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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溪筆談》 作者:沈括  

卷二 故事二

三司使班在翰林學士之上。舊製,權使即與正同,故三司使結銜皆在官職之上。慶曆中,葉道卿為權三司使,執政有欲抑道卿者,降敕時移權三司使在職下結銜,遂立翰林學士之下,至今為例。後嚐有人論列,結銜雖依舊,而權三司使初除,門取旨,間有敘學士者,然不為定製。
三司使的級別在翰林學士之上。按舊時體製,三司使權使公事與三司使正官職任相同,所以“三司使權使公事”的結銜,“三司使”三字在“權使公事”之上。慶曆年間,葉道卿為三司使權使公事,執政官有欲壓製道卿的,因而在頒降任命他的敕書時,移“三司使”三字於“權”字之下而稱“權三司使”,遂使權三司使的立班在翰林學士之下,並且至今沿用為定例。後來曾有人奏論此事,雖然“權三司使”的結銜未變,而權三司使新任命,閤門使傳達皇帝聖旨,偶爾也有列其等級在翰林學士之上的,但不是固定的成例。

宗子授南班官,世傳王文正太尉為宰相日,始開此議,不然也。故事,宗子無遷官法,唯遇稀曠大慶,則普遷一官。景祐中,初定祖宗並配南郊,宗室欲緣大禮乞推恩,使諸王宮教授刁約草表上聞。後約見丞相王沂公,公問:“前日宗室乞遷官表,何人所為?”約未測其意,答以不知。歸而思之,恐事窮且得罪,乃再詣相府。沂公問之如前,約愈恐,不復敢隱,遂以實對。公曰:“無他,但愛其文詞耳。”再三嘉獎。徐曰:“已得旨,別有措置。更數日,當有指揮。”自此遂有南班之授,近屬自初除小將軍,凡七遷則為節度使,遂為定製。諸宗子以千縑謝約,約辭不敢受。餘與刁親舊,刁嚐出表稿以示餘。
宗室子弟授予南班官銜,世人傳說是在王文正(旦)為宰相時開始提議的,事實不是這樣。按舊時製度,宗室子弟沒有升遷官階的法規,隻有遇到很少舉行的盛大慶典才普遍升遷一級。景祐年間,初次製定在南郊合祭天地時以太祖、太宗、真宗一起配享的製度,宗室欲借此大典禮請求推恩遷官,因而讓諸王宮教授刁約起草表章報告皇上。事後刁約拜見宰相王沂公(曾),沂公問日前宗室請求遷官的表章是誰起草的。刁約一時猜不透他的意思,就回答說不知道。回來後刁約想這事,怕事情被追查後會造成窘迫且將得罪,於是又到宰相府拜見沂公。沂公還像上次那樣問他,刁約更加恐慌,不敢再隱瞞,遂如實回答。沂公說:“沒有其他意思,隻是喜歡這表章的文詞。”並再三給以表揚。然後又慢慢說道:“已得皇上旨意另行安排,隔幾天就會有政府的指令。”自此遂有宗室授予南班官的成例。皇帝的近親從開始除授位次低的將軍,凡經七次升遷,即升至節度使,於是成為固定的製度。宗室諸人用上千匹細絹答謝刁約,刁約推辭不敢接受。我和刁約有親戚故舊關係,他曾出示當時所上表章的草稿給我看過。

大理法官,皆親節案,不得使吏人。中書檢正官不置吏人,每房給楷書一人錄淨而已。蓋欲士人躬親職事,格吏奸,兼曆試人才也。太宗命創方團球帶,賜二府文臣。其後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皆特賜;李用和、曹郡王皆以元舅賜;近歳宣微使王君貺以耆舊特賜。皆出異數,非例也。近歳京師士人朝服乘馬,以黲衣蒙之,謂之“涼衫”,亦古之遺法也。《儀禮》“朝服加景”是也。但不知古人製度章色如何耳。
太宗命創方團毬帶賞賜兩府的文臣。後來樞密使兼侍中張耆、王貽永都受到特賜,李用和、曹郡王都因為是元舅而受到賞賜,近年宣徽使王君貺因為年高德昭而受特賜。這些都是出於特別的禮遇,並非定例。近年京城人士穿著官服乘馬時,用淺黑色的衣服蒙在官服外,稱為“涼衫”,也是古代遺傳下來的做法。這種淺黑色的衣服就是《儀禮》中的“朝服加景”,隻是不知道古人“景”的式樣、顏色是怎樣的。

內外製凡草製除官,自給諫、待製以上,皆有潤筆物。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於舍人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皆分沾。元豐中,改立官製,內外製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
掌內外製的學士和知製誥凡是起草任命官員的製書,隻要被任命的是給諫、待製等五品以上的官員,起草者就都有潤筆物。太宗時曾確定潤筆的錢數,命刻於碑石上立在舍人院,每任命官員就出文書督促發放,供職舍人院的官員以至吏人和馬夫都有分沾。元豐年間改革官製,內外製官員都增加了添支錢,遂罷去潤筆的錢物。

唐製,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權攝者,為直官,如許敬宗為直記室是也。國朝學士、舍人皆置直院。熙寧中,復置直舍人、學士院,但以資淺者為之,其實正官也。熙寧六年,舍人皆遷罷,閣下無人,乃以章子平權知製誥,而不除直院者,以其暫攝也。古之兼官,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餘家藏《海陵王墓誌》謝朓文,稱“兼中書侍郎。”
唐代製度,官品不夠而以其他官職暫時代理或兼任的官員,稱為直官,例如許敬宗任直記室就屬此類。我朝學士、舍人都設置直院。熙寧年間,重新設置直舍人院、直學士院,隻是以資曆淺的人來任職,其實是正官,而非直官。熙寧六年,舍人都被貶官撤職,閣中無人,於是讓章衡權知製誥,但不授予其直院之職,因為他是暫時兼職。古代的兼職官員,多數是暫時兼任,如有長期兼任者,就相當於正官。我家藏有《海陵王墓誌》,謝朓撰寫的,他落款的官銜稱“兼中書侍郎”。

三司、開封府、外州長官升廳事,則有衙吏前導告喝。國朝之製,在禁中唯三官得告:宰相告於中書,翰林學士告於本院,禦史告於朝堂。皆用朱衣吏,謂之“三告官”。所經過處,閽吏以梃扣地警眾,謂之“打仗子”。兩府、親王,自殿門打至本司及上馬處;宣微使打於本院;三司使、知開封府打於本司。近歳寺監長官亦打,非故事。前宰相赴朝,亦有特旨,許張蓋、打仗子者,係臨時指揮。執絲梢鞭入內,自三司副使以上;副使唯乘紫絲暖座從入。隊長持破木梃,自待製以上。近歳寺監長官持藤杖,非故事也。百官儀範,著令之外,諸家所記,尚有遺者。雖至猥細,亦一時儀物也。
三司、開封府、京城外州府的長官升堂理事,都有衙役在前引路吆喝。本朝製度規定,在宮禁之中隻有三種官員可以吆喝通告:宰相到中書省時通告,翰林學士到翰林院時通告,禦史到朝堂時通告。吆喝通告時都用穿紅衣的役吏,稱作“三告官”。在官員所經過的地方,門吏用棍杖敲地以警示眾人,稱作“打杖子”。對兩府、親王,要從殿門一直打到本司或上馬的地方;宣徽使打於宣徽院;三司使、開封府尹打於各自的官署。近年來,寺監長官也要打杖吆喝,這不合過去的規矩。以前宰相上朝,也有經皇帝特許,張華蓋、打杖子的,那是臨時性的指令。手持絲梢鞭進宮,要三司副使以上官員才可以;副使隻可乘紫絲暖座跟隨入內。允許儀仗隊長手持舊棍杖,得是待製以上的官員才可以。近年來寺監長官也持藤杖,這不合過去的製度。文武百官的儀仗規則,除記入律令以外,各家所作的記載,還是有遺漏。所記盡管很瑣細,卻也是一個時期用於禮儀的器物。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坐次,多出臨時。唐以前故事,皆不可考,唯顏真卿與左仆射定襄郡子王郭英又書雲:“宰相、禦史大夫、兩省五品、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次之,三師、三公、令仆、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對之。從古以來,未嚐參錯。”此亦略見當時故事,今錄於此,以備闕文。
都堂及寺觀百官會集時的座次,多出於臨時安排。唐代以前的舊製都無法查考了,唯有顏真卿寫給左仆射定襄郡王郭英義的一封書信說:“宰相、禦史大夫、兩省五品以上供奉官自為一行,十二衛大將軍的座位在其次,三師、三公、令仆、少師、保傅、尚書左右丞、侍郎自為一行,九卿、三監的座次在他們對麵。自古以來,未曾錯亂。”這段話大略體現了當時的舊製,今天抄錄在這裏,以彌補記載的遺漏。

賜“功臣”號,始於唐德宗奉天之役。自後藩鎮,下至從軍資深者,例賜“功臣”。本朝唯以賜將相。熙寧中,因上皇帝尊號,宰相率同列麵請三四,上終不允,曰:“徽號正如卿等‘功臣’,何補名實?”是時吳正憲為首相,乃請止“功臣”號,從之。自是群臣相繼請罷,遂不復賜。
朝廷賜予臣下“功臣”的名號,始於唐德宗奉天之役時。從那以後,各藩鎮長官以至其僚屬從事和參軍,凡是資曆深的,都援例賜以“功臣”之號。本朝隻以“功臣”名號賜予將相大臣。熙寧年間,因按製度要加皇帝尊號,宰相率領同事諸大臣當麵請示再三,神宗始終不答應,並說:“這種名號如同你們的‘功臣’之號,對一個人的名實又有何補益?”其時吳正憲為宰相第一人,於是請求取消已賜給他的“功臣”之號,神宗答應了。自此群臣相繼請求撤銷“功臣”名號,遂不再賜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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