打仗失敗而不滅亡的國家,自古至今也未曾有過。民眾作戰勇敢,打仗就會獲勝;民眾作戰不勇敢,就會失敗。能讓民眾專心作戰的君主,民眾打仗就勇敢;不能使民眾專心作戰的君主,民眾打仗就不勇敢。聖明的君主看見稱王天下的功業隻能在戰功中獲得,所以要求全國的民眾當兵。走進一個國家,觀察這個國家的治理方法,軍隊被充分運用國家就強大。憑什麼知道民眾被君主使用了呢?那就是民眾看見打仗,就像饑餓的狼看見了肉一樣,那麼民眾就被使用了。
又曰:“失法離令,若死,我死。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行間之治,連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無所處,罷無所生。是以三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一般來說,戰爭是民眾討厭的東西,能讓民眾喜歡去打仗的君主就稱王天下。強大國家的民眾,父親送他的兒子去當兵,哥哥送他的弟弟去當兵,妻子送她的丈夫去當兵,他們都說:‘不獲勝就不要回來!’又說:‘不遵守法律,違抗了命令,你死,我也得死,鄉裏會治我們的罪,軍隊中又沒有地方逃,就是跑回家,我們要搬遷也沒有地方可去。’軍隊的管理辦法是將五個人編成一伍,實行連坐,用標記來區分他們,用軍令來束縛他們。逃走了也沒有地方居住,失敗了就沒有活路。所以三軍的將士聽眾軍令就像流水一樣,戰死也不後退。”
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國皆有禁奸邪、刑盜賊之法,而無使奸邪、盜賊必得之法,為奸邪、盜賊者死刑,而奸邪、盜賊不止者,不必得。必得而尚有奸邪、盜賊者,刑輕也,刑輕者,不得誅也;必得者,刑者眾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善而民善。賞善之不可也,猶賞不盜。故善治者,使蹠可信,而況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況蹠乎?勢不能為奸,雖蹠可信也;勢得為奸,雖伯夷可疑也。
國家治理混亂,不是因為它的法度混亂,也不是因為法度被廢棄不用。國家都有法律,但卻沒有讓法律一定實行的辦法。國家雖有禁止邪惡犯罪,對盜賊處以刑法的法令,但卻沒有使邪惡、盜賊一定能捕獲的辦法。作邪惡之事、偷盜的人要處死刑,可是犯奸、偷盜的現象卻不斷發生,這是由於做了壞事不一定能被抓住。就是一定能抓住卻仍有邪惡、偷盜的事發生,這是因為刑法輕的原因。刑法輕,不能成功地處治犯罪;假如能捕獲,受刑罰處治的人就多。所以善於治理國家的人,隻處罰不守法的人,不獎賞善良而守法的民眾,因此,不用刑罰民眾也善良守法。是因為刑罰重了。刑罰重,民眾不敢觸犯刑法,因此也就沒有刑罰;民眾沒有誰敢做不該做的事,這時全國的民眾都守法。因此,不獎賞守法的良善人而民眾都善良。不可以獎賞善良的人,就像不能獎賞盜賊一樣。因此,善於治理國家的人,能使像蹠一樣的人變得誠實可信,而何況像伯夷這樣的人了?不會治理國家的人,即使是像伯夷一樣的高潔之士也可疑,更何況蹠了?假如形勢使人不能做壞事,即使是蹠一樣的人也可以信賴;假如形勢能讓人做壞事,即使是伯夷一樣的高潔的人也可疑。
國或重治,或重亂。明主在上,所舉必賢,則法可在賢。法可在賢,則法在下,不肖不敢為非,是謂重治。不明主在上,所舉必不肖,國無明法,不肖者敢為非,是謂重亂。兵或重強。或重弱,民固欲戰,又不得不戰,是謂重強。同固不欲戰,又得無戰,是謂重弱。
國家或者是治理的更好,或者是治理的更亂。英明的君主處在國君的地位上,它所選用的人一定有賢德的才能,那麼法令便掌握在賢德的人手中。法令掌握在賢德的人手中,那麼法度就能在下麵實行,不賢德的人就不敢做壞事,這就叫治上加治。不英明的君主處在國君的位置上,它所選用的一定都是不賢德的人,國家就不會有嚴明的法令,不賢德的人就敢做壞事,這就叫亂上加亂。軍隊或者是強上加強,或者是弱上加弱,民眾本來想要打仗,又不能不去打仗,這就叫弱上加弱,即更弱。
明主不濫富貴其臣。所謂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謂貴者,非爵位官職也?廢法作私爵祿之,富貴。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然民雖有聖知,弗敢我謀;勇力,弗敢我殺;雖眾,不敢勝其主;雖民至億萬之數,縣重賞而民不敢爭,行罰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國亂者,民多私義;兵弱者,民多私勇。則削國之所以取爵祿者多塗;亡國之欲,賤爵輕祿。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奸民。所謂“治主無忠臣,慈父無孝子”,欲無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獨為非,而莫與人為非。所謂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製,飲食有節,則出寡矣。女事盡於內,男事盡於外,則入多矣。
英明的國君不能毫無節製地使他的臣子們富貴。所說的富,不是指的糧食珠玉嗎?所說的貴,不是指的爵位官職嗎?廢棄法律變成個人做主,賜給臣子爵位和俸祿,那麼臣子們便富貴了。一般說來,君主的品德行為不是高於所有的人,智慧也不是都能超出所有的人,勇敢、力量也不是超出所有的人。可是,民眾即使有不尋常的智慧,也不敢謀求君主的地位;有勇敢和力量,也不敢弑殺君主;即使民眾人數多,也不敢淩駕在他的君主之上;即使民眾的人數達到億萬人的數目,可是,隻要君主擺出優厚的獎賞而民眾也不敢爭搶,實行刑罰而民眾也不敢怨恨,這是因為有了法度。國家混亂,是由於民眾多考慮個人之間的情義;軍隊的力量弱,是因為民眾多追求個人間的鬥勇。那麼在實力削弱的國家獲取爵位、俸祿的途徑就有許多;使國家滅亡的風氣,是因為民眾看不起爵位,輕視俸祿。不勞動有飯吃,不打仗有榮譽,沒有爵位照樣尊貴,沒有俸祿照樣富有,沒有官職照樣有威風,這就叫做奸民。所說的“善於治國的君主身邊沒有忠臣,慈愛的父親身邊沒有孝順的兒子”,這是因為英明的君主不想聽好聽的恭維話,都使用法律使大臣互相監督,用命令讓大臣互相糾正。這樣的話,臣民們就不能單獨做壞事,也不能同別人一塊做壞事。所說的富有,是進的多處地少。穿衣有限製,吃的喝的都有節製,那麼支出的就少。婦女在家中盡量做自己該做的事,男人在外麵做自己該做的事,那麼收入就多。
所謂明者,無所不見,則群臣不敢為奸,百姓不敢為非。是以人主處匡床之上,聽絲竹之聲,而無下治。所謂明者,使眾不得不為。所謂強者,天下勝。天下勝,是故合力。是以勇強不敢為暴,聖知不敢為詐而虛用;兼天下之眾,莫敢不為其所好而辟其所惡。所謂強者,使勇力不得不為己用。其誌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說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強敵者,先自勝者也。
所說的英明君主,是指君主沒有什麼地方看不到,那麼大臣就不敢做不該做的事,民眾就不敢為非作歹。所以,君主坐在安適的床上,聽著弦樂器和管樂器奏出的樂曲,而天下便治理好了。所說的英明君主,它能使民眾不能不按法令去做事。所說的強大君主,使治天下人都被他製服了。因此才能聚合天下人的力量。所以強悍的人不敢暴亂,聖明聰慧的人不敢做欺詐的事情,並憑借空洞的說教被君主選用;擁有全天下的人,沒有誰敢不做君主所喜歡的事,而回避君主所討厭的。所說強大的君主,使指他能使有勇力的人不得不為自己所用。他統一天下的理想能實現,天下的人都願意輔佐他;他的理想如不能實現,天下的人也喜歡他。依靠天下的人,天下的人就會拋棄他;自己依靠自己的人,才能得到天下。得到天下的君主,首先是要自己得到自己的人;能戰勝強大的敵人,首先自己能戰勝自己。
聖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從。黃鵠之飛,一舉千裏,有必飛之備也;麗麗、巨巨,日走千裏,有必走之勢也;虎、豹、熊、羆,鷙而無敵,有必勝之理也。聖人見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製民也,如以高下製水,如以燥濕製火。故曰: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是以知仁義之不足以治天下也。聖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謂義者,為人臣忠,為人子孝,少長有禮,男女有別;非其義也,餓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聖明的人懂得社會一定會那樣發展的道理,一定要順應時代發展的形勢,因此製定一定能把國家治理好的法令,使用戰必勝的民眾,下達民眾一定能聽從的命令。所以軍隊出發打仗便會無敵於天下,君主的命令一下達天下便會服從。黃鵠飛翔,一飛便是上千裏,這是因為它具備一定能飛行千裏的翅膀。麗麗、巨巨這樣的良馬能一天跑一千裏遠,這是因為它們具備一天能奔跑一千裏的本領。虎、豹、熊、羆,生性凶殘而無敵於天下,是因為它們有一定能戰勝其他野獸的能力。聖人能發現社會本當如此發展的政治準則,明白社會一定那樣發展的規律,所以他統治民眾,就像利用高低的地勢控製水流一樣,又像用易燃物品的幹濕來控製火一樣。所以說,講求仁慈的人能夠對別人仁慈卻不能使別人仁慈;講求道義的人能夠愛別人,卻不能使別人相愛。因此,懂得仁慈、道義的人不足以治理天下。聖人有一定讓天下人信任的品德,又具有讓天下人不能不信任的辦法。這裏所說的道義,是說作為臣子定要有忠心,做兒子一定有孝心,長幼之間有禮節,男女之間要有別。如果不合乎道義,就是餓死也不能苟且吃飯,死了也不能苟且偷生。這些不過是有法律國家的平常之事。因此,聖明的帝王不重視道義而重視法律,而且法律必定要平明,君主的命令一定要貫徹執行,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